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SGK(社会保障机构)签约的私立医院,是否可以收取“新生儿”费用(差价/额外费用)?
与新加坡社会保障机构 (SGK) 签约的私立医院能否收取“新生儿”费用(差价/额外费用)?如果事后发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在私立医院,经常会以“差价”、“套餐外费用”、“保温箱费用”、“新生儿医生费用”和“重症监护差价”等名义收取超出社会保障机构(SGK)报销范围的费用。尤其对于新生儿,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常明确: 不得对新生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收取额外费用。
1)区分“社会保障机构价格”、“附加费(差额)”、“共同支付”和“不包含费用”
A) SGK支付的金额(社会保障机构的收费金额)
社会保障机构(SGK) (SUT)附件中规定的治疗费用, 。该费用并非患者自付部分,而是SGK与医院之间财务关系的基础。
B) 额外费用(通常称为“差价”)
如果私立医院与社会保障机构(SGK)签订了合同,则除标准医疗服务定价条例(SUT)费用外,医院可以收取“附加费”;但是,该附加费设有上限,且须事先获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根据SGK的信息页面,附加费的最高限额通常为标准费用的两倍;此外,未经患者/患者家属事先书面同意,医院不得事后以“理由”要求收取附加费。
大多数检测后的情况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决:如果没有书面同意,或者尽管服务被认为是“非独家的”却收取了费用,那么退款要求是合理的。
C) “特殊医疗服务”(某些手术费用最高可达标准费用的 3 倍)
对于某些特殊/例外情况,费用上限 三倍 。
此限制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情况;它仅限于《医疗服务定价条例》(SUT) 中列出的“特殊医疗服务”清单。
D) 共同支付(例如检查共同支付)
共同支付费用并非额外收费,而是社保机构(SGK)规定中的一项独立支付项目。例如, 二级和三级私立医疗机构门诊检查的共同支付费用 为60里拉。
实际上,私立医院有时会将共同支付费用与“差额”混淆,导致一次性收取的金额过高;因此,索取费用明细至关重要。
E) 未纳入SGK(社会保障机构)融资范围的服务
社会保障机构(SGK)未资助的服务费用可能不被视为“额外费用”。
然而,医院有时 SGK涵盖的 标榜为“套餐外/可选项目”并收取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提供的服务的性质及其在《医疗服务定价条例》(SUT)下的覆盖范围是决定性因素。
2) 社会保障机构 (SGK) 决定向私立医院收取多少新生儿费用?
A) 什么是新生儿?
卫生立法中普遍接受的定义是: 婴儿从出生到 28 天 (新生儿期)。
B) 关键规则:不得对新生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收取额外费用。
社会保障机构(SGK)的“不收取额外费用的医疗保健服务”页面明确指出: “为新生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
✅ 因此,对于您的问题,最明确的答案是:
与 SGK(社会保障机构)签约的私立医院对新生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不得收取超过 0 土耳其里拉的“差价/额外费用”。
新生儿病例中经常讨论的 重症监护服务 也被列入不收取额外费用的服务范围。
C) 如果医院以“其他名义”收取费用怎么办?
实际上,“新生儿津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
新生儿医生/专家评估费
-
“孵化器成本”
-
“新生儿重症监护的差异”
-
耗材/设备使用费
-
“新生儿包装外服务”
-
新生儿入院/房间费
禁止收取额外费用的逻辑在于,如果这些服务被归类为“新生儿保健服务”,就不应仅仅通过更改名称来规避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更改标签”来规避法律保护是站不住脚的。
3)你后来才知道:一份可在 24 小时内实施的实用路线图
第一步——收集文件(退货和投诉的基础)
缺少以下内容,申请便不算“完整”:
-
发票/电子存档、付款收据、信用卡单
-
医院 服务项目明细 (逐项列出)
-
已签署的表格: 费用信息/附加费用批准书、入学文件、同意书。
-
出院时所需的 服务及额外费用
根据 SGK(社会保障机构)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患者出院时必须提供一份文件,列明所提供的服务以及任何额外费用。.
第二步——向医院提交书面退款申请(简短、清晰、有时限)
请将以下三点写在您的请愿书中:
-
该服务被归类为“为新生儿提供的医疗保健”→ 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
任何额外费用的申请都需要事先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之后不能再提出申请。
-
7天内退回,否则将向SGK/省卫生局/消费者事务局提出申请。
实用提示: 医院常常会以“内部审计”为由拖延时间。设定截止日期,并通过挂号信/电子邮件提交申请,并附上注册号,这样就能奏效。
步骤 3 — 向社会保障机构 (SGK) 投诉(违反规定收取额外费用)
从社会保障机构(SGK)的角度来看,这涉及违反合同和法律。具体而言,由于“新生儿”类别属于SGK明确规定“不得收取额外费用”的范畴,因此您的投诉应以此为依据。.
第四步——省卫生厅/患者权利/南非生物医学研究所
该渠道提供关于“收费和患者权利”的行政审查。它在“未提供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而收费”的情况下尤其有效。.
第五步——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消费者法庭
大多数情况下,退款申请构成消费者纠纷(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据宣布,自2026年起,金额低于186,000土耳其里拉的纠纷可向消费者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超过此金额的索赔则需通过消费者法院解决。
4)“事后才知道”上诉中最有力的法律论据
1)禁止向新生儿收取额外费用(直接违反法律)
这就是我们标题中的“核心”论点: 不得对新生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收取额外费用。
2)如未提供书面同意,则不得事后收取额外费用。
根据社会保障机构(SGK)的规定,任何额外费用均需在接受服务前获得书面同意;未经同意,事后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这直接针对“事后出现的额外费用”的情况。
3) 服务细分/数据透明度(附录 1/B 文件)
出院时未能提供所提供服务的明细和额外费用(如有)清单,会削弱医院在证据和行政监督方面的地位。.
4) 在消费者法中:“不合理的收费/有缺陷的服务/缺乏信息”
如果费用缺乏法律依据,则会予以退款;如果提供的信息不足,消费者保护法也会发挥作用。(具体请求类型将根据本标题下的具体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