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章

因未能出示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原始本票而提出的异议申请

致安卡拉执法
局

反对方(债务人):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债权人:姓名 – 地址
主题:请求提交我的反对意见。

解释:

  1. 在针对我提起的强制执行程序中,我于……/……/……收到了付款令。然而,随付款令一起寄给我的本票复印件并不完整。这使我无法确切了解本票的内容以及我的签名。缺少复印件也使我难以对债务的存在和有效性做出必要的评估。.
  2. 我难以确定我被指控欠款的本票上的签名是否属于我本人。由于无法查阅本票并进行签名鉴定,我无法最终确定付款指令的合法性以及债务是否存在。这种情况迫使我对强制执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3. 我尚未收到任何关于债务是否存在、金额多少,以及与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本票相关的其他细节的解释。由于债权人未向我提供任何关于本票的信息,因此债务的范围和付款细节都存在不确定性。.
  4. 另一个促使我们接受暂停执行程序请求的原因是,需要确定执行程序是否合法。由于本票所附信息和文件不完整,这引发了人们对法律程序透明度和准确性的质疑。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对本票和付款指令进行全面彻底的审查。.
  5. 在请求接受上诉并中止针对我的诉讼程序的同时,有必要补充案件卷宗中缺失的文件,并核实本票的真实性。这对于确保遵守法律所要求的真相与公正原则至关重要。.

证据:……执法局编号为……/……的执法档案以及其他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168条及相关法律。

请求及结论:鉴于上述简述的原因,由于付款指令中未附本应包含的本票复印件,本人对该本票是否属于本人产生了疑问。因此,本人特此请求中止针对本人的诉讼程序。
…/…/…

反对债务人
姓名-
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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