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对债务的责任
土耳其《商法典》第6102号规范了各类公司,并规定了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土耳其最常见的两种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其股东的债务责任因公司结构而异。.
有限责任公司(LLC):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以商号设立的公司,其固定资本为所有出资额的总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事任何不被禁止的经济活动和目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合伙人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他们仅需缴纳其承诺的出资额,并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付款义务。公司仅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和义务。如果合伙人已缴纳其承诺的出资额,公司不能直接向该合伙人追讨债务,也不能对其提起任何法律诉讼以追讨债务。
然而,当公司无法收回公共债务时,合伙人应按其出资比例以其个人资产承担该债务。公共债务追偿程序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对公司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或被认定为无法收回的公共债务,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直接责任,并应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如果债务属于公共债务,则可以对公司合伙人提起强制执行程序。但是,只有在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共债务的情况下,此规定才有效。.
如果股东转让其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对转让前产生的公共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共债务产生和到期时,股东并非同一人,则该等股东各自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也需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无法收回或被公司认定为无法收回的公共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是资本固定、股份分为若干股的公司,其债务责任以其资产为限。股东仅对其已缴纳的资本额承担责任。已缴纳出资的股东无需承担公司内部债务。此外,已缴纳出资的股东也无需承担公司公共债务。在股份公司中,管理和代表权归董事会所有,董事会承担过错责任。有过错的董事需以其个人资产对第三方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自身过错。董事也可能对公司公共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但是,董事需以其个人资产承担个人责任的前提是,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公共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