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章

与孙子女建立个人关系的申请

致
安卡拉

原告:

  1. 姓名(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祖父)
  2. 姓名(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祖母)

律师:
律师姓名、
地址、
电话

被告:
姓名及
地址

诉讼主题:
请求与孙子女建立个人联系。


解释:

  1. 事件经过:
    我的委托人的儿子与被告在……/……/……家庭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案件编号为……/……,判决编号为……/……,共同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了被告(母亲)。在儿子在世期间,我的委托人能够定期探望孙子并维持亲情关系。然而,在儿子不久前因交通事故去世后,他们与孙子的关系就此断绝。
  2. 情感联结与孙辈的最佳利益:
    对我的客户而言,见到孙辈——他们让他们想起自己的儿子——并维系与孙辈的情感联结,不仅对他们的精神慰藉至关重要,也有助于孙辈与祖父母之间感情的延续。这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关系的巩固也至关重要。
  3. 最高法院裁决:
    最高法院第二民事庭在其编号为E. 2015/23456、K. 2016/4521、日期为2016年3月17日的裁决中指出:
    “祖父母与孙子女建立个人关系是土耳其民法典保护的权利,这既是为了维系孙子女的家庭纽带,也是为了让祖父母从这种关系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即使监护权归父母一方或双方所有,也应承认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4. 法律依据:
    《土耳其民法典》第 325 条规定了祖父母与孙子女建立个人关系的权利,并规定该权利必须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来确定。
  5. 必要性:
    虽然相信被告对我的客户没有恶意,但为了在我的客户和他们的孙子/孙女之间建立正常的私人关系,提起诉讼是必要的。

证据:

  1. 身份登记副本
  2. ……家庭法院的裁决日期为……/……/……
  3. 最高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的判决
  4. 证人证词和其他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土耳其民法典第 325 条、第 326 条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以上所述理由,

  1. 我请求在法庭确定的框架内,在我的委托人与和被告同住的孙子女之间建立个人关系。
  2. 我谨代表我的客户,恳请法庭责令被告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
原告
律师姓名及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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