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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务销售合同:撤回、退款和消费者权益,以及土耳其债法典的平衡

1. 引言

体育赛事、音乐会和文化活动等组织活动会产生经济和法律关系。
而这些关系的核心 门票销售合同 。

票务销售合同涉及在特定日期和地点提供服务。就此而言,它们既 第20条及后续条款 也 《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 范围内的“消费者交易”

该协议中最具争议的方面:

  • 消费者撤回权,

  • 退货请求,

  • 活动延期或取消的责任,

  • 土耳其《债法典》和土耳其《消费者保护法》之间平衡的 。


2. 门票销售协议的法律性质

2.1 混合结构

门票销售合同;

  1. 出售(以支付报酬为交换条件转让服务权),

  2. 提供服务的义务(活动举办),

  3. 消费者关系(个人使用)
    。

最高法院第十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9/5236,判决编号 2020/4131:

“门票销售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卖方有义务确保活动顺利举行。”


3. 协议的订立和条款

3.1 电子票务系统

如今,门票销售主要通过在线平台进行。
因此,该合同 远程合同 (土耳其消费者保护法第48条及后续条款)。

销售时的平台;

  • 该服务的历史

  • 它的位置,

  • 价格,

  • 退货条件

  • 不可抗力情况
    。

3.2 电子签名和认证

根据土耳其《债法》第 14 条规定,消费者点击“我购买”或“我同意”按钮即构成有效的意向声明。


4. 消费者法律方面——撤回权

4.1.《香港商事劳动法》第15/1条——例外规则

“对于必须在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限内提供的住宿、交通、餐饮以及娱乐或休闲服务,不得行使撤回权。”

根据该条款, 消费者不能对比赛和音乐会门票行使取消权。

最高法院第十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0/1842,判决编号 2021/2431:

“特定日期活动的门票没有取消权;但是,如果活动取消,则必须退款。”


5. 取消和延期情况下的退款义务

5.1. 活动取消

活动取消意味着该项服务将完全不会进行。.

土耳其债法第112条: “债务人未能妥善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责任。”

如果取消演出,主办方有义务全额退还票款。.

最高法院第十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8/4261,判决编号 2019/3163:

“取消活动即构成服务未履行;必须退款。”

5.2. 活动延期

延期履行构成暂时的履行不能(土耳其债法典第136条)。
消费者没有义务接受新的日期;他们可以要求退款。

最高法院第十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1/5135,判决编号 2022/2434:

“如果消费者不接受延期付款日期,则应退款。”


6. 不可抗力及合同中止

如果由于疫情、自然灾害或安全措施而无法举办活动,则 不可抗力 。

土耳其债务法典第136条: “如果债务无法履行,则债务消灭。”

然而,对于因不可抗力而取消的活动,不向消费者退款 违反了土耳其《债法典》第 2 条规定的诚信原则。

最高法院第十五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1/1154,判决编号 2022/1933:

“由于疫情取消活动,却不退还门票款项,这很不公平。”


7. 电子票务和个人数据保护

票务平台会处理消费者的姓名、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和支付信息。
因此, 《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第5条的规定, 必须获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并提供相关信息文本。

如果发生违规行为,除了行政罚款外,还可以判处非经济损失赔偿。.


8. 门票转让和二级市场

8.1 机票的转让

门票是一种服务权利,并非严格限定于个人。
因此, 《土耳其债法典》第183条, 。
但是,出于安全和许可方面的考虑,部分主办方可能会禁止门票转让。

8.2 黑市和犯罪层面

第6222号法律第18条:

“未经授权出售比赛门票将受到行政罚款和禁赛处罚。”

因此,以商业目的出售门票存在犯罪风险。.


9. 服务缺陷及赔偿

如果活动质量差(服务缺陷)或观看舒适度受到影响,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和赔偿。.

《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 “服务有缺陷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维修、退款或者折扣。”

最高法院第十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0/5431,判决编号 2021/1642:

“由于活动组织方面出现混乱,向消费者退还一半的票款是合适的。”


10. 对网络诈骗和假票的责任

假票销售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网络交易平台上。
在这种情况下, 刑事责任 ,也 侵权 责任。

土耳其刑法第157条规定: “以欺诈手段获取利益构成欺诈。”
出售或分发假票者须承担刑事和法律责任。


11. 国际实践与CAS方法

CAS 2019/A/6017 – 观众诉赛事组织者:

“如果活动取消,消费者必须受到保护;组织者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的抗辩并不能阻止全额退款。”

CAS 2021/A/7523 – 球迷协会诉Y俱乐部:

“观众可以获得票款退款;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应超出公平的限度。”


12. 票务合同中以消费者为导向的条款示例

第十条 – 退款和延期条件
如遇活动取消,票款将全额退还,不扣除任何费用。
如遇活动延期,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款或将门票改期至新的日期。
退款流程(包括不可抗力情况)将在14天内完成。


13. 结论与评价

票务销售合同并非普通的销售合同,而是 提供服务的承诺。
因此,必须同时适用消费者法和土耳其债法。

主要原则如下:

  1. 如果取消或延期,消费者有权获得退款。.

  2. 一般情况下,买方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在服务缺陷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3. 组织者必须履行安全和信息披露义务。.

  4. 电子票务系统必须遵守GDPR并采取网络安全措施。.

当这些平衡得以维持时,既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能确保活动管理行业的法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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