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中的保留份额
继承法中的保留份额
土耳其继承法在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即财产权)与“家庭团结”原则(保障家庭成员的经济未来)之间取得了微妙的平衡。这种平衡最具体的体现 保留份额 。保留份额是立法者为特定亲属关系内的继承人“保留”的经济资产,即使是遗嘱人也无法更改。
1.1. 保留份额的概念以及“可支配部分”之间的平衡
遗嘱人去世后,其所有资产(遗产)通常都会转移给法定继承人。但是,遗嘱人可以通过生前赠与或身故后的财产安排(遗嘱、继承协议)来改变这种转移方式。此时,法律会将遗产分为两部分以保障继承人的权益: 保留部分和 可支配部分。
遗嘱人只能自行支配遗产中可支配的部分。如果遗嘱人超出此限额,侵犯了享有保留份额的继承人的权利,该交易并非自动无效;但会引发名为“减少继承权”的诉讼,以确保追回超出部分的份额。这表明保留份额 一定程度的保护 。
1.2. 有权获得保留份额的继承人:谁能从这项保护中受益?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505条,并非所有继承人都享有保留份额的权利。立法者仅将最亲近的家庭成员纳入此项保护范围。.
- 后代(子女、孙子女及其子女): 这是继承法中受保护最强的群体。无论亲缘关系远近,所有死者的后代都享有这项权利。
- 父母: 如果死者没有后代,则其父母(即死者的长辈)有权获得预留份额。
- 幸存配偶: 配偶的保留份额是最复杂的权利之一,具体份额取决于他们与哪一组继承人一起继承遗产。
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点: 旧民法典下兄弟姐妹的地位。旧民法典规定,兄弟姐妹也享有继承权的一部分。然而,2007年的修正案废除了这项权利。这扩大了遗嘱人的财产处分自由,允许个人将遗产留给基金会或他们选择的第三方,而不是分配给兄弟姐妹。
1.3. 预留股份比例的数学分析
保留份额是指继承人法定继承份额的特定百分比。这些百分比由立法者根据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远近而确定,具体如下:
- 对于后代: 法定继承份额的 一半(1/2)。例如,如果独生子女是继承人,且其法定份额为全部遗产(1/1),则其保留份额为法定份额的一半,即1/2。
- 对于父母: 法定继承份额的 四分之一(1/4)。
- 致遗孀:
- 如果他/她与后代或父母共同继承遗产,则 继承全部法定份额(1/1)。
- 在其他情况下(例如,如果与祖父母或他们的子女一起), 四分之三(3/4)。
1.4. 保留份额的经济等价物:是遗产还是净资产?
计算预留份额时最大的误区是只查看死者的银行账户或房产记录。要进行更深入的计算, 净遗产 。
计算遗产净额时,首先将死者去世时的资产加上其生前依法应予减少的捐赠(即意图损害预留份额的捐赠)。然后从总额中扣除死者的债务、丧葬费用和遗产封存/清点费用。所得结果即为预留份额的“计算值”。
1.5. 保留股份和公共秩序的不可侵犯性
保留份额不仅是一项个人权利,也是一项维护公共秩序的制度。因此,即使继承人在遗嘱人仍然在世时单方面声明“我放弃我的保留份额”,除非以正式的 继承放弃协议 。法律由此保护继承人免受来自遗嘱人的潜在压力。
保护预留股份和减少股份索偿
减少遗产诉讼是一种旨在将继承人保留份额权利受到的侵害重新纳入法律范围的诉讼,尤其当遗嘱人超出其可支配遗产份额的限额时。该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在尊重遗嘱人意愿的同时,确立法律规定的保留份额的强制性规则。
2.1. 减刑诉讼的主题:哪些处置方式属于减刑范围?
