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监护权从父亲转移给母亲的申请”
致值班家庭法院
………………
原告: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被告: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主题:
我们的请求是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父亲转移到母亲。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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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及子女抚养权判决:
委托人/原告与被告已由……家庭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案件编号为……/……,判决编号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共同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了被告(父亲)。我们已将相关离婚判决书作为证据附于本申请书附件中。 -
父亲疏忽及再婚:
被告父亲离婚后再婚,但自再婚以来对我们的孩子漠不关心。此外,他的继母也未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并表示不希望孩子待在家里。 -
现状:
由于被告的漠视和疏忽,我们共同的孩子实际上与我同住,我负责满足孩子在教育、健康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所有需求。这种情况需要制定一项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监护安排。 -
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土耳其民法典》第183条及后续条款明确规定,监护权的确定应以
最高法院第二民事庭在其2019年10月9日作出的编号为2019/3456 E.和2019/8765 K.的判决中 明确指出,儿童的最佳利益应是监护权安排的首要考虑因素,如果父母一方疏于照顾子女,则必须变更监护权。 -
变更监护权的理由:
被告父亲未能有效照顾子女,且无法获得子女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所需的父母同意,给子女和原告都造成了困难。为了子女的最大利益和社会发展,应将监护权从被告处收回,并判给母亲。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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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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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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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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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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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提供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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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任何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土耳其民法典第 4721 号(TMK)第 182、183、324 条及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典(HMK),司法判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所述及解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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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被告父亲转移给原告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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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谨请求并要求法庭责令被告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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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姓名及
签名
YAĞMUR YORULMAZ,法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