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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造成的建筑物损坏评估申请

杜兹杰值班民事法庭

申请方 :[原告姓名](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主题 :请求评估地震造成的建筑物损坏情况。

解释 :

  1. 我的客户是[省]、[中央]区、[邻里]、[岛]、[地块]、[宗地]处登记的不动产承包商之一。.
  2. 该建筑物在地震中受损,我们请求确定以下事项:

    a. 建筑物现有损坏的性质以及它是否按照抗震规定正常运行。

    b. 生产是否按照所附项目进行,

    c. 通过人工目视检查,确定基本建筑材料(钢筋、钢筋混凝土等)是否符合要求且足够。

    d. 在基础施工开始前,是否对基础土层下方进行了任何土壤改良,

    e. 对建筑物损坏情况进行详细评估。.

结论和请求 :鉴于上述简要说明的原因,我们谨此请求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通过专家评估人员的努力,确定在[日期]发生的地震对登记在[杜兹杰]省[中央]区[穆罕默德·阿基夫]社区[..]岛[..]地块[..]的不动产造成的损害程度。

请求作出裁定的律师
:[律师姓名]
签名

最高法院裁决

第四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1/10421 E.,判决编号 2022/3506 K.

判决:
原告律师陈述,2019年9月26日伊斯坦布尔-锡利夫里地震后,其客户的房产无法使用。根据风险建筑识别的检查和评估报告,该房产被列为风险建筑。原告律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89,000.00土耳其里拉的保险金,并自地震发生之日(2019年9月26日)起计算法定利息。被告律师辩称应驳回原告的请求。
保险仲裁委员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抗辩理由、审理过程和收集到的证据,裁定驳回原告的请求,理由是地震与房产被认定为风险建筑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律师就此裁决提起上诉。
保险上诉仲裁委员会驳回上诉的裁决再次被原告律师提起上诉。
本案涉及因强制性地震保险合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
专家报告认定,由于使用了未经清洗的海沙,导致建筑物承重结构中的钢筋逐渐锈蚀;锈蚀的钢筋体积膨胀,造成护套开裂;地震并未对建筑物的承重系统造成损坏,但存在与腐蚀相关的损坏,该损坏不予考虑。报告指出,该建筑物被认定为高风险建筑的原因是其结构缺陷,与地震事件无关。仲裁小组获得的专家报告显示,并未发现任何事件导致被保险人住所所在的建筑物因地震而变得“高风险”;报告也未得出相关情况属于火灾保险和DASK保险的地震险承保范围的结论;报告指出,DASK和保险公司除已确定和计算的范围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仲裁小组裁定,财产风险并非源于地震,而是源于结构缺陷。由于未证实地震与建筑物存在风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该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100号第266条及后续条款,在需要专业或技术知识的案件中,应当征求专家证人的意见和看法。
虽然仲裁小组已获得一份关于被告责任的专家报告,但该报告不足以作出判决。
在此情况下,上诉仲裁小组应当指定一个新的专家小组,成员包括土木工程师、地质工程师和保险律师,以评估先前获得的专家报告,并确定涉案建筑物承重柱的薄弱性(由于使用了未经清洗的海沙)是否构成原告的过失。该报告应当详尽、论证充分,并接受审查。最终裁决应当基于该报告的结论作出。根据不完整的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判决被认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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