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担保协议范本
第一条——缔约方和定义
1.1. 银行: ………………………………,MERSİS:…………………,总行:………………………………………(以下简称“银行”)。1.2
. 质押人: ………………………………,TCKN/MERSİS:…………………,地址:………………………………………(以下简称“质押人”)。1.3
. 信贷协议: 质押人于…/…/……与银行签署的…………………(现金/非现金信贷、一般信贷协议、限额/框架协议等),并可随时进行修订。1.4
. 质押账户: 质押人在银行名下的 所有 ,包括活期账户、定期账户、参与基金、外币账户、子账户、冻结账户和子产品账户,以及与这些账户关联的子投资组合/子钱包和二级参考信息(统称“质押账户”)。
1.5. 最高金额: 根据本协议担保的最高金额 ………………美元 (或等值的土耳其里拉/外币), 本金、合同利息和违约利息、佣金、税金/基金费用、支出、费用、汇率差额以及根据本信贷协议产生或将产生的所有其他附属费用 。
第二条——协议主题及质押的设立
2.1. 出质人承认并声明,为确保其履行信贷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和义务,出质人授予银行一项第一顺位、连带责任且永久有效的质押和转让权,该权利涵盖其对质押账户的所有现有和未来权利及应收款项(账户余额、到期应付金额、应计/未来利息、股息、货币估值、促销/奖金等以及所有其他收入) 。2.2. 该质押的设立符合土耳其债务法典关于应收款项质押的规定。由于银行是质押账户的债务人,因此,签署本协议并在银行进行冻结/标记即可构成质押的设立,无需通知和交付。银行将按程序进行质押标记/冻结。2.3 . 双方同意,如有必要,可根据第6750号法律在土耳其资产登记局(TARES)进行质押登记。质押人同意登记费用由质押人承担(登记不是质押有效的条件,而是为了加强优先权)。
第三条——范围和优先事项
3.1. 本质押以(i)土耳其里拉和外币余额以及(ii)其利息/利润份额、汇率差额和所有其他附属费用为基础。3.2 .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本质押的优先权归银行所有,除银行外,不得就同一账户设立任何其他质押/转让/税务扣押留置权;即使设立了此类留置权,也不影响银行的质押权。3.3 . 质押人承诺不对质押账户进行任何其他处置,且不进行任何可能损害本质押的交易。
第四条——冻结、储蓄限额和账户操作
4.1. 银行 冻结 ;限制争议/无争议的付款;监控质押项下的即期/定期还款;以及 在账户之间进行转账 。4.2
. 只要质押人遵守信贷协议的条款,银行可以在合理的商业惯例框架内允许账户操作;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的质押权和抵销权被削弱。
第五条——设定对冲和兑换的权限
5.1. 银行有权将担保账户中目前持有或将要持有的任何款项抵销或扣除其根据信贷协议到期或逾期的应收账款,无需任何通知期,并可部分/全部收取和清偿债务/提前还款。5.2 . 如存在多笔债务,抵销顺序将由银行决定(费用、利息,最后可能是本金)。
第六条——加速违约、违约和交叉违约
6.1.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形,本信贷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均应立即到期: (a) 违反本信贷协议;(b) 第三方对担保账户进行扣押/临时扣押/禁令;(c) 破产、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清算;(d) 虚假陈述/违反承诺;(e) 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违反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f) 出质人与银行的其他信贷关系中发生违约(交叉违约)。6.2 . 如发生加速到期,银行应进行抵押品清算性质的抵销、转移和收款交易,无需另行通知;如有必要,银行可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启动相关程序。
第七条——质押资产变现及强制执行
7.1 由于质押的应收款项 现金 性质,银行 ,通过抵销直接 。如果经上述交易后质押账户仍有余额,则该余额将退还给质押人。7.2
如银行认为必要,也可根据《强制执行和破产法》 扣押/强制执行 ;相关费用和律师费由质押人承担。
第八条——声明、承诺和信息
8.1 出质人声明并承诺:(i) 出质账户不存在任何以第三方为受益人的质押/转让/权利;(ii) 如有,出质人将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iii) 出质人将完全遵守信贷协议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8.2出质人确认,银行对其质押和抵销权的使用符合银行保密和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且已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和《银行法》提供了必要的信息。(银行的《KVKK披露声明》和《Cookie/数据存储政策》是本协议的附件。)
第九条——税费和开支
9.1. 任何增值税、手续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 均由出质人承担。银行可收取并抵销从质押账户中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终止、解除和取消承诺
10.1 本协议 为无限期;质押条款持续有效,直至贷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和义务全部清偿为止。10.2
质押仅在银行 书面同意 并完成系统性质押/冻结程序后方可解除。
第11条——通知、通信和电子通信
11.1. 发送至下述各方地址的通知有效。地址变更 书面形式通知 后方可生效 有效 。11.2
.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102号第18/3条的规定, KEP(注册电子邮箱)、电子邮件、UETS( 电子通知系统)以及银行数字渠道发出的通知有效。
第十二条——证据协议
12.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100 号第 193 条,双方同意,银行的账簿、记录和计算机记录,以及使用安全电子签名创建的缩微胶片/缩微胶卷/电子媒体记录和数据,应构成确凿证据。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13.1 本协议 土耳其共和国法律。13.2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 ……(伊斯坦布尔阿纳多卢/伊斯坦布尔恰拉扬等)的法院和执行机构 专属管辖。(案件的商业性质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条和第5条予以保留。)
第十四条——其他规定
14.1可分割性: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4.2不放弃权利:银行未行使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14.3修改:修改仅可通过书面签字的方式进行。14.4最高金额和币种:如果最高金额以外币确定,则结算日适用土耳其中央银行(TCMB)的有效卖出汇率(如无有效卖出汇率,则适用交叉汇率)。14.5 合规性(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制裁:质押人同意遵守MASAK法规、国家/国际制裁以及银行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并同意银行在质押人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行使冻结/抵销和通知的权利。14.6优先顺序:本质押为第一级质押。未经银行书面许可,质押人不得就同一账户设立较低级别的质押。
附录
-
附录 1: 担保账户清单(IBAN、分行、产品类型、币种、当前余额/限额信息)
-
附录 2: 贷款协议信息表(类型、日期、数量、最高匹配金额)
-
附录 3(可选): 个人数据保护法信息文本/明确同意声明(如有)
双方签字
本协议于…/…/…签署,共……份。
质押人
称谓/姓名 姓氏:………………………………………
授权人:………………………………………
签名:………………………………………
地址:………………………………………
KEP/UETS:………………………………………
银行
名称:………………………………………
授权人:………………………………………
签名:………………………………………
地址:………………………………………
KEP/UETS:………………………………………
备注(实施方面的实用建议)
-
冻结指示: 确认,确认留置权/冻结标记在签名的同时从银行的内部系统中删除,并且 “留置权移除/减少表格” 流程已完成。
-
TARES: 如果存在其他债权人风险,请考虑注册(6750)。
-
最高追加金额:建议使用与担保人或其他抵押品一致的单一“最高追加金额表” 。
-
交叉违约:最初设定为涵盖银行与抵押人之间的所有信贷/抵押关系。如有需要,我们可以缩小范围。
-
司法管辖地: 根据客户的运营地点/通知惯例 一个单一地点, 将加快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