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减少处罚条款的请愿书
致
伊兹密尔
原告: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 电话号码
被告:
- 姓名 – 地址
- 姓名 – 地址
案件主题:
这是根据公平原则请求减少处罚条款的请求。.
索赔金额:
土耳其里拉
解释:
- 合同当事人及违约金条款:
根据原告与被告于…/…/…签订的服务合同,我的委托人(即原告)同意作为分包商参与被告公司工厂的建设。根据合同,我的委托人应在…个月内完成该项目。但双方约定,如发生延误,被告每月将向原告支付…土耳其里拉的违约金。 - 延误原因:
工厂建设延误完全是由于不可抗力以及被告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所致。- 被告在移交施工现场方面遭遇延误,并且未能完成必要的基建安排。.
- 另一家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工作干扰了我客户的施工项目,造成了严重的延误。.
- 项目进行过程中,被告方频繁更改计划,导致工作流程中断,进而造成我们的客户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
- 违约金条款过高:
与我方客户所承担工作的经济价值和市场行情相比,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条款明显过高。被告利用该违约金条款向我方客户施压,完全无视我方客户的财务状况。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182条,如果违约金条款被认定为过高,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对其进行减免。 - 最高法院的判决支持了这一观点:
正如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五民事庭在2017/2365 E.和2018/4892 K.号判决中所述,“如果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债务人的偿付能力,法院应酌情减少违约金金额,以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我的委托人目前的情况与最高法院判决中阐述的原则完全吻合。 - 公平性与当事人过错:
被告在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忽略了自身过错造成的延误。场地交接延误以及被告在项目进行期间的不断变更,直接导致了工期延长。此外,业主在施工期间完成的工作减轻了被告的损失,使得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变得没有必要。
证据:
- 服务合同日期为…/…/…
- 与施工期间计划变更相关的信函和文件,
- 关于施工现场移交的会议纪要,
-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五民事庭的判决,编号为 2017/2365 E.、2018/4892 K.,
- 证人证词和其他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土耳其债法典(TBK)第 182 条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和所提出的证据;
- 根据公平原则和影响合同履行的理由,要求对我方客户适用…土耳其里拉的违约金条款应减少至…土耳其里拉。
-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我谨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请求并要求作出决定。.
…/…/…
原告
律师姓名及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