并非遗嘱人的每一笔交易都需进行遗产削减。提起遗产削减诉讼的前提是存在“违反预留份额”的情况。需进行遗产削减的交易分为两大类:
- 遗嘱处分: 指立遗嘱人通过遗嘱或继承协议作出的、在其去世后生效的财产安排。如果这些处分影响到继承人保留的份额,则可无条件地减少这些财产。
- 生前赠与: 指遗嘱人在世时无偿赠与的财产。然而,并非所有生前赠与都会受到财产减少的限制;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565条,只有某些类型的赠与(例如,赠与给丧失继承权的人、意图损害继承权的赠与,或附带保留所有权条件的赠与)才属于此类限制范围。
2.2. 原告和被告身份:主动和被动诉讼
只有继承人保留份额受到侵害时,才有权提起减少继承权诉讼。即使是继承人的债权人,除非满足某些条件(例如继承人破产或签发破产证明),否则也不能提起此类诉讼。
本案被告是指遗嘱人向其转让财产,从而侵犯其保留份额的人。此人可以是其他继承人、非继承人的第三方,也可以是基金会/协会。根据最高法院的惯例,在减少继承份额的诉讼中,不存在“强制合并当事人”的规定;每个保留份额受到侵害的继承人都可以就其自身权利提起独立诉讼。.
2.3. “固定减价率”及减价计算中的排名
在减少继承份额的案件中,最复杂的阶段是计算阶段。首先,法院确定遗产净值(净遗产,如第1节所述)。然后,计算保留份额。如果保留份额的总额超过可支配份额,则按以下顺序进行减少:
- 优先事项: 首先,减少遗嘱分配。如果遗嘱分配不足;
- 其次: 生前捐赠按时间顺序从最新到最旧递减。
2.4 法定时效:时间的法律效力
减少继承份额的诉讼不能无限期提起。立法者规定了较短的时效期限,以确保继承权转移方面的法律确定性(土耳其民法典第571条):
- 主观时限: 自继承人得知其保留份额受到侵犯之日起 一年。
- 客观时效期限: 无论如何, 十年。这些期限并非诉讼时效,而是“排除适用”期限;也就是说,法院会依职权(自动)予以考虑。
2.5 固定减值率和货币退款问题
在减少继承份额的诉讼中,规则并非以实物形式返还财产,而是以现金形式补偿其价值。如果待减少的财产(例如公寓)不可分割,则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564条,被告可以选择:要么返还财产并以现金形式收取超出其保留份额的金额,要么保留财产所有权并以现金形式向原告支付超出其保留份额的金额。 金额时,以判决日期最接近的日期的财产价值 为准。
2.6 最高法院判例法与举证责任
在减少继承份额的案件中,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原告必须证明遗产的现存性以及遗嘱人在生前所作的、可被减少的赠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剥夺保留份额的意图”(赠与意图)在减少生前赠与中起着关键作用。最高法院在判断遗嘱人是否存在此意图时,会将遗嘱人的财务状况、家庭关系以及赠与金额的大小作为推定证据予以考虑。.
死者欺诈性转让与股份索赔减少的比较
在实践中,继承人往往在处理不动产转移时,对于应该提起哪种类型的诉讼犹豫不决。然而,这两种类型的诉讼在法律依据、时效限制、举证方法和结果等方面,都适用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3.1. 死者欺诈性交易:表面交易无效
遗嘱人以欺诈手段转移财产是指遗嘱人违背其真实意愿,旨在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交易。通常情况下,遗嘱人会将原本打算捐赠的财产登记为“出售”或“终身照护合同”。.
- 法律性质: 这不是“意志缺陷”的情况,而是“故意制造的意志与声明之间的矛盾”。
- 结论: 由于串谋,该交易 完全 无效。也就是说,该交易从一开始就无效。因此,提起的诉讼并非“赔偿”诉讼,而是 注销并登记产权证的 。
3.2 与减量行动的主要区别
下表总结了基于串谋的减刑诉讼和撤销诉讼之间的区别,这对于理解该问题至关重要:
3.3 权利竞争与“另类”诉讼策略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继承人可以在同一份诉状中请求“主要因串谋而宣告继承无效,如果该请求不被接受,则请求减少继承份额”。这 有条件(渐进式)诉讼 。
如果遗嘱人进行的交易确属买卖且价款已付清,则既不能宣告无效,也不能减少遗产。但是,如果该交易属于“隐瞒赠与”,且能证明存在串谋,则全部不动产归还遗产。如果无法证明存在串谋,但可以确定该交易侵犯了遗嘱人保留的份额,则适用减少遗产的规定,并以现金补偿继承人的份额。.
