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章

辩方针对检察官意见提出的请愿书

针对控方意见的辩护声明

案件编号: …/…
安卡拉
高等刑事法院

检方意见的
被告人针对
: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辩护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 电话
介入人: 姓名 – 地址
: 律师姓名 – 地址
罪名: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主题: 提交针对检方提出的案情实质意见的陈述。


解释

1. 检察官意见中的缺陷和错误评估

在尊敬的检察官办公室提交的意见书中,指控被告,即我的当事人,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且系 预谋策划的袭击 。然而,经仔细审查案卷、证人证词及事件经过,可以清楚地看出,我的当事人是在突发争执后出于自卫而采取行动,并非预谋犯罪。

正如最高法院刑事全体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作出的编号为2017/500 E.和2018/182 K.
:“如果事件是由于突发争吵或打斗造成的,则不能假定犯罪者事先有计划和准备。 ”

在本案中,没有任何确凿证据支持检方关于我的当事人事先准备袭击受害者的说法。


2. 缺乏规划要素和直接意图

检方认为,当事人事发前捡起的木棍是“预谋”的证据。然而,事发当天,随着争吵升级,当事人捡起附近的一根木棍纯粹是出于防御本能,意在保护自己免受对方攻击。.

最高法院第一刑事庭 2019/3925 E.和2020/2569 K. 判决中所强调的那样
“行为人因一时愤怒或争吵而实施袭击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存在预谋。要构成预谋,行为人必须在事发前冷静地制定犯罪计划,并按照该计划实施。”

我的当事人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先例; 其中没有任何预谋或有计划袭击的成分。


3. 检察官意见中提出的证据存在错误

检方出示了被告到达现场时携带的折叠刀,作为预谋袭击的证据。然而,这把折叠刀是被告日常工作(木工)中使用的工具,他一直随身携带。被告携带这把刀并非出于袭击受害者的目的。.

证人证词(证人AB和证人CD)清楚地表明,我的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前并未参与任何威胁或策划。检方对“可能存在意图”的评估缺乏法律依据。.


4- 自卫和过错的条件

事发当日,受害人试图对我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并发出威胁,而我方当事人则是最初攻击的受害者。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25/1条,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并未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 。

在编号为2020/3846 E.和2021/1527 K.的判决中,最高法院第三刑事庭
“行为人对其遭受不公正攻击的即时反应应被视为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当事人的本能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5- 刑事责任与心理状态

在事发时 恐慌症和应激障碍的困扰 。法医研究所出具的初步报告仅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评估。然而,显然我的委托人在事发时的精神状态直接影响了他的行为。因此, 将我的委托人转介至伊斯坦布尔法医研究所第四专业委员会,以获得一份新的、更全面的报告 。

最高法院第一刑事庭第 2021/2458 E. 号和第 2021/5689 K. 号判决中的
“如果对被告在事件发生时的心理状态是否对刑事责任产生直接影响存在疑问,则必须取得新的专家报告”
构成了我们请求的法律依据。


6. 要求重新讯问证人

检察官的意见中未考虑某些证人的证词,且卷宗中记录的证词也不完整。尤其 证人XY和ZK,以查明事件真相。此外,我们要求将事后警方调查中作证不完整或前后矛盾的证人进行当面对质。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并且贵法院将依职权予以审理;

  • 应当承认,检察官的意见是基于不完整的调查,并且包含错​​误的评估。

  • 请求驳回对委托人预谋杀人罪的处罚。

  • 应再次讯问证人XY和ZK。

  • 我们请求将委托人转介至法医研究所专门部门,以便全面确定其刑事责任。

  • 考虑到正当防卫和过错,我们请求宣告无罪。

谨呈。.
…/…/…

被告
律师姓名及
签名

                                                                                                     YAĞMUR YORULMAZ,法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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