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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11.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管辖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家庭法院。在没有家庭法院的地方,则由民事初审法院行使家庭法院的管辖权。财产分割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214条的规定确定。

“在涉及夫妻或继承人之间婚姻财产制度清算的案件中,下列法院具有管辖权:

  1.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制因死亡而终止,则死者最后居住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2. 在由法官裁决的离婚、婚姻无效或财产分割案件中,对这些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3. 在其他情况下,由被告配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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