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还预扣税
致伊斯坦布尔税务局大纳税人管理局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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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主题:
申请退还……年11月份预扣所得税
说明:
1. 我的客户与一家私营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于……/……/……终止。公司已从终止期间收到的款项中扣除了……年11月的所得税。在扣除过程中,公司无视了现行法律,对我客户的工资收入采用了错误的税率。
2. 根据税法相关条款,所得税税率已确定。虽然制定了一项有利于客户的规定,但扣除额却适用错误的税率。根据规定,应根据收入等级适用较低的税率,但实际却适用了较高的税率。.
3. 已提出申请纠正此非法行为,但客户应得的退款尚未处理。这种情况给客户造成了困难。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从客户所得税中多扣的税款必须退还。.
4- 根据《税收程序法》第 213 号的相关条款,有必要要求按照客户的现行税率重新计算其所得税,并退还差额。.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1. 重新计算并确定因错误税率过高而多扣缴的所得税预扣款,该税率并非适用税率;
2. 将计算出的差额退还至我方客户在…银行的账户,IBAN 号码:…;
3. 如果退款流程未能完成,请告知我们做出此决定的理由。
…/…/…律师姓名及姓氏申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