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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已评估税款的申请

取消已评估税款的申请

致安卡拉税务法院

原告: Ali KAYA
      (TC 号:12345678910 – 税号:123 456 7890)
      Atapark Mah。 1053. 圣号:7/3 Keçiören / 安卡拉

代表: Irem EPÇAÇAN 律师
      致辞

被告: Yenimahalle 税务局 – 安卡拉

案件主题:该
更正有关和解邀请的通知日期,并 撤销因通知不规范而对未达成和解的情况所评估的税款 。

解释:

我的客户阿里·卡亚在耶尼马哈勒税务局注册,税号为 123 456 7890 在其业务运营中 机 随后,税务部门对他发出了税务评估通知。

根据《税务程序法》第213号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于 2023年……月……日致函我的委托人,询问其是否可以就针对我的委托人所作的税务评估申请和解 ;收到此函后,我的委托人亲自前往税务机关, 其希望申请 和解。(附件1:和解申请书收据样本)

税务局官员接受了和解请求,并告知客户和解的日期和时间将另行通知,客户应在届时出席和解委员会会议。

我的客户在申请和解后未收到任何通知;然而,经查阅档案,发现有一张通知收据,上面写着和解邀请函已“亲自送达”。但我的客户并未收到任何和解邀请函。档案中通知收据上的签名并非我客户的签名,其形式和笔迹均明显不同。通过签名分析,必要时还将出具专家报告,可以清楚地证明该签名并非我客户的签名。由于通知流程不当,我的客户未被告知和解的日期和时间,因此无法出席和解会议。尽管如此,税务机关仍以“客户未出席和解会议”为由,认定和解未完成,并最终完成了评估。

根据《通知法》和《税收程序法》关于通知的规定;

  • 通知必须送达收件人或法律正式规定的人员。
  • 官方通知文件必须反映真实情况。
  • 如果通知程序有缺陷, 更正通知日期 。

就本案而言;

  • 我的客户已提出和解请求。
  • 然而,他从未收到过和解的书面邀请。

然而,档案中却有一份注明“亲自送达”的报告。因此,关于和解邀请的通知 不符合规定 ,且被认定为送达日期的日期与事实不符。

客户于2024年…月…日在税务机关审计时才得知存在不合规的通知,该日期需要更正为实际通知日期。如果通知日期如此更正,应邀请客户再次协商和解,以行使其和解权,并根据和解结果进行评估。然而,未经和解而进行的评估属于非法行为。由于不合规的通知导致客户无法从和解中受益,因此丧失了寻求补救和获得对其有利的行政解决方案的权利。因此,基于不合规通知且未经和解而进行的评估必须予以撤销。

证据

  1. 向税务局申请结算和收据。

  2. 关于调解邀请函的通知记录

  3. 签名分析,必要时出具专家报告,以确定通知文件上的签名是否属于客户。

  4. 税务局纳税人档案及所有行政往来函件(被告行政部门的传票)

  5. 各种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税收程序法》第213号、《通知法》第7201号、《行政程序法》第257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所述理由,并考虑到贵法院依职权可能考虑的事项;

  1. 向我们的客户阿里·卡亚发出的有关调解邀请的通知 送达方式不当。

  2. 关于和解邀请的通知日期应更正为…/…/2024 ,即客户实际知悉该情况的日期。

  3. 根据不规范的通知和 评估的税款。

  4.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政府承担。

我谨此请求并要求代表我的客户做出决定。.

…/…/2024

原告律师
:IREM EPÇAÇAN,
签名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样本

  2. 请求结算和收据

  3. 关于调解邀请函的通知记录

  4. 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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