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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延期?

什么是破产延期?

破产延期的定义和法律性质

企业若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破产,则可通过“破产延期”机制来避免这种情况,该机制允许企业继续运营并改善财务状况。破产延期机制旨在通过在特定条件下暂时推迟潜在的破产决定,来防止无力偿还债务的资本公司或合作社破产。法律将资不抵债列为破产的特定原因。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权人遭受进一步损失,并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有权申请破产延期的法律实体包括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作社。申请破产延期的前提是公司必须资不抵债,且其财务状况必须可补救。此外,受理破产延期申请的法院是破产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初审商事法院。有权申请破产延期的人员包括公司管理和代表、清算人或债权人。.

破产延期的目的和意义
关于破产延期的目的,法律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主要集中在它为谁服务上。尽管存在这些分歧,但对于破产延期制度的总体目的并无重大争议。关于破产延期制度的目的,主要有四种观点:

1. 推迟破产主要有利于获得推迟批准的公司;
2. 它主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 它既保护公司也保护债权人;
4. 推迟破产有利于所有与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人。

最高法院的裁决也强调,推迟破产对破产公司及其债权人都有利。.

对于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而言,允许其继续运营而非破产清算将有利于多方,尤其是公司及其债权人。鉴于破产的毁灭性后果和负面效应,以及其高昂的成本和往往难以令人满意的清算过程,将破产延期制度作为一种合适的工具,有助于经济体系的健康运行,并能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自身利益。.

 延期破产的条件
**资本公司或合作社必须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土耳其商法典第 6102 号第 376 条规定了延期破产的程序,其第三款包含了“资不抵债”的概念,该概念被定义为“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向法院提交破产通知:
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初审商事法院提交破产通知是申请延期破产程序并启动相关法律诉讼的必要手续。提交此通知的目的是确定被报告为破产的公司是否确实处于破产状态。

申请延期破产:
申请延期破产是指处于破产状态的公司必须向法院提交的声明,以延期其破产程序。虽然并非强制性要求,但申请延期破产是延期破产的必要正式程序之一。负责管理和代表公司利益的人员以及债权人均有权申请延期破产。在股份制公司中,申请延期破产的权力归董事会所有。债权人也有权申请延期破产,因为这被认为符合债权人的最佳利益。

向法院提交重组计划:
破产法第179条规定,公司财务状况能否改善,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特征的重组计划框架内确定。此外,申请延期破产,不仅需要提交重组计划,还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该计划切实可行且可信的信息和文件。重组计划必须明确阐述改善财务状况的措施和方法。该计划必须切实可行、可信且客观。支持重组计划的信息和文件必须提交法院。

未利用特别延期偿付:
根据《破产法》第329条(a)款第一项规定,已获准特别延期偿付的资本公司或合作社,在延期偿付期满后一年内,不得享受破产延期偿付的规定。同样,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已享受破产延期偿付规定的资本公司或合作社,在延期偿付期满后一年内,不得享受特别延期偿付的规定。

延期费用的支付:
为了享受延期破产的可能性,并且为了进行有关延期破产的程序,提出申请的人必须预先向法院金库支付延期费用。

暂缓破产的决定:
在裁定暂缓破产申请时,初审商事法院将考虑拟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改善公司的资不抵债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是否会比宣告破产时更受损害。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且重组方案被认为可行,则裁定暂缓破产。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但重组被认为不可能,则驳回暂缓破产申请,并宣告公司破产。根据《破产法》第179条之二的规定,暂缓破产的期限最长为一年,根据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报告,该期限最多可再延长四年。

该决定对公司资产处置的影响
:与破产不同,当公司破产程序被延期时,公司完全保留处置其资产的权利。但是,法院可以限制公司处置资产的权力,以保护公司资产及其债权人的利益。这种限制必须适当且与保护公司资产和债权人利益的目的相称。

 该决定对强制执行程序的影响
:延期破产最重要的影响之一是暂停强制执行程序,这符合《破产法》第179/b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不得对债务人启动新的强制执行程序,包括针对公共应收账款的强制执行程序,并且现有的强制执行程序将被暂停。

 对破产程序的影响
:法律原则规定,申请延期破产程序应视为破产程序的初步问题。由于申请延期破产程序会对破产裁决的作出构成法律障碍,因此,只要该障碍仍然存在,法院就应当予以考虑。

法院将无法签发破产令。在作出破产延期决定后,已启动的破产程序不得继续进行,也不应提起新的破产诉讼。在作出破产延期决定后,不应允许以资不抵债以外的理由提起破产诉讼,因为这与破产延期制度的初衷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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