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串谋交易有哪些裁决?
最高法院关于串谋交易的裁决:
第 11 民事法庭,案件编号 2024/588 E.,判决编号 2024/8875 K.
《案例法文本》
法院:伊兹密尔地区上诉法院第20民事庭 案件
编号:2021/380,判决编号:2023/1784
判决:驳回诉讼;驳回案件
一审法院:艾登第二民事法院(兼任商事法院)
案件编号:2015/404 E.,2020/258 K.
地区上诉法院的判决遭到双方律师的上诉;在对上诉要求和其他程序缺陷进行初步审查后,上诉申请被受理,并在听取审查法官编写的报告后,审查了案卷中的文件并作出了必要的考虑:
决定
案例一。
原告律师在诉讼状中陈述:虽然原告的名字没有出现在被告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但原告持有该公司7.25%的股份;股东名册仅供参考;原告没有被邀请参加被告公司于2015年2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原告是从外部得知股东大会召开的消息,并且其代表没有被允许参加;股东大会的参会人员并非股东;因此,该股东大会无效;大会上作出的决议完全无效;被告公司的目的是将其经营许可证转让给一家公司,而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正是这家公司的合伙人,以逃避审计。 串谋 交易 原告声称该公司管理不善,被告于 2015 年 2 月 20 日举行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定无效,原因是故意排除一名股东参加会议、没有召开股东大会或作出股东大会决定,以及非股东参与会议,并保留要求进一步损害赔偿的权利。 过程 请愿人请求宣布相关决定无效,理由是违反了诚信原则,剥夺了合伙人出席会议和投票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他们请求撤销违反诚信原则、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答辩
被告律师在答辩状中陈述:原告声称,其股份已通过拍卖出售给第三方,随后进行了转让,新股东已在股东名册中登记;原告当时并非公司合伙人,也未在股东名册中登记;不向原告发出股东大会邀请函且不允许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决定是合法的;所涉普通股东大会已在商业登记公报上发布公告,并已向所有股东寄送挂号信,会议已做会议记录,且确保了所有股东的充分参与;根据特别审计师的报告,公司截至2014年的资产情况已列明,因此,关于公司资产耗尽的指控不属实;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被告认为,即使不暗示接受,在原告未参与的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102号第446条,也可能构成撤销而非无效的理由;此外,被告还指出,另一原告持有5%的股份,但根据实际效力规则,其实际持股比例仅为7.25%。被告辩称,即使原告持有股份,也无法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请求驳回此案。
三、一审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通过强制执行取得原告股份的拍卖已被终审判决宣告无效;股份所有权仍归原告所有;已证实原告拥有2900股B类股份,占7.25%的股份,与原告的起诉状所述一致;已提交原告提交的专家报告(包括主要报告和补充报告);经法院裁定,原告……是被告公司的股东;原告是否具有原告身份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原告HP Laub通过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并具有原告身份;被拍卖的股份已登记并公告在原告……名下;原告已将此情况通知被告公司;被告公司知悉法院关于……的判决已登记并公告。 ……未收到违反第6102号法律第414条规定的邀请;且……知晓该会议。经查明,两名原告在相关股东大会上共投出4900票,占12.25%的选票,而股东大会决议获得35100票赞成,占87.75%的选票。因此,即使对原告……的传唤程序不合规,但考虑到影响原则,即使原告对决议投了反对票,该比例也不会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最终结果,因此不具备撤销决议的条件。此外,考虑到影响原则,即使对原告的传唤程序不当,原告的反对票也不会影响第6102号法律第446/B条规定的决议。原告并未在案卷中证明上述违规行为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了影响。因此,法院裁定,撤销被告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条件不成立。双方律师已就此判决提起上诉。
