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博客标题

这是一篇博客文章标题。

请求撤销并中止执行关于吊销驾驶执照的决定


请求撤销吊销驾驶执照的决定并暂停执行

致值班行政法院

原告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被告 :…省/…省警察局
案件主题 :请求撤销并中止执行依据《公路交通法》第2918号作出的关于吊销驾驶执照5年的行政决定。
获悉该行政决定的日期 :… / … / …


事件与原因

  1. 被告方行政部门依据《公路交通法》第2918号第48/5条,作出没收我当事人驾驶执照5年的决定。然而,该决定与事件的真实性质和确凿证据不符,明显违反 法律和程序

  2. 事发当日,我的委托人驾车行驶在一条支路上时,一辆车牌号无法辨认的摩托车追尾撞上了他的车辆。我的委托人受伤并被送往医院。尽管他因事故惊吓过度向医院警方陈述“我发生了一起单车事故”,但该陈述并非事实。由于他在受伤和恐慌状态下作出了这一陈述,导致警方 出具了误导性报告,最终未能确定事故的真正责任人。

  3. 事故没有目击证人,与我方当事人车辆相撞的摩托车也尚未确定。尽管如此,我方当事人的 驾照却因“第三次酒后驾驶”而被吊销。 然而,我方当事人已声明事发时并未饮酒,医院记录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当局的这一认定 完全基于臆测

  4. 作为该决定依据的交通违章报告也未按照正当程序编制。尽管事故发生在宪兵辖区内,但该报告却由交警编制,且事故报告的编制违反了相关规定。这种情况 使得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推定不成立

  5. 被告行政部门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执行了其决定;吊销驾驶执照五年的决定并未告知原告。这种未通知的行为构成严重的法律违法,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辩护权上来说都是如此

  6. 我的客户因商业活动需要使用自有车辆。其驾照被无故吊销五年,直接影响到其职业生涯和经济状况, 无法弥补的损失 。因此, 暂缓执行该决定 是合理且紧迫的。


证据:

  1. 交通违章报告及相关行政处理文件。

  2. 医院记录和法医报告

  3. 行政罚款决定示例

  4. 证人证词

  5. 证明商业活动的文件(税务证明、执法文件等)

  6. 最高法院和国务委员会的判例

  7. 其他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公路交通法》第2918号、《行政程序法》第2577号第2条和第27条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最高法院判决

  1. 最高法院第十九刑事庭,案件编号 2018/6352 E.,判决编号 2019/288 K.,2019 年 1 月 24 日。.

    • 决定摘要:
      “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支持;仅凭车牌号而没有摄像头录像、雷达报告或称重收据等证据就施加处罚是非法的。”

  2. 最高法院第十九刑事庭,案件编号2016/12576,判决编号2018/2055,日期:2018年4月12日.

    • 裁决摘要:
      “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危害交通安全的具体行为时,才能没收驾驶执照。违反程序保存的记录会推翻合法性推定。”

  3. 最高上诉法院第四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5/11319 E.,判决编号 2016/985 K.,2016 年 2 月 11 日。.

    • 裁决摘要:
      “酒精呼吸测试仪要准确测量,必须具备校准证书并遵循正确的操作程序。否则,测量结果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


国务委员会的决定

  1. 国务委员会第八庭,案件编号 2017/4922 E.,决定编号 2019/3527 K.,2019 年 6 月 12 日。.

    • 决定摘要:
      “在取消交通罚款时,管理部门必须向档案中提交作为依据的具体证据,例如摄像头录像和雷达测量文件。在证据不完整或相互矛盾的情况下,不能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例如没收驾驶执照。”

  2. 国务委员会第十五庭,案件编号 2016/1423 E.,决定编号 2017/1155 K.,2017 年 5 月 23 日。.

    • 裁决摘要:
      “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推定取决于支持文件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且可核实。基于不完整或错误调查结果而吊销驾驶执照的决定应予撤销。”

  3. 国务委员会第十庭,案件编号 2014/5687 E.,决定编号 2015/3324 K.,2015 年 12 月 15 日。.

    • 决定摘要:
      “虽然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措施符合公共利益,但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动必须按照比例原则进行论证。”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1. 首先, 由于吊销驾驶执照 5 年的程序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请求暂缓执行

  2. 由于程序和法律上的不合规之处,特此撤销该行政处分及相关处罚。

  3. 我谨请求并要求法庭责令被告行政部门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 / … / …
原告
姓名及
签名

                                                                                                                 YAĞMUR YORULMAZ,法学院学生

发表评论

立即拨打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