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弃而提起的离婚案件:请愿书范例及最高法院判决”
因遗弃而提出的离婚申请
致值班家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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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
代理人: 律师 ………………… – ………………………………………
被告: …………………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
主题: 因遗弃而提出的离婚请求。
解释
1. 婚姻与遗弃:
我的委托人(原告)与被告配偶于……/……/……结婚。双方没有子女。被告配偶于……/……/……无正当理由离开共同住所,至今未归。被告未能履行婚姻义务,也未与我的委托人继续共同生活。
2. 警告程序:
我方委托人于…/…/…通过邮政汇票向被告配偶支付了差旅费,并于…/…/…向…家事法庭申请 ,要求其返回婚姻住所 。尽管已通过法院档案编号…/…D.发出通知,被告配偶仍未对警告作出积极回应, 两个月后仍未返回婚姻住所。
3. 符合遗弃条件: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4721号第164条的规定 ,所有基于遗弃提起离婚诉讼 均已满足。遗弃行为并非基于正当理由,而是严重且持续的。此外, 已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警告 ,而被告未遵守传票,这构成受理此案的充分法律依据。
4. 过错:
我的委托人已履行了婚姻中的所有义务,并遵守了其忠诚和同居的义务。遗弃行为完全是被告应承担责任的行为所致。我的委托人目前不寻求任何赔偿;但是, 我们保留追究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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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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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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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院,案件档案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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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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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证据。.
最高法院判决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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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5/14739 E.,判决编号 2016/6345 K.,2016 年 4 月 4 日:
“鉴于已确定已向弃婚配偶发出适当警告,且该配偶在两个月期限后未返回共同住所,因此应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 164 条的规定颁发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土耳其民法典第 4721 号第 164、168、169、174、175、182 条;第 4787 号法律第 4 条;土耳其民事诉讼法典第 6100 号第 119、240 条及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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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 因一方遗弃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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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生效后,会在人口登记册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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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我作为代表,恳请并要求尽快作出决定。.
…/…/2025
原告律师,
Av。 …………………
签名
准备人:法学院学生 YAĞMUR YORULM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