第四地区上诉法院的裁决:
地区上诉法院裁定,法院的事实和法律评估不存在程序或实质性瑕疵;主要专家报告和补充专家报告均符合案件具体情况,清晰易懂,适合审查,足以作出判决,且与案卷相符;原告的总票数不可能影响会议作出的决定;因此,即使传票存在瑕疵,所作出的决定仍然有效。基于上述理由,驳回了双方律师提出的上诉。双方律师不服该裁决,提起上诉。
五、上诉审查
1. 争议和法律性质
本诉讼涉及请求裁定被告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0 日举行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定无效,或者,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请求撤销这些决定。
2. 相关法律
1.《民事诉讼法》第6100号(第6100号法律)第353条第1款第(b)项第1款、第369条第1款、第370条和第371条。
第 2.6102 号法律第 414、445、446 和 447 条
3. 评估
考虑到对已进行的审判和已确定的具体争议应适用的法律规则,可以理解,初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因此,可以认为地区上诉法院根据第6100号法律第353条第(b)款第(1)项驳回上诉的决定符合程序和法律,有必要决定维持地区上诉法院的判决。
六、结论:基于上述理由,驳回各方上诉,并依据第6100号法律第370条第一款和该法律第372条的规定,维持地区上诉法院的判决…… 过程 2024年12月10日,一致决定将案件卷宗送交初审法院进行进一步处理,将判决书副本送交地区上诉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退还下列费用,并向提起上诉的被告收取未缴的上诉费427.60土耳其里拉和上诉申请费2107.80土耳其里拉。.
(已结案)第十七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1/12342 E.,判决编号 2012/2395 K.
《案例法文本》
民事初审法院于2009年12月17日作出的编号为2007/202-2009/900的判决,涉及原告……与被告……、……Teks. San. and Tic. Ltd. Şti.之间的诉讼,已被上诉法院于2011年6月9日作出的编号为2011/3391-2011/5904的判决推翻。原告律师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更正该判决。经审查案卷并作出必要考虑后,
-决定-
原告律师声称,在对被告… Tekstil San. ve Tic. Ltd. Şti. 提起的强制执行程序中,由于被告欠原告债务,发现被告没有足够的可扣押资产来偿还债务,但被告为了逃避债权人,将其不动产出售给了另一被告,因此请求撤销这些交易。.
被告方请求驳回此案。.
法院作出的决定 串谋 法院裁定原告胜诉,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下令撤销该交易;被告律师对该判决提出上诉。.
经上诉审查,认定本案系依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277条及后续条款提出的撤销交易请求,而此类请求的提出须以债权人原告针对债务人被告提起的最终强制执行程序为前提。此外,《民事诉讼法》第388条和第389条规定了法院判决必须包含的内容,判决赋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清晰明确地陈述,不得产生任何疑虑或犹豫。作出与上述法律条文相悖、造成执行犹豫的判决,违反程序和法律,应当予以撤销。在本案中,债权人原告援引了多项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裁定,原判应予推翻,理由是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一项交易,而虽然所依据的部分执行程序并未涉及针对债务人被告的任何程序,但法院在未加以区分的情况下受理该诉讼并撤销该交易,导致执行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本案中,法院本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8条和第389条的规定,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撤销该交易所依据的执行程序,但法院的判决方式却造成了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因此被认定为错误。原告律师现已提出更正判决的请求。.
