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安排申请书:母爱原则与儿童最佳利益》
关于子女监护权安排的申请
致值班家庭法院
……….
原告: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
代理人: 律师… – 地址
被告: … – 地址
主题:
关于修改子女监护安排的请求。
我的委托人……与被告……于……年结婚,育有两子:……出生于……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然而,婚姻关系变得无法维系,他们根据德国家庭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离婚判决离婚。该判决于……年……月……日生效。.
关于离婚判决的有效性,我方已向土耳其家庭法院提起编号为…/…的承认与执行诉讼,法院裁定承认并执行该判决。此后,根据土耳其公共秩序,需要就子女监护权问题作出安排,因此有必要请求贵院将共同子女的监护权判给我方委托人。.
该幼童年仅三岁,由于年龄尚小,需要母亲的关爱。没有任何特殊情况需要将孩子与其母亲分离。此外,该幼童与其已成年的兄弟姐妹一同成长,该兄弟姐妹与委托人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的既定判例(最高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2021/3846 E.,2022/1227 K.),将孩子与其兄弟姐妹分离不符合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我的委托人有足够的经济和社会能力来满足孩子的所有照料、教育和成长需求。除了判决我的委托人获得监护权外,我们还请求法院判令我的委托人自诉讼之日起每月向未成年子女支付……土耳其里拉的临时赡养费,并在判决生效后每月支付……土耳其里拉的子女抚养费。.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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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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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家庭法院离婚判决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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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决定编号为……/……案件编号……/……决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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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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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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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法律证据。.
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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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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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
法律依据:
土耳其民法典第 182 条、第 336 条;第 4787 号法律第 4 条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所述及解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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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判给原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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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命令自诉讼之日起每月支付…土耳其里拉作为临时赡养费,并在监护权判决最终生效后每月支付…土耳其里拉作为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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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我谨代表我的客户,恳请并要求尽快作出决定。……/……/……
原告
律师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