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独立赡养费的请愿书
致值班家庭法院
请求临时赡养费。
原告 :
[姓名]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完整地址]
律师 :
[姓名]
[律师协会信息及注册号]
地址:[办公地址]
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被告 :
[姓名]
地址:[完整地址]
主题:这是一起单独的临时赡养费诉讼,由委托人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 195 条,因其分居的正当理由,为自己和孩子提起。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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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委托人于……/……/……与被告结婚。他们育有一子,……(土耳其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 。婚姻期间,尤其近几年,被告的酗酒问题和身心暴力行为日益加重,严重影响了我的委托人及其子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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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邻居和委托人的亲友所知,被告配偶在饮酒后多次对委托人实施身心暴力。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委托人已携子女在母亲家中居住约……个月。此次分居合情合理,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197条,委托人有权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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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委托人是一位家庭主妇, 没有收入或社会保障。她和家人共同承担着共同子女的教育、衣物、食物和住房等一切开销。而被告则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有保险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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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195条,分居配偶有权为子女的利益申请临时赡养费。此外,最高上诉法院第三民事庭在其编号为2015/14252 E. – 2016/6345 K.的判决中,维持了夫妻分居的合法性,并强调有必要判令对方支付临时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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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委托人和孩子的需求,以及被告的经济能力,请求判令被告每月向委托人支付 500 里拉的临时赡养费,每月向共同的孩子支付 500 里拉的临时赡养费,共计 1000 里拉。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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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登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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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报告(如有) 、警察局记录和限制令,以证明存在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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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和家人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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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当地村长办公室或学校获得社会地位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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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社会保障收入状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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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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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民法典第185条、第195条、第1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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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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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所述及解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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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被告配偶分居 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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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下令每月向委托人支付 500 里拉的临时赡养费,每月向共同子女支付 500 里拉的临时赡养费,总计1000 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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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裁决 自诉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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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我谨代表我的客户,恳请并要求尽快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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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
,[姓名]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