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章

请求撤销提高房产税的决定

土耳其
共和国税务法院,
安卡拉


原告: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代理人: 律师…(地址)
被告: …市 – …/安卡拉

主题: 我方请求撤销被告行政机关于…/…/…日对我方申请的默示驳回,退还过去5年征收的房产税,并暂停房产税评估。


📌 说明:

一、该财产被划拨用于公共服务——该税收评估是非法的。

该物业完全由客户所有,位于...省,...区,...街区,...地块编号,在分区规划中被指定为“绿地/停车场/儿童游乐场”等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分区法第13条规定,这些区域不允许进行建设。

然而,市政府 既未进行征用,也未制定五年城市发展规划。 因此,在过去的20年里,客户的财产权在持续的不确定性中遭到侵犯,而房产税的征收却仍在继续。这种情况显然 事实上的未经征用的财产扣押 。


二、税收评估违宪——储蓄权受到阻碍。

根据《分区法》第 3194 号第 13 条和《征用法》第 10 条的规定,分区规划中的房产必须在三个月内纳入分区方案,并且不得对未被征用的区域征税。.

📌 然而,我的委托人名下的房产既未被征用 ,也未被授予实际使用权。 尽管如此,市政当局仍在继续征收房产税。


三、被告政府的默许拒绝违反了法律和公平原则。

我的客户 ……/……/…… 日期向市政当局提交了申请:

  • 暂停征收房产税

  • 退还过去5年内追溯支付的款项。

  • 他要求提供一份书面文件来确定市场价值。.

然而,对方并未作出任何回应。在这种情况下, 《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 , 已构成默示驳回 ,因此必须提起撤销诉讼。


四、国务委员会和税务法院的裁决对我们有利。

📚国务委员会第九庭,2007年5月31日裁决,案件编号2007/1783 E. – 2007/2143 K .:

“对于已纳入分区规划但未纳入分区方案的房产,不能征收税款。这些税款应根据《税收程序法》的规定视为错误评估,并予以退还。”

📚 …税务法院,判决书编号:E: 2018/…,K: 2019/…:

“对于在分区规划中被指定为公共服务区但未被征用的房地产,不得征收任何税款。”


📂 证据:

  1. 申请信日期为…/…/…

  2. 土地登记记录

  3. 分区规划和规划说明

  4. 国务委员会和法院判决示例

  5. 来自市政当局的信函

  6. 费用和付款收据

  7. 追溯性税务评估单


⚖️ 法律原因:

  • 第3194号分区法第10条和第13条

  • 征用法第2942号

  • 《行政程序法》第2577号第2条、第10条和第27条。

  • 宪法第35条——财产权

  • 相关国务委员会判例


🙏 结果与请求:

基于上述所述及解释的原因:

  1. 我们请求撤销对客户日期为…/…/…的申请作出的默示驳回的决定。

  2. 兹暂停征收位于…省,…区,…街区,…地块编号的房产的房产税。

  3. 退还过去5年收取的房产税,

  4. 由于该行为明显违法 因此暂停执行。

  5. 我们谨代表我们的客户,请求并要求被告方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

原告律师
,……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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