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提高房产税的决定
土耳其
共和国税务法院,
安卡拉
原告: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代理人: 律师…(地址)
被告: …市 – …/安卡拉
主题: 我方请求撤销被告行政机关于…/…/…日对我方申请的默示驳回,退还过去5年征收的房产税,并暂停房产税评估。
📌 说明:
一、该财产被划拨用于公共服务——该税收评估是非法的。
该物业完全由客户所有,位于...省,...区,...街区,...地块编号,在分区规划中被指定为“绿地/停车场/儿童游乐场”等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分区法第13条规定,这些区域不允许进行建设。
然而,市政府 既未进行征用,也未制定五年城市发展规划。 因此,在过去的20年里,客户的财产权在持续的不确定性中遭到侵犯,而房产税的征收却仍在继续。这种情况显然 事实上的未经征用的财产扣押 。
二、税收评估违宪——储蓄权受到阻碍。
根据《分区法》第 3194 号第 13 条和《征用法》第 10 条的规定,分区规划中的房产必须在三个月内纳入分区方案,并且不得对未被征用的区域征税。.
📌 然而,我的委托人名下的房产既未被征用 ,也未被授予实际使用权。 尽管如此,市政当局仍在继续征收房产税。
三、被告政府的默许拒绝违反了法律和公平原则。
我的客户 ……/……/…… 日期向市政当局提交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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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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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过去5年内追溯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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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提供一份书面文件来确定市场价值。.
然而,对方并未作出任何回应。在这种情况下, 《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 , 已构成默示驳回 ,因此必须提起撤销诉讼。
四、国务委员会和税务法院的裁决对我们有利。
📚国务委员会第九庭,2007年5月31日裁决,案件编号2007/1783 E. – 2007/2143 K .:
“对于已纳入分区规划但未纳入分区方案的房产,不能征收税款。这些税款应根据《税收程序法》的规定视为错误评估,并予以退还。”
📚 …税务法院,判决书编号:E: 2018/…,K: 2019/…:
“对于在分区规划中被指定为公共服务区但未被征用的房地产,不得征收任何税款。”
📂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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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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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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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规划和规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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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委员会和法院判决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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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市政当局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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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和付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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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性税务评估单
⚖️ 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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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4号分区法第10条和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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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法第2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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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2577号第2条、第10条和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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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35条——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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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国务委员会判例
🙏 结果与请求:
基于上述所述及解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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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请求撤销对客户日期为…/…/…的申请作出的默示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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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暂停征收位于…省,…区,…街区,…地块编号的房产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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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过去5年收取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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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行为明显违法 因此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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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谨代表我们的客户,请求并要求被告方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
原告律师
,……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