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章

违反建筑或拆除活动中的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

1. 引言

建筑和拆除活动本身就是高风险作业。在这些活动中,不仅工人自身面临风险,周边居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场所也面临风险。因此, 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 以及 土耳其刑法典 针对这些活动制定了专门的规定。

土耳其刑法典第 176 条规定“不遵守与建筑或拆除相关的安全法规”属于犯罪行为,个人或机构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设置标记或实施该领域的保护措施,则应承担责任。

本文将详细探讨犯罪构成要件、欧洲人权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当前问题以及提出的解决方案。.


2. 法律依据——土耳其刑法典第176条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176/1 条规定:
“在建筑或拆除工作中,未采取法律或主管当局要求的安全预防措施的人,应受到处罚。”

本条款保护的法律价值包括:

  • 人的生命和身体完整性

  • 财产安全

  • 公安


3. 犯罪构成要件

3.1. 失败

  • 雇主

  • 网站管理员

  • 工程师

  • 承包商

  • 市政当局或相关公职人员

3.2. 受害者

社区所有成员都可能受到影响;建筑工人和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尤其面临直接风险。.

3.3 材料元素

  • 完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预防措施。

  • 收据不完整或错误

  • 未能及时更新或废除现有措施。.

3.4 精神元素

通常情况下, 过失 (粗心、疏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然而,明知故犯地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则可被视为“直接故意”。


4. 欧洲人权法院的视角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未能采取职业健康和安全措施属于国家 保护生命权的义务 。

  • Öneryıldız / 土耳其 (2004) 案的判决中,土耳其因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而导致大规模死亡而被定罪,并指出该国违反了其积极义务。

  • 基南诉英国案(2001 年)的 判决强调,在危险环境中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可能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当建筑和拆除工作中不遵守安全规章时,这种观点也适用。.


5. 最高法院判决示例

  1. 最高法院第十二刑事庭在案件编号 2013/7893 E.、2014/2019 K. 中
    认定,由于建筑工地未安装必要的护栏和安全网,导致一名工人摔倒受伤,承包商和现场经理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2. 最高法院第十二刑事庭在案件编号 2019/13414 E.、2022/9386 K. 中
    裁定,被告应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176 条受到处罚,因为他们在拆除过程中损坏了周围的建筑物,并且没有设置安全屏障。

  3. 最高法院第四刑事庭在其编号为 2017/10546 E. 和 2019/6583 K. 的判决中
    指出,由于建筑工地安全护栏不足,导致一名幼童摔倒受伤,市政官员也对此事件负有责任。


6. 当今面临的问题

  • 建筑工地安全缺陷: 缺少警告标志,缺少护栏。

  • 拆迁工地敞开: 增加周边地区行人受伤的风险。

  • 非正规就业人员: 缺乏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

  • 监管不力: 市政当局和劳动部监管不力。


7. 刑事后果

根据土耳其刑法第176条,该罪行的处罚 处以3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或罚款。
如果事件造成死亡或伤害,则还应适用土耳其刑法第85条(过失杀人罪)或第89条(过失致人受伤罪)。


8. 预防和良好做法

  • 施工现场安全计划: 应为每个项目制定风险分析和预防措施清单。

  • 强制性培训: 工人必须接受定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

  • 技术措施: 应采用摄像头监控和基于传感器的预警系统。

  • 严格监督: 各市和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


9. 结论

在建筑或拆除作业中未能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不仅违反法律,而且严重侵犯人权。最高法院的裁决明确表明,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官员在这方面都负有责任。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也明确强调了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监督作用。.

从公共安全角度来看,雇主、承包商和公共机构在此事上必须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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