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
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
致伊兹密尔税务法院法官
原告: Zeynep K.
(土耳其身份证号:12345678910)——Mansuroğlu Mah。 286/77 索克。编号:18 D:5 Bayraklı/伊兹密尔
代表: Irem EPÇAÇAN 律师 – 地址
被告: 博尔诺瓦税务局 - 伊兹密尔
诉讼主题: 为以残疾客户名义购买的特制乘用车所缴纳的增值税(VAT),该车辆根据增值税 法第3065号 ,并请求撤销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部门关于不适用增值税豁免的决定。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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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残疾状况和车辆购买情况。
我的客户泽内普·卡拉卡(Zeynep Karaca)患有92%的骨科残疾,行动严重受限。她需要第三方协助才能处理日常生活、定期就医和参与社交活动。她的永久性残疾健康委员会报告(日期为……/……/2023,编号为……)包含有关购买车辆的条款。.
2024 年 3 月 20 日,我的客户购买了一辆经过特殊改装的乘用车,以适应他们的残疾情况,目的是方便他们自己出行,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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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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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年份: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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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35 ZK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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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金额:1,500,000.00土耳其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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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出的增值税额:270,000.00 土耳其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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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辆经过特殊改装,登记证和项目/发票文件的副本已作为附件提交到我们的申请中。.
我的客户 虽然享受了特殊消费税(ÖTV)的豁免为同一辆车 缴纳27万土耳其里拉的增值税(VAT) 这笔费用对一位残疾人士来说是一笔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加剧了他本已捉襟见肘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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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请和被驳回的增值税退税申请。
客户于2024年4月15日向博尔诺瓦区政府税务局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然而,税务局在2024年5月10日编号为2024/115的信函中指出,由于对第3065号法律第17/4-s条的狭义解释,乘用车不属于免税范围,因此驳回了退税申请。
随后,我们根据《税收程序法》第213号第124条的规定,通过伊兹密尔税务局向税务管理局提出申诉。税务管理局在2024年7月20日编号为2024-ENG-327的回复中表示,税务局的做法是正确的;我们的客户不能免征增值税,因此退税申请被驳回。
上述文件 2024 年 7 月 25 日 ,这一明显违法的行为需要及时向贵法院提出申请。
- 第 3065 号法律第 17/4-s 条及其字面解释。
根据增值税法第3065号第17/4-s条规定:
为残疾人的教育、职业和日常生活而 生产 和专用计算机程序
立法者使用“各种工具和设备”这一表述,涵盖 范围极其广泛 ;与其列举有助于残疾人日常生活的工具种类,不如采用包容性的概念。例如,为客户购买的特制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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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行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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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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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生活的 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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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显然应该将其视为第 17/4-s 条所定义的“各种工具和设备”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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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合法性原则及其适用范围不能通过通告来缩小。
根据宪法第73条第1款,“税收、关税、费用和类似财政义务,应当依法征收、修改或废除。”税法最基本的原则是税收合法性原则。
第3065号法律 并未规定将乘用车排除在残疾人免税范围之外。 然而,财政部却通过一系列通告对该法律的明确措辞进行曲解,试图将乘用车排除在该免税范围之外。
法律认可的例外情况 规章( 。次级规章的法律效力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释为缩小法律的目的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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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78 号法律的目的及对残疾人权利的广泛解释。
《残疾人法》第5378号第1条规定:
“本法的目的是通过采取措施,使残疾人能够在各个方面得到发展,并消除他们面临的障碍,从而确保残疾人参与社会……”
其表述如下。.
特制车辆是残疾人独立出行、参与社会生活以及获得医疗、教育和就业服务的重要工具之一。政府滥用公共权力,对旨在便利残疾人生活的税收豁免政策进行狭义解释,既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也与对残疾人的积极歧视原则相悖。
因此,第3065号法律第17/4-s条以及第5378号法律的目的条款 有利于残疾人的广义保护性 。将特制乘用车排除在日常生活辅助设备范围之外,实际上剥夺了立法者原本旨在为残疾人提供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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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和既定做法
全国各地的税务法院和地区行政法院均有多项判决指出,以残疾人名义购买的特制车辆应免征增值税。事实上, 爱琴海地区行政法院在编号为2022/... E.和2023/... K.的判决中明确认定,根据第3065号法律第17/4-s条的规定,以残疾人名义购买的特制乘用车应免征增值税;税务法院的驳回决定被推翻,案件获得受理。
在本案中,考虑到客户的残疾情况、车辆的特殊改装以及车辆实际用于方便客户的日常生活,显然客户 可以免缴,因此已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应予退还。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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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健康委员会报告(日期为…/…/2023,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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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销售发票(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显示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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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与特殊设备相关的项目/合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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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诺瓦区财政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发出的编号为 2024/115 的拒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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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20 日,税务局伊兹密尔税务局出具的编号为 2024-ENG-327 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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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琴海地区行政法院先例判决,案件编号 2022/... E. 2023/... K.(按命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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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土耳其宪法第 10 条和第 73 条,增值税法第 3065 号第 17/4-s 条,残疾人法第 5378 号,税收程序法第 213 号,行政程序法第 2577 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所述理由,并考虑到贵法院依职权可能考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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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撤销博尔诺瓦区财政局 2024 年 5 月 10 日第 2024/115 号决定,以及伊兹密尔税务局 2024 年 7 月 20 日第 2024-ENG-327 号信函(该决定以此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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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购买特殊装备车辆时支付 的 270,000.00 土耳其里拉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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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政府承担。
我谨此请求并要求代表我的客户做出决定。.
…/…/2024
原告律师,
Irem EPÇAÇAN,
签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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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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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健康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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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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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和设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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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诺瓦税务局的拒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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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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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例地区行政法院判决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