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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处房产转移,提起大规模已故人士欺诈交易诉讼

致伊斯坦布尔阿纳多卢值班初级民事法院

原告:
姓名 – 税务登记号:…
地址:…

律师:
律师……
地址:……

被告:

  1. 姓名 – 土耳其身份证号码:…
  2. 姓名 – 税号:…
    地址:…

诉讼主题:本
诉讼涉及取消已故者通过欺诈交易转移给被告的多处房产的所有权契约和登记,与原告的份额成比例。

索赔金额:
目前来看,…… TL

解释

  1. 死者……于……/……/2024 年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是原告和被告。.
  2. 死者生前拥有以下财产:
  • 位于……省……区……岛……的编号为……地块的不动产,
  • 位于……省……区……岛……的编号为……地块的不动产,
  • ……省、……区、……岛、……地块编号、独立单元
    通过土地登记簿中记录的销售转让给了被告。
  1. 虽然所有相关转让在形式上都以买卖的形式出现,但实际上却是欺诈性交易,其目的是使原告(死者的另一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失效。.
  2. 这些表面上的销售交易脱离了经济现实。考虑到转让时的市场状况,土地登记簿上显示的售价远低于房产的实际价值。此外,还应调查被告是否有能力支付这些房产的款项。.
  3. 死者仅在特定时间间隔内有条不紊地将不动产转移给被告,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其意图是隐瞒资产。死者生前并未在继承人之间进行任何均等或分配交易,而只是将资产转移给某些特定的继承人。.
  4. 此外,证人证词证实,部分涉案房产仍由死者使用,死者继续从中获得租金收入,并且这些房产的实际控制权仍然掌握在死者手中。.
  5. 综上所述,显然这些表面上的销售交易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应下令注销以被告名义取得的产权证,并根据原告的继承份额按比例重新登记这些产权证。.
  6. 由于被告人之一或两人有可能将财产转移给第三方,因此有必要对每处财产分别发出预防性措施令。.

法律原因

土耳其民法典、土耳其债法典第19条、民事诉讼法典、土地登记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证据

继承证书、人口登记记录、所有现行土地登记记录、销售合同表、市政市场价值记录、可比销售调查、银行交易、社会保障和收入调查、证人证词、现场检查、专家意见、相关土地登记和银行往来函件(视需要而定)以及所有其他法律证据。.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1. 诉讼涉及的所有房产的产权契约均被采取了预防措施,在诉讼结束前禁止过户。
  2. 因欺诈性继承转移而以被告名义取得的产权证被撤销,并按原告继承份额的比例以原告名义登记。
  3. 我们恳请法庭责令被告共同和分别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原告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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