3.4. 证据美学:串谋推定
证明串谋行为十分困难,因为它意味着要揭露隐藏的意图。为了克服这一困难,最高法院制定了一些推定(指标):
- 低价出售: 产权证上注明的售价与房产实际价值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 家庭情况: 死者与其他继承人关系紧张,或者与继承人关系过于亲密。
- 经济状况: 立遗嘱人没有必要出售该财产,或者买方缺乏购买该财产的经济能力。
- 传统结构: 区域或社会倾向,特别是关于财产不留给女儿并将其转移给儿子的做法。
3.5. 法律后果:退款还是赔偿?
在串谋诉讼中胜诉时,法院会注销产权证,并命令将房产按继承份额比例登记在继承人名下。这是 一项物权。 然而,在减值诉讼中,房产通常仍归被告所有,但被告需按当前市场价值以现金支付其保留份额的等值款项。这一区别是决定案件结果的最重要因素,尤其是在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经济环境下。
3.6 第三方地位和诚信保护
如果以欺诈手段取得财产的人在诉讼提起前善意地将财产出售给了第三方,则该第三方的财产所有权受土耳其民法典第1023条保护。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不能追回财产;但是,他们可以向携款潜逃的继承人索要财产价值的赔偿。在财产减损诉讼中,由于诉讼标的并非所有权而是金钱价值,因此向第三方提出索赔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剥夺继承权(排除继承权)及保留股份丧失的情况
剥夺继承权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单方面遗嘱,剥夺受保护继承人的继承权,从而剥夺其应得份额(全部或部分)。这是继承法中最严厉的制裁措施。.
4.1. 剥夺继承权的类型:惩罚性剥夺继承权和保护性剥夺继承权
土耳其民法典对出于两种不同目的的删除程序进行了规定:
- 刑事排除(土耳其民法典第 510 条): 这种类型的排除是基于继承人的过错行为。
- 保护性转移(土耳其民法典第513条): 指在继承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继承人财产,将其继承份额转移给其子女(遗嘱人的孙子女)。其目的并非惩罚继承人,而是为了防止财产落入债权人之手。
4.2. 惩罚性排除的理由:在什么情况下保留份额会被剥夺?
遗嘱人要剥夺继承人保留的份额,至少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 犯下严重罪行: 对遗嘱人或其近亲 严重罪行 。该罪行是否“严重”由法官判定;但是,通常认为该罪行必须具有足以断绝家庭关系的性质(例如,谋杀未遂、严重人身伤害、严重侮辱尊严等)。
- 违反家庭法义务:这指的是继承人严重违反其根据家庭法对遗嘱人或其他家庭成员所承担的义务。例如,忽视需要照顾的父母、遗弃父母或在父母身患重病期间未能提供照料均属于此类。最高法院强调,这种违约行为必须是“持续且严重的”。
4.3. 堕胎的正式要求和“说明理由”的义务
剥夺继承权程序中最关键的一点是, 遗嘱中必须明确列明剥夺继承权的理由。如果立遗嘱人只是简单地说“我剥夺我儿子艾哈迈德的继承权”,则该程序无效。为了使剥夺继承权有效,必须具体列明剥夺理由所依据的事件(日期、地点、行为)。
- 举证责任: 如果被取消继承权的继承人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则证明取消继承权合理且理由正确的举证责任 至其他因取消继承权而受益的继承人 。如果理由无法证明,则该继承人无论如何都将获得其保留份额。
4.4 剥夺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被剥夺继承权的人不仅失去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而且失去要求减少遗产份额的权利。.
