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车辆被盗的保险赔偿申请
致伊斯坦布尔民事初审法院
原告:DD(土耳其国民身份证号码:11111111111)地址:
伊斯坦布尔巴赫切利耶夫勒区卡尔塔尔街区第15街11/11号
代表:Sabahat YILMAZ 律师 - UETS
被告:Y.保险公司.
诉讼主题:本诉讼涉及被告公司因保单号为 222222222 的车辆被盗而向原告索赔车辆价值及法定利息。
解释
1)车辆被不明身份人士盗窃。我方当事人名下车辆,车牌号为34 XXX 123,并已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保单号为222222222。 2026年1月1日晚约22:30,我方当事人将该车停放在KK社区Ç街。2026年1月2日早约9:00,我方当事人前往停车地点时,发现车辆已不见踪影。经询问附近居民,得知车辆已被不明身份人士盗窃。正如本申请所附的《车辆盗窃报案记录》所示,我方当事人立即向警察局报案,并对盗窃车辆的嫌疑人提起诉讼。
2)被告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损失。原告的车辆投保了综合保险,在车辆被身份不明的人员盗窃后,原告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被告保险公司无理且毫无根据地拒绝赔偿,声称盗窃并非发生在原告指定的地点、方式和日期。该拒赔函也发送给了为原告出具综合保险的代理机构X保险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综上所述,原告的车辆投保了由其本人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的综合保险。盗窃发生后,原告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了必要的证明文件,但保险公司不仅没有支付赔偿金,反而发出了无理拒赔函。如上所示,由于车辆被盗,而我方客户投保了综合保险,被告保险公司本应赔偿我方客户的损失,却无理且无依据地拒绝了我的索赔,因此我方不得不提起本诉讼。鉴于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其赔付义务,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市场价值)及违约利息。
法律依据
• 保险合同、土耳其商法典、土耳其民事诉讼法典、土耳其债法典以及所有相关法律。
证据: • 综合汽车保险单号 222222222; • 保费缴纳收据; • 车辆被盗报告; • 车辆登记证;• 警方/宪兵队关于盗窃案的报告; • 检察院的调查档案;• 提交给保险公司的通知和申请; • 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函/拒绝函; • 车辆市场价值的专家报告; • 保险公司出具的损坏/专家报告; • HTS、MOBESE、摄像头录像(如有必要,可要求提供) ;• 证人证词;• 专家鉴定;• 宣誓证词;•现场勘查;• 各类法律证据
结论和请求鉴于上述原因,并保留对任何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我们特此请求并要求: 1.追回因保单号为 222222222 的车辆被盗而造成的车辆价值及法定利息。 2.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律师
:SABAHAT YILM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