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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近亲迁往国外和偷渡人口的犯罪行为

在土耳其和国际法中,偷渡罪通常 营利为目的的有组织犯罪活动 。然而,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 向近亲属提供移居国外的帮助 构成偷渡罪。

此处的根本区别 犯罪者的意图 以及 是否存在物质利益。本文将以土耳其刑法典和最高法院判例为框架,探讨“运送近亲出国”行为对偷渡罪的影响。

1. 法律框架

1.1. 土耳其刑法典第79条

人口走私罪的定义如下:

“为直接或间接获取物质利益,将外国人带入本国或使其非法滞留本国,或协助土耳其公民或外国人离开国外。”

1.2. 要素

  • 作案者: 任何人都可能是罪犯(包括亲属)。

  • 动词: 协助出国。

  • 目的: 获取经济利益。

  • 非法性: 这一定是未经合法渠道实施的。


2.裙带关系和犯罪因素

2.1 物质利益要素

  • 如果一个人 没有任何其他动机带近亲出国

  • 但是,如果这种活动是为了换取金钱、货物或其他利益,那么就构成了人口走私罪。

2.2. 仅凭血缘关系是不够的。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仅仅存在“亲属关系”并不能保证免于惩罚。 动机 至关重要。


3. 最高法院的判决

3.1.最高法院第十八刑事庭,案件编号2015/3863。.

被告试图非法带其兄弟出国。由于不涉及经济利益,他被判无罪。.

3.2.最高法院第十八刑事庭,案件编号 2018/3331,判决编号 2018/14230。.

被告参与了一个运送移民的组织,这些移民也是他的亲属,被告从所有移民身上榨取钱财。由于亲属关系被忽略,犯罪行为被认定成立。.

3.3.最高法院第九刑事庭,案件编号 2014/7524。.

最高法院明确指出,“为获取经济利益而越境,即使存在家庭关系”,也构成人口走私。.


4. 国际法视角

4.1 巴勒莫协议

打击人口走私的 以营利为目的 的组织

4.2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在其判决中强调 ,出于人道主义原因或家庭关系而实施的行为不应被视为犯罪


5. 具体场景(原始示例)

事件:

MA试图将他的妹妹和侄女们从叙利亚非法偷渡到希腊,途径土耳其。他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只是用自己的车将她们送到边境地区。他在边境被抓获。.

法律评估:

  • 没有私利因素 → 不存在人口走私犯罪。

  • 但是, 违反边境安全规定的行为, 可能会处以行政处罚

👉 如果 MA 还对除亲属以外的其他移民实施同样的指控,→ 那就构成犯罪了。.


6. 就扣押而言

  • 如果没有个人获利的因素: 所用车辆不会被没收。

  • 如果涉及牟利因素: 车辆被视为犯罪所得,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 123-127 条的规定进行扣押和没收。


7. 结论

当近亲移居国外时:

  • 如果没有物质利益的获取 ,就不构成人口走私罪。

  • 如果存在物质利益因素 → 家庭关系将被忽略,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将被认定为成立。

因此, 明显的区别 。最高法院和国际法都明确确立了这一区别。

最高法院第九刑事庭——第2014/4908号判决——从家庭关系的角度进行审查。

1. 总体框架

土耳其刑法典第79条对偷渡罪进行了定义,规定犯罪行为必须是 为了获取物质利益 。犯罪者与被偷渡者之间的亲属关系本身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也不能消除犯罪构成要件。

然而,在最高法院的实践中, 亲属关系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

  1. 犯罪者 没有获取利益的意图 ,那么犯罪构成要件就不成立。

  2. 其行为 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 犯罪就完全构成


2. 亲属关系在判决中的作用

在案件档案中,一名被告声称他试图偷渡出境的一些移民是他的亲戚

  • 他辩解说:“我​​只是在帮助我的亲戚;我没有任何其他动机。”.

  • 然而,案卷中的证据显示,该组织挪用了其他移民的钱财,并且其运作是为了商业目的。


3. 最高法院的评估

3.1. 自利因素是根本性的。

最高法院表示,被告人当时还载着他的亲属这一事实 并不能减轻其犯罪行为

  • 因为该组织成立的目的并非仅仅是为了帮助亲属,而是 为了个人利益

  • 亲属关系并不排除从其他移民那里获益的可能性。.

3.2 犯罪行为终止的情况

在其他裁决中(例如,第 18 刑事法庭,2015/3863 K),最高法院 仅仅试图免费运送亲属的 可能会被判无罪,因为他们的行为中不存在自利因素。

然而,在这个文件中:

  • 自利因素始终存在。

  • 被告以家庭关系为由进行的辩护仅被视为减轻处罚的因素。

  • 但这并没有阻止犯罪的发生。.


4. 法律意义

a) 单靠家庭关系是救星。

在人口走私案件中,“近亲关系”本身并不足以成为无罪释放的理由。关键在于 是否存在互惠互利。

b) 如果没有自利因素,就没有犯罪。

如果被告人仅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帮助亲属,且未 从中获取任何个人利益,则不构成犯罪。但是,仍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例如,因违反边境规定而被处以罚款)。

c) 最高法院的僵化立场

最高上诉法院第九刑事庭在其第2014/4908号判决中明确指出:

  • 在存在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亲属关系抗辩不予考虑。

  • 如果存在自利因素,则对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亲属)而言,犯罪行为均被认定成立。.


5. 结论

2014/4908 ,最高法院第九刑事庭裁定,被告声称与移民有亲属关系并不能阻止其犯罪行为的发生。原因如下:

  1. 本案中 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

  2. 该组织还将有亲属关系的移民一起运送。.

  3. 最高法院并未将家庭关系视为 消除犯罪的因素

相反,如果运输仅仅是为了人道主义援助目的而向亲属运送,没有任何补偿,最高法院在不同的案件中裁定,没有发生犯罪行为

                                                                                                                                                                        法学院学生 Ada Ceren KENDIG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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