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胁和侮辱的投诉申请书
致安卡拉
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
投诉人:
-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被投诉人:
姓名 – 地址
犯罪:
威胁和侮辱
犯罪日期:
…/…/…
解释:
- 事件详情: 被投诉人(姓名:[姓名])于[日期] [时间] 使用电话号码[电话号码]致电我方客户(姓名:[姓名])。通话期间,他辱骂并威胁了我方客户。
- 证据及内容: 正如我们作为申请书附件提交的录音(附件1:包含我方委托人与被投诉人电话通话的录音)所示,被投诉人在与我方委托人的电话通话中,使用诸如“……”之类的措辞,对我方委托人及其妻子进行了公开的威胁和侮辱。被投诉人恶意满满,甚至暗示我方委托人的丈夫与我方委托人姐姐的女儿有染,其恶意昭然若揭。尽管遭受了这些侮辱和威胁,我方委托人仍努力保持冷静,并反复要求被投诉人不要这样说话。然而,被投诉人依然我行我素。即使我方委托人表示他的孙子在场,被投诉人仍然继续进行威胁和侮辱,丝毫没有停止。
- 法律评估: 土耳其刑法典第106条对威胁罪作出规定:“(1)任何人以威胁他人生命、身体完整性或性完整性,或威胁其近亲属生命、身体完整性或性完整性为由进行威胁,应处以六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如果威胁内容是声称将对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其他伤害,则根据受害人的控告,应处以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 第125条规定了侮辱罪,其中规定:“(1)(2005年6月29日修订 – 5377/15条)任何人将可能冒犯他人名誉、尊严和声誉的具体行为或事实归咎于他人,或者通过侮辱攻击他人名誉、尊严和声誉,应处以三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或罚款。如侮辱行为在受害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则应处以至少三人当场处罚。(2)如通过音频、书面或视频信息向受害人实施侮辱行为,则应处以上款规定的处罚。” 上述对话构成本条所指的犯罪。
- 管辖权及适用范围: 通话发生当日,我方客户身处……省境内,且其居住地亦位于……省,故我方客户须向贵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我方客户因被投诉人通过电话进行骚扰、威胁及侮辱,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证据:
- 被告与委托人之间的电话录音
- GSM记录,
- 所有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土耳其刑法典(TCK)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结论和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以及其他可能被认为必要的理由,依职权;
- 我们要求对被投诉人实施威胁和侮辱罪行进行必要的调查。
- 应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嫌疑人进行处罚。
- 我请求并要求启动公开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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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姓名及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