考虑到原告律师请求更正判决的卷宗中包含的日期分别为2009年9月1日和2009年6月2日的修正申请,以及原告律师在2009年12月17日听证会上的陈述,可以理解本案涉及依据《土耳其债法典》第18条提出的撤销请求。因此,以本案涉及依据《土耳其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277条及后续条款提出的撤销交易请求为由推翻法院判决是不正确的。原审法庭裁决中被推翻的部分中,“本案涉及依据《土耳其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277条及后续条款提出的撤销交易请求。提起此类诉讼的前提是,债权人原告必须已对债务人被告提起并完成强制执行程序。”这一表述被认为不正确,并替换为“本案涉及依据《土耳其债法典》第18条提出的撤销相关交易请求。” 串谋 它涉及基于已实施该行为的指控而提出的撤销婚姻请求。通常情况下,第三方, 串谋 如果权利因这种待遇而受到损害,则这项法律权利,无论是单边的还是多边的, 交易 他们可以辩称这是无效的。因为 串谋 法律 过程 对第三方造成伤害构成对其实施的不法行为。然而,第三方…… 串谋 过程 要让人们接受他们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他们必须…… 串谋 在此过程中 他们应该有已查明事项的应收账款, 串谋 过程 这样做肯定是为了阻止偿还那笔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声称遭受损失的第三方, 串谋 在此过程中 他们已对涉案人员提起强制执行程序或赔偿诉讼,但这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接受本诉讼的理由。 串谋 在此过程中 发现给第三方
确定他们欠债并逃避偿还债务 串谋 合法的 过程 肯定是他干的。.
诉讼所涉的销售活动 串谋 如果情况属实,原告也可以使用相关资产来追讨债务。原告的目的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或其提起的诉讼来获得追讨债务的手段。然而, 串谋 过程 虽然出于这个原因要求注销和登记产权证,但根据少数群体应包含在多数群体中的原则, 串谋 过程 原告显然请求诉讼或后续行动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在这方面,《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283条的规定具有指导意义。然而,由于原告的这项权利仅产生个人而非实际的后果, 串谋 过程 鉴于上述解释,应以不同的理由推翻地方法院的判决,并补充如下声明:“如果属实,则应类比适用《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283/1条,允许原告请求扣押和出售相关财产,使其无需注销和登记产权证即可收回债务。此外,法院未分别确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何种情况下成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符合注销条件,也是错误的。”.
结论:基于上述理由,本庭接受原告律师提出的更正判决的请求,并撤销本庭于2011年6月9日作出的编号为2011/3391、案件编号为2011/5904的判决,理由略作修改。原告可申请退还其预付的更正判决费用。本决定于2012年2月29日一致通过。.
第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0/2359 E.,判决编号 2021/1486 K.
《案例法文本》
法院:初级民事法院
案件类型:注销和登记产权证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审理的案件中;
原告声称,他们已故的祖父……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将其房产编号为 24 和 1183 的房产转让给了被告……,而被告是……的配偶的舅舅,……是已故祖父的儿子,但并非本案当事人。 过程 目的是为了骗取遗产和 串谋 他们声称死者与他的儿子们……和……一起生活,有争议的财产由……和……占有,并要求取消土地登记记录,并将财产按其继承份额的比例登记在他们的名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要求减少他们的份额。.
被告辩称,他有权购买这些房产,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死者有退休金和其他财产,他将有争议的房产出租给了其中一位继承人,并收取了租金。.
法院裁定该项分配 串谋 上诉法院驳回了该决定,理由是“……原告的证人不认识第三方被告,也没有第一手资料表明该转让是为了隐瞒资产,然而,该转让……” 串谋 被告的证人作证说,他们相信情况确实如此。 过程 据报道,确实发生了一笔交易,虽然这些房产目前由……(死者的继承人)使用,……是编号为 1183 的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并且他们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协议也已提交档案,但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定产权转移已经发生。 串谋 不是, 过程 该决定被推翻,理由是“虽然鉴于这是一笔真实的交易,该案本应被驳回,但书面决定是基于对证据的评估错误而作出的,这被认为是不正确的”,并且根据撤销令进行的审判结果,转让被确定。 串谋 不是, 过程 该案被驳回,理由是交易真实发生。.
原告律师及时对该裁决提出上诉;审查法官的报告……已被阅读并予以考虑。案卷已被审查,案件也经过了讨论和相应审议。.
-决定-
如已执行的撤销决定所示。 过程 裁决如下:驳回原告的上诉,该上诉被认定为无理;维持原判,该判决符合程序、法律及撤销判决的理由。剩余的4.90土耳其里拉的维持原判费用(如下所述)应由上诉原告缴纳。该裁决于2021年3月16日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