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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媒体上传播虚假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土耳其刑法典、第5651号法律及最高法院判决

如今,社交媒体已成为获取信息和分享观点的最便捷途径。然而,我们不应忘记,这种自由也伴随着沉重的责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虚假、误导性或诽谤性的社交媒体帖子 会损害个人名誉和尊严,并威胁社会秩序和公众信任。因此,此类行为将受到土耳其刑法典(TCK)、第5651号互联网法、新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刑事制裁。

本文将详细探讨“在社交媒体上散布虚假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这一问题,并考虑诽谤、诋毁、传播误导性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数据保护以及最高法院相关判决等因素。


1. 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虚假信息的概念

虚假信息是指通过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或新闻。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

  • 对某人进行虚假指控(例如,“X 犯了盗窃罪”)。

  • 分享误导公众的虚假新闻(例如,散布“发生了地震”之类的消息,制造恐慌)。

  • 操纵性内容 (例如,分享伪造的文凭或伪造的银行对账单)。

  • 发布包含诽谤或侮辱性内容的文章或图片。


2. 法律框架

2.1. 土耳其刑法典第125条——侮辱

散布损害他人名誉和声誉的虚假陈述构成诽谤罪。.

  • 处罚: 处以 3 个月至 2 年监禁或罚款。

  • 如果公开进行(通过社交媒体),处罚增加 1/6。.

2.2. 土耳其刑法典第267条——诽谤

指控他人犯下他们没有犯下的罪行,尤其是在社交媒体上进行指控,构成诽谤。.

  • 处罚: 监禁 1 至 4 年。

  • 如果此事引发当局采取行动,处罚将会更加严厉。.

2.3. 土耳其刑法典第217/A条——向公众公开散布误导性信息

根据 2022 年新增的这一条款,散布虚假信息和分享可能扰乱公共秩序的内容的人构成犯罪。.

  • 处罚: 监禁 1 至 3 年。

  • 具体而言,“虚假危机、灾难或紧急新闻”属于这一范畴。.

2.4. 土耳其刑法典第218条——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本条款,散布造成公众恐慌的虚假新闻也将受到处罚。.

2.5. 第5651号法律

关于互联网上的虚假内容:

  • 内容移除

  • 可能会实施访问限制。

 


3. 最高法院的判决

  •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八刑事庭在 2018/910 E 号案件、2018/1234 K 号判决中
    裁定,被告在社交媒体上称某人为“受贿者”的行为构成诽谤。

  •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二刑事庭在案件编号 2017/8145 E. 和判决编号 2019/4678 K. 中
    裁定,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指控他人虚假陈述的帖子构成诽谤。

  • 最高上诉法院第八刑事庭在其编号为 2020/5621 E. 和 2021/1432 K. 的判决中
    裁定,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帖子称“发生了地震,大家快跑”的行为,属于向公众传播误导性信息的犯罪行为,应受到处罚。


4. 虚假信息对受害者的影响

  • 侵犯个人权利

  • 声誉受损

  • 心理伤害

  • 对工作和个人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 赔偿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5. 分享虚假信息的社会危害

  • 它会引发社会恐慌和混乱。.

  • 它会扰乱经济秩序(例如,关于“银行破产”的谎言)。.

  • 这会削弱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

  • 它滥用了民主和言论自由。.


6. 受害者可以做什么?

  1. 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2. 向地方法院申请删除内容和限制访问。.

  3. 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4. 如果发生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的个人数据泄露事件,请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7. 欧洲的国际法与实践

  • 欧洲人权法院(ECtHR)力求在言论自由和个人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 在欧洲国家,虚假和操纵性内容也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 德国和法国都有法律打击“虚假新闻”,并处以巨额罚款。.


8. 结论

在社交媒体上散布虚假信息 看似无害,但 根据土耳其刑法及相关法律,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 涉及的罪行可能包括诽谤、诋毁、侵犯个人数据以及向公众散布误导性信息。.

  • 可以判处监禁,也可以处以行政处罚。.

  • 此外,受害者还可以通过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来索取赔偿。.

因此,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内容时, 重要的是要记住,“言论自由”的界限不应损害他人的荣誉和声誉、公共和平或真理原则 。

最高法院判决示例

最高法院第十二刑事庭,案件编号 2017/8145 E.,判决编号 2019/4678 K.

事件经过:被告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声称受害人“在政府招标中存在腐败行为,欺骗公众”。这些帖子被许多人看到,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

地方法院:
被告被判犯有“诽谤”和“侮辱”罪。

被告辩护:
被告辩称,相关指控与新闻有关,应在思想自由的范围内考虑。

最高法院的评估:

  • 这条社交媒体帖子 错误地指控受害者犯下了他们并未犯下的罪行。

  • 这 的诽谤罪 。

  • 此外,由于所用语言损害了受害者的荣誉和尊严,因此也构成了诽谤罪。

  • 据称,被告的行为超出了“报道”或“批评”的范畴,言论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无法提供保护。.

判决:维持地方法院的定罪判决。被告的监禁刑期已生效。


 结论

最高法院裁定,在社交媒体上诬告他人犯罪:

  • 诽谤罪(土耳其刑法典第267条),

  • 此外,它明确承认这些行为构成侮辱罪(土耳其刑法典第 125 条) 。

最高法院判决示例

最高法院第八刑事庭,案件编号 2020/5621 E.,判决编号 2021/1432 K.

事件经过:被告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声称“市中心发生强烈地震,多栋建筑物倒塌”。然而,事发地点并未发生地震。该帖子迅速传播,引发市民恐慌。

地方法院:
被告 因“公开散布误导性信息”罪,依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217/A 条 被定罪

被告辩护:
被告表示,他是在新闻网站上看到该帖子并转发的,因为他相信帖子内容属实,他并无恶意。

最高法院的评估:

  • 该说法 不实。

  • 这条社交媒体帖子 恐慌和焦虑 。

  • 关于是否存在故意行为存在争议,但有说法称,被告在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分享信息的行为 至少构成了可能的故意行为 。

判决:最高法院维持了对被告人判处的1年零8个月监禁的判决。


 结论

这一决定 传播虚假新闻(误导公众的信息) 的犯罪行为是如何

  • 散布虚假信息

  • 如果该行为可能在社会上引起恐慌,则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217/A 条,犯罪者可能面临1 至 3 年的监禁。

                                                                                                                                                                           法学院学生 Ada Ceren KENDIG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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