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97条规定的权利程序
如果第三方对执法人员在扣押程序中查获的货物主张权利,则适用所有权程序。在扣押过程中,首先扣押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其次是不动产。对声称属于第三方的争议货物的扣押则留到最后进行。.
所有权主张的主要目的是澄清第三方提出的、妨碍债权人干预扣押财产强制执行的主张,并可能导致扣押的解除或限制。[1] 所有权主张的程序因财产由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占有而有所不同。本文后续将探讨《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96-97条的适用范围,即财产由债务人占有的情况。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 执法办公室 – 执法法庭
准备程序 |
强制执行法庭
权利主张 |
图1[2]
- 哪些事项可以作为权利主张的对象?
所有权、质押权、地役权、用益权或已登记的人身权利等主张可由第三方或债务人主张,理由是这些权利属于该第三方。即使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作为债务人债务人的第三方承认该主张,如果另一第三方主张该主张属于其所有,则仍可提起所有权主张。.[3]
准备程序: 债务人或主张对被扣押财产享有权利的第三方,可在得知扣押后7日内提出所有权主张。该主张在扣押程序中提出,并记录在案。主张人必须在得知扣押后7日内提出主张;债权人和债务人有3日时间提出异议。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主张已被接受。
权利主张: 根据《执行法》第97条,如有异议,案件将移送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将作出中止或继续执行执行程序的决定。根据该条第三款,如决定中止执行执行程序,则应要求作为原告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人免受潜在损失。第三方必须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7日内提起诉讼。
- 如果没有提出权利申请,会发生什么?
由于债务人被视为已放弃对债权人的债权(《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97/5条),债权人可以在后期请求出售;但是,不能说债务人已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援引不当得利条款对债务人提起诉讼。.[4]
- 如果有人提出权利主张,会发生什么?
根据《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 97/8 条规定,未能获得所有权主张机会的第三方,可以自得知扣押之日起,就扣押财产向强制执行法院提起所有权主张诉讼,或者,如果财产已被出售但所得款项尚未支付给债权人,则可以就所得款项提起所有权主张诉讼。.
所有权主张由执行法院按照简易审判程序的一般规定进行审理。.
[1] Mehmet Kâmil Yıldırım/Nevhis Deren Yıldırım, 《执行和破产法》,第 8 版,伊斯坦布尔:Beta Publishing,2021 年,第 14 页。 224.
[2] Age,第 226 页。
[3] 年龄,第 226 页。
[4] Hakan Pekcanıtez/Muhammet Özekes, 《执行和破产法的实用研究》,第 20 版,伊斯坦布尔:Onikilevha 出版社,2021 年,第 8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