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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事故由哪个国家的法院管辖?《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和“第五管辖权”。

国际航空事故由哪个国家的法院管辖?《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和“第五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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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难可能会引发极其复杂的法律问题,不仅涉及航空技术和承运人责任,还涉及哪个国家的法院可以审理此案。

例如,一位居住在伊斯坦布尔的土耳其公民可能从一家外国航空公司购买了从伊斯坦布尔飞往巴黎的机票,然后飞机可能在法国或其他国家坠毁。乍一看,似乎事故发生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然而,在国际航空运输法中,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1999 年 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了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还规定了可以在哪些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

土耳其于 1999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交存了批准书,该议定书 于 2011 年 3 月 26 日对土耳其生效。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土耳其的现状文件也证实了这些日期。

因此,《蒙特利尔公约》第 33 条对于确定与土耳其有关的国际航班的管辖法院至关重要。.


1.哪些航班受《蒙特利尔议定书》管辖?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1条,该公约原则上适用于有偿的国际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

“国际运输”的基本标准是,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始发地和目的地均位于两个缔约国的境内。此外,如果始发地和最终目的地位于同一缔约国境内,但双方约定在另一缔约国设有中转站,在特定条件下,该运输仍可被视为国际运输。.

所以:

伊斯坦布尔-伦敦,
伊斯坦布尔-巴黎-纽约,
伊斯坦布尔-迪拜-伊斯坦布尔

在这样的旅程中,可以考虑适用蒙特利尔制度,同时考虑到相关国家作为公约缔约方的地位以及具体案例中的运输合同结构。.

这里重要的 是运输合同的国际性质,。


2.《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诉讼可以在哪里提起?

《蒙特利尔公约》第 33/1 条赋予受伤乘客在某些国家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

因此,赔偿诉讼可以在缔约国之一的领土内提起,具体取决于原告的选择;

  1. 承运人居住地所在地,
  2. 运营商主要业务中心所在地,
  3. 或承运人营业场所所在地,即运输合同订立地。
  4. 到达目的地

可以打开。.

这些本质上是源自华沙体系的经典管辖权联系。.

然而,《蒙特利尔公约》为这一体系增加了一项重要的创新,尤其是在乘客死亡或人身伤害方面:

第五管辖区。.


3. 什么是“第五管辖区”?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 33/2 条,除前四个管辖区外,在特定条件下,因乘客死亡或身体伤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也可在乘客的主要和永久居住地所在国的法院提起。

这项规定代表着一项重大变革,尤其是在国际航空法规定的乘客保护方面。.

然而,乘客居住在土耳其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足以构成充分条件。.

要使用第五种管辖权,通常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素:

  • 事故发生时, 主要和永久居住地必须在土耳其。
  • 承运人必须提供往返土耳其的客运服务。.
  • 这项服务可以使用承运人自己的飞机提供,也可以通过与另一家承运人的商业协议提供。.
  • 承运人必须通过其自身拥有或租赁的营业场所,或与其有商业协议的其他承运人,在土耳其开展客运航空运输业务。.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针对外国航空公司提起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诉讼 可以在土耳其进行审理。


4. 仅凭土耳其公民身份不足以在土耳其提起诉讼。

这是《蒙特利尔议定书》最重要的要点之一。.

第 33/3 条明确规定,乘客的“主要和永久住所”是事故发生时其唯一、固定和连续的居住地,并且国籍在这方面不是决定性因素。

所以:

例 1

土耳其公民A近年来一直居住在德国,并将德国作为他生活的中心。.

因为A只是土耳其公民:

“我是土耳其公民,因此我可以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第33/2条在土耳其提起诉讼。”

该结果无法自动得出。.

第五项资格不是公民身份,而是 主要和永久居住地。

例 2

土耳其公民B长期居住在伊斯坦布尔。外国公司X航空公司定期飞往伊斯坦布尔,并提供蒙特利尔法典第33/2条规定的在土耳其的商务联系。.

如果 B 在乘坐 X 航空公司航班时在另一国发生事故受伤,并且满足其他条件,则 土耳其可能是根据第 33/2 条规定第五个管辖地。


5. 是否必须在飞机坠毁地点提起诉讼?

不。.

国际空难中最常见的错误之一:

“如果事故发生在法国,根据《蒙特利尔公约》,法国法院必然拥有管辖权。”

这是假设。.

《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第1款 并未将事故发生地视为独立的管辖因素。该款规定,管辖权基于承运人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特定条件下订立合同的地点以及目的地。在造成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还增加了第五个管辖地。

因此,飞机坠毁的国家并不会仅仅因为事故发生在该国就自动成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第 33 条意义上的主管法院。.

当然,如果同一州还存在另一起与第 33 条相关的事件,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种区别在国际航空案件中尤为重要。.


6. 居住在伊斯坦布尔的土耳其乘客能否在土耳其起诉外国航空公司?

