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和除名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
退出和除名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
《土耳其商法典》(“TCC”)第638条至第640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退出和除名的程序。与股份公司不同,这些规定赋予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退出或被除名的权利。此外,《土耳其商法典》第641条和第642条还规定了退出合伙人的财务权利。.
从有限公司退出
1. 基于公司协议中规定的理由退出
土耳其《商法典》第638/1条规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权利可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该权利可受限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条件,也可不受限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退出权的条件,则股东在满足这些条件时可以申请退出公司。虽然该申请通常无需书面形式,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采用特定格式。.
2. 因正当理由离开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38/2条,合伙人无需在公司协议中明确规定,即可因正当理由行使退出公司的权利。正当理由是指合伙关系难以或不可能继续存在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源于公司事务或合伙人之间的私人关系,行使退出权的合伙人是否存在过错无关紧要。.
例如,《土耳其商法典》第245条列举了合伙人在公司管理事务中背叛公司或未能履行其主要职责等情形,作为解除合伙关系的合理理由。法院在评估是否存在合理理由时,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土耳其商法典第 638/2 条第二款规定,当因正当理由提起退出公司的诉讼时,法院可以暂时中止原告的权利和义务,或采取其他措施。.
3. 加入约会
土耳其商法典第639条规定了当一位合伙人请求退出或提起诉讼时,其他合伙人参与退出公司的权利。其他有正当理由退出的合伙人可以在知悉情况后一个月内请求参与退出。.
有限公司的排除
1. 合伙人决议移除
土耳其商法典第640/1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将合伙人除名的理由。这些理由必须客观,并符合平等对待原则。如果存在这些理由,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除名该合伙人。被除名的合伙人可以在收到除名决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决定。.
2. 法院命令移除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40/3条,公司只有向法院申请才能以正当理由开除合伙人。法院将评估是否存在正当理由,最终决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
遣散费
《土耳其商法典》(TTK)第641条规定,离职合伙人有权要求获得与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实际价值相称的遣散费。在确定实际价值时,应考虑最接近决定日的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而非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价值。此外,《土耳其商法典》第642条规定,遣散费可以从公司可用权益中支付。.
结论
土耳其商法典(TTK)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合伙人退出和除名程序规定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赋予合伙人基于正当理由退出和除名的权利,并且对离职补偿金也有相关规定。这些程序的具体细节和步骤应根据法律咨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