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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持有人错过提交截止日期后的权利

 

支票持有人错过提交截止日期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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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商业生活中最常用的流通票据之一, 土耳其商法典(TTK)中被列为支付手段 提示期限 对于支票的有效性和持票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持票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将支票提交银行的情况屡见不鲜。

, 持票人会失去哪些权利,又会保留哪些权利?


支票的法律性质

支票是一种可流通的即期付款票据,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780条及后续条款签发。其最根本的特征是作为一种支付手段。与本票不同,支票没有到期日;立法者将支票设计 支付手段,而非信用工具 。


提交期限是多久?

土耳其商法典第 796 条规定 ,支票的交单期限因签发地点而异。

  • 如果签发地和付款地相同: 10天
  • 在不同地点: 1 个月
  • 在不同国家: 3个月

这些期限从支票开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错过提交截止日期的后果

错过付款期限并不会完全剥夺持票人因支票而享有的权利;但是,它确实会导致一些重要的后果:

1. 丧失了向银行提交支票的权利。

即使持票人在提示期限届满后才将支票带到银行,银行也没有义务付款。.

2. 出票人和背书人的追索权终止。

支票与其他流通票据一样,会产生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持票人错过了提示付款的截止日期,则丧失向背书人和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3. 因原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对出票人予以保留。

尽管根据商法规定产生的追索权不再存在,但基于产生支票的基础关系(例如,销售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的权利仍然存在。

4. 持有人能否提起强制执行程序?

  • 提交期限届满后,就不能通过针对流通票据的扣押程序提起法律诉讼了。.
  • 但是,可以通过一般扣押程序或在一般规定的框架内提起诉讼。.

持有人的受保护权利

错过提交截止日期的持票人仍有权行使以下法律救济措施:

  1. 基于基础债务关系提出索赔的权利:
    如果产生支票的债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服务合同)有效,则持票人可以基于该关系提起诉讼。
  2. 对出票人的直接索赔权
    :出票人是支票上所列债务的主要债务人,对债务负有责任。即使提示付款期限已过,出票人的主要责任仍然有效。
  3. 提起不当得利索赔
    :如果持票人没有收到支票金额,并且导致签发支票的交易无效,则他们可以根据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偿还债务。
  4. 根据一般规定
    ,即使错过了提交支票的最后期限,也可以提出债务索赔。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错过提交截止日期的持有人的权利

  •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一民事庭在第 2014/12205 号案件、第 2015/4512 号判决中指出:
    “错过提示期限的持票人丧失了根据流通票据法享有的追索权;但是,他们可以依据基础债务关系对出票人提起诉讼。”
  • 土耳其最高法院第十九民事法庭在第 2016/7384 号案件和第 2017/5432 号判决中裁定:
    “支票在提示期结束后即失去流通票据的地位;但是,作为索赔依据的合同关系仍然存在。”
  • 最高法院大法庭在其编号为 2020/324 E. 和 2021/675 K. 的判决中指出:
    “即使支票的提示期限已过,不受流通票据规定的约束,但根据一般规定,它仍然可以成为债务追讨诉讼的对象。”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 持票人负有举证责任: 在支票提示期限届满后提起的诉讼中,持票人有责任证明相关的债务关系。
  2. 汇票程序的取消: 当因支票过期而启动汇票程序时,由于异议,案件会被拖延。
  3. 商业信誉受损: 未能按时兑现支票会损害持票人和出票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4. 银行的责任: 银行在提示期结束后未能付款,会加重持票人的困难。

持有人可获得的法律救济

1. 通过一般扣押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即使通过汇票追讨债务的可能性被消除,持票人仍可根据《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 42 条及后续条款,通过一般扣押来索取其债务。

2. 提起债务追讨诉讼

根据一般法律规定,可以依据支票所依据的合同 债务索赔 。

3. 不当得利诉讼

如果支票没有用于兑换交易,且支票金额没有得到支付,则持票人可以基于不当得利提起诉讼。.

4. 商业赔偿案件

如果因错过提交截止日期而造成额外损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保护持有人权利的建议

  • 支票必须尽快提交。.
  • 如果在付款期限内未收到付款,则应立即就账单和服务交换提起法律诉讼。.
  • 如果提交期限已过,则应按照一般规定准备提起诉讼。.
  • 在捷克,交易必须始终使用书面合同和证明文件。.

建议的解决方案

  • 可以制定法律法规,根据当前的商业条件延长展示期。
  • 银行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以减轻逾期支票持有人所遭受的损失。.
  • 通过广泛采用电子支票和数字支付系统,几乎可以消除错过演示截止日期的可能性。.

结论

未在规定期限内兑现支票将终止持票人依据商法享有的追索权。但是,持票人 仍可依据其与出票人之间的基本债务关系追索,通过一般扣押程序提起法律诉讼,或提起债务或不当得利索赔。

最高法院的既定判例法防止错过提交期限的持票人完全丧失权利,并保护基于一般规定的索赔。.

因此,对于错过支票提示期限的持票人来说,权利的丧失并非绝对的;如果遵循正确的法律程序,仍然有可能收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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