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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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争端中,当事方通常会获得外国法院的判决;然而, 该判决在土耳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则是一个独立的技术性问题。这时, 承认 就发挥作用了。承认是一种司法程序,旨在确保外国法院的判决 终局判决和确凿证据 。
土耳其《国际私法》第5718号第50条及后续条款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作出了规定。实践中最常见的错误是将承认与执行混淆,并认为承认的条件仅仅是“简单的形式”。然而,承认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审查依据包括公共秩序、辩护权和管辖权等基本原则。
本文详细探讨了承认的概念、承认的条件、承认与执行的区别、承认在家庭法和商法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在实践中应遵循的程序。
1. 什么是承认?承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 识别的定义
承认是指在土耳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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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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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凿证据
。
通过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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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在土耳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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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可执行性 无法得到保证。
在这方面,认可与强制执行有所不同。.
b) 认可的后果
做出认可决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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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的离婚判决书可以在人口登记册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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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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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会对个人身份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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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耳其,不能就同一事项提起新的诉讼(终审判决)。.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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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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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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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赔偿金得到支付。
2. 可能需要承认的决定
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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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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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适用单独的制度,不予承认。.
此外,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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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与法律案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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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可以设立一个关于私法后果的章节
。
3. 承认的一般条件(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54条)
《国际私法》第54条明确列出了承认的各项要求。 所有这些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
1️⃣ 必须是外国法院的判决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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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管辖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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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公正的法院
。
行政机关的决定一般不被承认。.
2️⃣ 该决定必须是最终决定
用于识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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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终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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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性是根据作出裁决的国家的法律来判断的。.
确认证书或官方文件必须提交存档。.
3️⃣ 它不应属于土耳其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
外国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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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法院 专属管辖的 案件中作出的
则不予承认。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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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不动产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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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和登记产权证的诉讼
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4️⃣ 未违反公共秩序
获得认可的最关键条件之一 是公共秩序监督。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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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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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审判原则
-
土耳其法律的基本价值观,
。
在家庭法判决中,公共秩序监督的执行力度更为严格。
5️⃣ 尊重自卫权
在做出该决定的审判中:
-
如果被告人未收到正式送达的通知,
-
如果没有提供辩护机会,
承认请求将被驳回。
这一条件直接体现了公平审判的原则。.
6️⃣ 互惠条件(在某些情况下)
MÖHÜK 系统中的互惠性:
-
就认可而言, 普遍且绝对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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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它在某些特定领域的应用尚存争议。.
目前的做法 事实上的互惠 就足够了。
4. 认可与执行之间的主要区别
| 认出 | 执法 |
|---|---|
| 它提供了明确的裁决。 | 它确保了执法的可执行性。 |
| 不强制执行 | 强制执行是可能的。 |
| 个人地位很重要 | 资产权重 |
| 较窄的影响范围 | 更广泛的影响 |
未区分此种区别而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因程序原因被驳回。.
5. 家庭法中的认可
a) 离婚判决书
外国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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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承认,在土耳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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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记录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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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不可能的。.
未提起承认诉讼而提出的行政申请将不会成功。.
b) 监护权和收养权
在这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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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监控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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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
过时或失效的决定可能不被承认。.
6. 商业纠纷中的承认
商业诉讼中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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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通常不会受到公共秩序问题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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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和终结原则至关重要。.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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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高的罚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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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竞争的规定
可能属于公共秩序的范畴。
7. 身份认定案件的程序
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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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适用简易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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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民事初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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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人不在土耳其境内,则为安卡拉、伊斯坦布尔或伊兹密尔的法院。.
8. 实践中常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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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了认可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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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提交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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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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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调查侵犯辩护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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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法律案件中低估公共秩序监督的作用。
结论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 是国际法律流通的关键。然而,承认并非自动且形式化的程序;它须经过基于公共秩序、辩护权和管辖权原则的严格司法审查。
一个结构完善的识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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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提供了法律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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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能防止就同一问题提起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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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增强了人们对国际私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