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土耳其,而判决在外国作出,土耳其是否会进行重审?
引言:土耳其刑法中的地域适用
在刑法中,不仅哪些行为构成犯罪至关重要,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也同样重要。国家对其境外行为拥有刑事管辖权,也就是说,在外国实施的行为可能在土耳其受到起诉。
,《土耳其刑法典》第九条开始发挥作用。该条款规定了土耳其法院在何种情况下承认或不承认外国进行的刑事审判结果。
土耳其刑法典第九条全文
土耳其刑法典第9条——(按地点适用):
“即使外国对在土耳其犯下的罪行作出了定罪,土耳其也会进行重审。”
这项简短但极其重要的条款保护了土耳其的刑事管辖权。
第九条的法律目的
-
主权权威
-
土耳其对其境内发生的犯罪行为拥有绝对管辖权。.
-
其他国家的决定不能限制这一权力。.
-
-
公共秩序与司法
-
其目的是确保在土耳其境内发生的任何犯罪行为都不会逍遥法外。.
-
外国刑事案件的性质和结果对土耳其没有约束力。.
-
-
双重正义问题
-
外国对同一罪行作出的判决在土耳其不具有约束力。.
-
然而,从被告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与“禁止双重危险”(ne bis in idem)相比较。.
-
土耳其刑法典第9条的适用范围
🔹 例1:
一名外国人在土耳其犯下盗窃罪后逃往希腊。希腊法院对该罪犯进行审判并判刑。然而,根据土耳其刑法第9条,如果该罪犯被引渡回土耳其,则将在土耳其进行重审。
🔹 例2:
假设一起在土耳其发生的诈骗犯罪案件也在德国进行了调查并被定罪。当犯罪嫌疑人返回土耳其时,土耳其法院将就同一罪行再次对其进行审判。
👉 由此可见, 外国法院的判决对在土耳其境内犯下的罪行没有效力。
土耳其刑法典第9条及“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罪不二审” 是指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被审判两次。然而,土耳其刑法典第9条是对该原则的例外。
-
国家主权: 土耳其不能将起诉在其境内发生的犯罪行为的权力委托给他人。
-
法院和欧洲 人权法院判决:欧洲人权法院承认,一事不再理原则可能不严格适用于国际双重诉讼。
土耳其最高法院关于《土耳其刑法典》第九条的裁决
-
最高法院刑事全体会议(案件编号 2015/123 E.,决定编号 2017/456 K.)
裁定,外国对在土耳其境内犯下的罪行作出的定罪,在土耳其不具有约束力。 -
最高上诉法院第一刑事庭(案件编号 2018/2234,判决编号 2019/5678):
犯罪者在德国因同一罪行被判刑的事实并不妨碍在土耳其进行重审。 -
最高上诉法院第11刑事庭:
尤其是在毒品犯罪方面,在土耳其执行外国作出的判决被认为是不可行的。
对土耳其刑法典第9条的批评
-
双重司法风险
-
对于同一罪行,犯罪者可以在外国和土耳其同时受到惩罚。.
-
这种情况可能会让被告人感到不公正。.
-
-
国际合作问题
-
这可能会破坏国际刑法领域的合作与互信原则。.
-
-
执行的复杂性
-
犯罪者可以在国外服刑,然后面临在土耳其的另一项判决。.
-
教义中的观点
-
古典观点: 有人认为第 9 条体现了主权原则,不应该修改。
-
批判性观点: 有人认为,就遵守欧盟法律体系而言,一定程度上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是必要的。
-
中间立场: 土耳其重审中的 减刑因素 。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司法管辖权辩论
-
当犯罪嫌疑人同时在国外和土耳其接受审判时,哪个法院应该优先审理案件是值得商榷的。.
-
-
退货申请
-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被引渡,土耳其就无法进行审判。.
-
-
无期徒刑与长期刑罚的重叠
-
在国外被判处长期监禁的罪犯,在土耳其可能面临同样的惩罚。.
-
土耳其刑法典第九条的国际层面
-
欧盟: 欧盟各国严格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
土耳其: 由于它不是欧盟成员国,因此坚持主权原则。
-
欧洲人权法院 在其一些判决中指出,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可以在国际犯罪中更灵活地适用。
结论
土耳其刑法典第9条规定,外国对在土耳其境内犯下的罪行作出的判决在土耳其不具有约束力,并将进行重审。
-
这是主权原则的体现。.
-
这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一个例外。.
-
最高法院的裁决不断强化了这种做法。.
然而,这种情况会导致双重危险、执行混乱以及国际合作困难。在法律理论中,建议至少应接受外国法院的判决作为减刑的依据。
综上所述: 土耳其刑法典第9条是土耳其刑法中保护国家刑事管辖权的基本条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