- 继承份额的归属:被排除在外者的继承份额将由其后代(如有)继承,如同其在遗嘱人之前去世一样。如果没有后代,则由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
- 赡养费和扶养费: 被排除在外的继承人不能向死者索取任何权利;但是,这并不影响其其他合法权利(例如社会保障权利)。
4.5. 保护性解雇(因破产而解雇)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513条,被宣告破产的继承人可能被剥夺其保留份额的一半。但是,这部分份额必须留给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 子女,包括已出生和尚未出生的子女 。这确保了资产留在家族内部,并免受债权人的直接干预。
4.6 大赦机制
如果遗嘱人在排除某位继承人后,在其生前宽恕了该继承人,则该排除自动失效。宽恕可以明确表达,也可以通过遗嘱人与该继承人重建家庭关系的行为隐含表达。被宽恕的继承人恢复其所有保留的继承权。.
计算预留份额:净资产、固定比率和案例分析
计算预留份额是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步骤。该计算通过三步算法完成:首先,计算死者的全部资产;其次,确定法定份额;最后,将预留份额比例应用于这些份额。.
5.1 计算依据:净房产(实际价值)
计算预留份额所依据的价值并非仅限于死者去世时的资产。学术界和法律界的计算 “净遗产” 为基础。
- 资产: 死亡时的动产和不动产、银行账户、应收账款以及 生前捐赠的可减少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 565 条可追回的转移)。
- 负债(可抵扣债务): 死者的个人债务、丧葬费、遗产封存和清点费用,以及与死者共同生活的人三个月的生活费。
- 公式:(
资产 + 需扣除的捐赠)- 负债 = 净遗产
5.2. 幸存配偶的用益权与保留份额关系
根据旧民法典,幸存配偶有权“选择用益权(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而现代继承法在计算保留份额方面,这一权利已经发展出不同的层面。.
- 如今,配偶享有全部法定继承份额的保留权。但是,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将财产的使用权(用益权)而非所有权遗赠给配偶,那么这是否侵犯了配偶的保留份额,则需要通过技术计算来确定。.
- 如果用益权的精算价值(根据配偶的预期寿命计算的财务价值)低于配偶的保留份额,配偶可以就差额提起减少诉讼。.
5.3. 放弃继承权时保留份额的归属
放弃继承权是一种意愿声明,它直接影响保留份额的计算。.
- 规则: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将被视为在立遗嘱人之前去世。
- 保留份额效应: 放弃继承权者的保留份额并非“自动转移”。该份额不会计入死者遗产的可分配部分。放弃继承权者的份额将传给其后代(子女),并继续受到保护。如果放弃继承权者没有后代,则该份额将分配给其他继承人,并根据新的份额重新计算遗产分配。
5.4 具体案例分析(数学应用)
以下案例是对法律理论中最常见情形的数学分析:
案例一:配偶与子女同居
- 继承人: 遗孀(E)和 2 个子女(C1、C2)。
- 净资产: 1,200,000土耳其里拉。
- 法定份额分配: 配偶份额 1/4(300,000 土耳其里拉),子女份额总计 3/4(每人 450,000 土耳其里拉)。
- 预留份额计算:
- 配偶: 全部法定份额保留(1/1)= 300,000 土耳其里拉。
- 儿童: 每人 225,000 土耳其里拉
- 结论: 遗嘱人有义务保留遗产中的75万土耳其里拉份额。剩余的45万土耳其里拉可以自由处置。
案例二:无子女的死者及其父母
- 继承人: 幸存配偶(E)和死者的母亲(A)和父亲(B)。
- 净资产: 1,000,000 土耳其里拉。
- 法定份额分配: 配偶份额为 1/2(500,000 土耳其里拉),父母份额共为 1/2(每人 250,000 土耳其里拉)。
- 预留份额计算:
- 配偶: 全部法定份额(1/1)= 500,000 土耳其里拉。
- 父母: 每人 62,500 土耳其里拉
- 结果: 预留股份总额为 625,000 土耳其里拉。可支配部分为 375,000 土耳其里拉。
固定比例在公平分配中的作用
继承份额比例的固定性确保了继承法的可预测性。然而,当这些比例与每个案件的独特动态(例如,对死者存在欺诈交易的指控)相结合时,情况就会变得复杂。最高法院最重要的原则是,为了防止在通货膨胀环境下权利的丧失,计算依据不应是不动产在死者去世时的价值,而应是其在减值诉讼判决日期前后最接近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