让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

一名乘客;

  • 他常住伊斯坦布尔。
  • 他从一家外国航空公司购买了一张国际航班机票。
  • 外国航空公司运营飞往土耳其的定期航班。
  • 合同第 33/2 条规定了商业活动的条款和条件。
  • 这名乘客在飞行途中发生的事故中受了重伤。.

为乘客在土耳其提起诉讼 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此处的批判性评价不应仅仅基于查看航班时刻表。.

该航空公司的;

  • 他是否真的去过土耳其,尚不清楚。
  • 无论是否存在代码共享系统,
  • 这张票是通过哪家公司售出的?
  • 该公司通过哪个商业实体在土耳其开展运输服务?
  • 土耳其境内运营点的法律性质

这一点也应该进行调查。.

国际民航组织关于《蒙特利尔公约》的培训材料还指出,根据第 33 条,第五项授权是指承运人向乘客的主要和永久居住国提供往返服务,并在该国开展客运活动。.


7. 在代码共享航班中,哪些航空公司可能被起诉?

在现代航空旅行中,乘客购买机票的航空公司并不总是实际运营飞机的航空公司。.

例如,机票可能是由航空公司 A出售的,但航班可能是由航空公司 B运营的。

《蒙特利尔议定书》也考虑到了这种可能性。.

根据合同第 45 条,在运输由实际承运人进行的情况下,受害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

  • 对合同承运人而言,
  • 给实际承运人或
  • 对他们俩

他们可以提起反诉。.

更重要的是,第 46 条还规定,在实际承运人所在地或其主要业务中心所在地,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给予额外授权。.

因此,在国际空难中,牵涉其中的不仅仅是机票上列出的航空公司;

签约承运人 和 实际承运人

必须加以区分。.


8. 第五管辖区可以用于所有类型的旅客请求吗?

不。.

蒙特利尔第 33/2 条规定了一条重要的边界。.

第五个权力体系具体包括:

因死亡或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失

它是为此目的而设计的。.

《蒙特利尔公约》第33/2条规定的第五管辖权规则不适用于普通行李索赔,例如行李丢失或损坏的索赔。国际民航组织《蒙特利尔公约》培训材料也明确指出,旅客在行李索赔中不能援引第33条规定的第五管辖权选项。.

这种区别在实践中极其重要。.


9. 有管辖权的法院和适用的法律不是同一回事。

这是国际争端中经常被误解的另一个点。.

“如果土耳其法院有管辖权,则所有事项均适用土耳其法律。”

不能以此得出必然结论。.

《蒙特利尔公约》是一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直接规范承运人责任的基本条款。.

第 33/4 条规定,与程序规则有关的事项 适用审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法院地法 。

因此,在伊斯坦布尔立案的蒙特利尔案件中:

  • 关于国际承运人责任的《蒙特利尔公约》。
  • 就程序规则而言,土耳其程序法,
  • 对于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相关的冲突法规则。

这可能会被提上议程。.

因此, 管辖权 和 适用法律 应该区分开来。


10. 双方能否通过协议变更蒙特利尔管辖权?

蒙特利尔政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专制政权。.

协议第 49 条规定,当事人试图规避协议规则、在损害发生之前通过改变适用法律或改变管辖规则使该制度失效的任何合同条款均无效。

因此,航空公司机票或航空公司的运输条款和条件中规定了以下内容:

“所有争议,只有X国的法院才有管辖权。”

还必须考虑该规定是否会取消《蒙特利尔公约》的强制管辖制度;该公约第 33 条和第 49 条对这种限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11. 两年期限尤为重要

正确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至关重要,及时提起诉讼也同样重要。.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35条,有权通过法律诉讼获得赔偿;

  • 自抵达日期起
  • 从飞机预计到达日期起算
  • 自运输停止之日起

如 两年内未开封,则失效。期限的计算方法按照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规定确定。

因此,拖延数年调查国际航空事故的管辖权问题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权利损失。.


结论

在国际空难中,“哪个国家的法院有管辖权?”这个问题的答案不能仅仅根据事故发生的国家或乘客的国籍来判断。.

主要依据《蒙特利尔公约》第33条;

承运人的住所地、承运人的主要营业地、签订运输合同的相关工作场所及目的地

应该对此进行调查。.

在涉及死亡和人身伤害的案件中,第五司法管辖权也会发挥作用。

具体而言,如果主要和永久居住地在土耳其的乘客在与土耳其有商业联系的外国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上受伤或死亡(如第 33/2 条所定义),则 事故发生在另一个国家这一事实本身并不妨碍在土耳其提起诉讼。

反之,仅仅拥有土耳其国籍并不足以构成在土耳其提起诉讼的理由。《蒙特利尔公约》明确规定,事故发生时的主要和永久居住地比国籍更为重要。

因此,在对国际航空事故进行法律调查时,甚至在事故报告出炉之前,以下问题可能至关重要: 机票是从谁那里购买的?合同承运人是谁?实际承运人是谁?最终目的地是哪里?乘客的永久居住地是哪里?航空公司在该国的商业和运营关系是什么?

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决定哪个国家将受理一起价值数百万美元的航空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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