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土地份额换取建筑合同中未完工工程的完成请求的通知
通知人:姓名(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地址
代表:律师姓名-地址-电话
被通知人:姓名-地址
主题:请求根据建筑合同完成未完成的工程,以换取建筑物的一部分,日期为…/…/…,编号为…,公证处为…。
说明:
1. 您与我的委托人于…/…/…在…号公证处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合同登记号为…,合同约定您以竣工后建筑的股份作为交换。根据该合同,您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并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完成建筑工程。然而,经我的委托人进行检查和现场观察,发现存在一些本应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解决的缺陷。
2. 特别是,正如合同附件技术规范第12条明确规定的那样,一些基本建筑要求,例如“高质量的室内门、隔音双层玻璃窗”以及“每栋楼至少配备一个消防通道”,这些要求必须在所有公寓中得到满足,但目前尚未达到。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纠正这些缺陷。.
3- 应我方当事人的申请,民事和平法院(案号:.../... D. İş, .../... K.)进行了证据收集程序,专家报告明确指出,该建筑目前的状态尚未按规定完工,不适宜使用。专家报告指出,“项目范围内应交付的基本建筑项目均未完成,特别是消防通道未按规定建造,且已交付的公寓存在窗户安装错误。”.
4. 特此通知,您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 (15) 日内完成并向我方客户交付合同项下未完成的工作。否则,我方将终止合同,并代表我方客户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同时,我方声明,如您未在此期限内纠正缺陷,我方保留一切法律权利,并提醒您立即启动必要的法律程序。.
尊敬的公证员:
我谨此请求将本通知副本通过土耳其邮政(PTT)送达收件人,一份副本留存于贵处,一份副本交予本人。
日期:…/…/…
通知方
律师姓名及
签名
该通知设定了启动法律程序以完成未完成工作的最后期限,并警告了相关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