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宅的概念
家庭住所的概念在土耳其民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由土耳其民法典第4271号引入我国法律体系,尽管该法典并未给出清晰明确的定义。然而,如果根据法律的逻辑来定义,家庭住所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而结合,为维系共同生活而共同居住的场所。”只要婚姻关系存续,家庭住所的保护就一直有效。.


土耳其民法典第194条旨在防止拥有家庭住宅所有权的配偶干涉家庭成员的权益。该条款明确规定,家庭住宅的转让、租赁协议的终止以及对房产权利的限制均需征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此外,法律赋予非不动产所有权人的配偶向土地登记处申请登记一份声明的权利,以针对所有权人配偶的出售、抵押等交易进行记录。然而,理解该声明的性质至关重要。家庭住宅声明并非一项新的法律交易,而仅具有解释性。换言之,享受家庭住宅保护并非必须进行土地登记,且该声明的解释性性质否定了第三方的善意。因此,如果房屋在土地登记簿中存在家庭住宅记录的情况下被出售,则该出售无效,未同意出售的配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并登记产权证。.
申请表样本
致伊斯坦布尔()值班家庭法院
原告: A*** Y*** – 地址 – TR ID 号码
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被告: S*** Y*** – 地址- TR ID 号码
诉讼标的: 本诉讼标的为将该房产指定为家庭住宅并在土地登记册中登记为家庭住宅。
这是关于我们请求添加注释的事情。.
我们的声明:
- 我的委托人艾拉·伊尔马兹和被告塞尔坎·伊尔马兹于 2000 年 8 月 14 日结婚,他们有一个儿子名叫坎。.
- 涉案房产是我方当事人与被告配偶共同居住的住所,且登记在被告配偶名下。证人证词清楚地表明,涉案房产是我方当事人与被告配偶婚后一直居住的家庭住宅。.
- 被告配偶最近一直未能履行其婚姻义务,并发表了有关出售涉案房产的令人不安的言论,威胁要为委托人提供其他住所。.
- 我的委托人目前是一位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主妇,也无力搬迁到新家。鉴于被告配偶的行为,提起本诉讼是为了避免我的委托人及其子女遭受进一步的困境。.
- 鉴于我方委托人与被告配偶的婚姻关系仍在继续,且涉案房产符合家庭住宅的条件,我方请求贵庭致函土地登记处,对该房产设立预防性留置权。.
法律证据:
- 岛屿……区……地块的产权契约记录
- 家庭人口登记证明
- 证人证词和其他法律证据。.
证人
- 姓名 - 姓氏 - 土耳其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姓名 - 姓氏 - 土耳其身份证号码 - 地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271号、《民事诉讼法》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所述及解释的原因,
- 我们希望我们的正义诉求和所有要求都能得到接受。
- 兹将位于……地址、……省、……区、……岛、……地块、……楼层、……号的房产指定为家庭住宅,并紧急向土地登记处发出备忘录,要求在产权证上登记家庭住宅批注。
- 我们谨代表我们的客户,恳请贵庭责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原告律师
姓名
最高法院关于家庭住宅的判决
在2016年2月1日编号为2015/18639(案件编号)和2016/1447(裁决编号)的裁决中 ,最高法院第二民事庭逐字逐句地指出:“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4271号第194/1条的规定,‘未经另一方配偶的明确同意,配偶一方不得终止有关家庭住宅的租赁协议、转让家庭住宅或限制对家庭住宅的权利。’”这项规定限制了夫妻双方就共同居住的家庭住宅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即使尚未登记家庭住宅登记。这项限制并非因为已登记家庭住宅登记而产生,而是因为家庭住宅登记本身就已存在。 因此,即使土地登记簿中未登记家庭住宅登记,该房产仍保留其作为家庭住宅的性质。相关房产即使没有登记,也是家庭住宅。换言之,它并非因为登记了家庭住宅登记才成为家庭住宅;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家庭住宅,所以才能登记家庭住宅登记。 因此,当进行家庭住宅登记时,该登记并非“构成性”登记,而是“解释性”登记。 上述条款所规定的限制是“强制性”的。因此,这项权利不能事先放弃,也不能通过夫妻双方的协议予以取消,只有针对“特定”交易才能明确同意。
在2015年4月15日编号为2013/2-2056、决定编号为2015/1201的案件裁决中,立法机关指出, “未经配偶明确同意而进行的交易,其有效性无法被认可”。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原则作出裁决,受理此案, 责令注销产权证并将其登记在被告配偶A名下,并在产权证上注明家庭住宅用途。然而,驳回诉讼请求的书面决定违反程序和法律,必须予以撤销鉴于此,法院本应……
- 虽然立法者并未对配偶同意的形式做出任何具体规定,但在土地登记处进行交易时,仍需要采用正式表格。.
最高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5/4157,判决编号 2015/11368.
被告银行是受土耳其《商法典》第6102号(第124条及后续条款)约束的商人。所有商人均有义务在其所有贸易活动中谨慎行事。该义务也要求其了解作为债务抵押的不动产的法律和事实状况。 换言之,即使土地登记簿中没有注明该房产为家庭住宅,银行也能够知晓该房产是“家庭住宅”,并且与其订立合同关系的人已婚。如果银行没有表现出这种谨慎,则不能主张善意(《土耳其民法典》第3/2条)。如果事实和推定表明一方不能主张善意,则另一方无需证明其恶意。根据这种法律规定,被告银行因未经原告明确同意而设立的抵押而获得的收益无法得到保护。.
(由学生 Selin MUTLUTÜRK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