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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调解)

1. 引言

现代法律体系中发展出了多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旨在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使当事方能够更快速、有效、和解地解决纠纷。其中最常见的方式是调解,土耳其于2013年通过第6325号《法律纠纷调解法》(HUAK)将调解引入法律体系。

调解并非司法解决的替代方案,而是一种补充机制。然而,近年来,无论是在法律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尤其是在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争议范围方面

本文将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和相关立法,探讨与调解协议相关的争议的法律性质可执行性和限制。


2. 调解机构的法律性质

2.1 法律依据

《国际关系调解法》(第6325号)对调解进行了规范。根据该法第2条,调解是指:

“这是中立的第三方通过运用系统化的技巧,促进各方沟通并寻找解决方案,从而促成各方走到一起的活动。”.

该定义表明,调解是基于自愿和同意的原则

2.2. 强制调解和自愿调解

根据土耳其法律,调解有两种实施方式:

  1. 自愿调解: 这是由当事人自行发起的调解过程。

  2. 强制调解(提起诉讼前必须进行): 调解在提起诉讼之前是强制性的,尤其是 在劳动纠纷、商业纠纷、消费者纠纷和租赁纠纷中

在编号为 2022/15341 E. 和 2023/3156 K. 的判决中,最高上诉法院第九民事庭:

“如果未提出强制调解申请,则由于缺乏提起诉讼的先决条件,该案件必须以程序性理由予以驳回。


3. 调解协议的法律性质

3.1. 会议记录与合同的区别

根据《国际关系调解法》(HUAK)第18条,如果调解程序达成协议,则应拟定一份协议文件。该文件由当事方和调解员签署,构成一种和解协议

然而,与普通的私法合同不同,调解协议 强制执行

3.2. 可执行性条款

《人权保护法》第18/3条:

“如果协议文件中加入了可执行性条款,则该文件应被视为具有判决效力的文件。”

因此,绩效能力分为两种类型:

  1. 庭外调解: 必须从民事法院获得可执行性证明。

  2. 在诉讼调解过程中: 无需进行评论;调解记录被视为直接判决。

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1/3512,判决编号 2022/1426。.

“带有强制执行条款的调解协议可能会根据法院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诉讼。”

这一决定证实,调解记录具有接近最终判决的效果


4.调解记录的可执行性

4.1 条款和条件

调解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已达成协议。

  2. 必须由调解员签字。

  3.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强制执行请求

  4. 由民事治安法庭进行的 正式且有目的的审查

  5. 签发可执行性背书。.

法院只审查案件的形式,不审查实质内容。这维护了调解中“快速和保密”的原则。

4.2 法院的监督权

民事法院审查当事人的意图,并确定该协议是否违反公共秩序、普遍道德和强制性规定

最高法院第十五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0/2183,判决编号 2021/1919。.

“签发可执行性条款并不意味着法院干预协议的实质内容;它仅仅涉及形式审查。”

该条款维护了调解协议中固有的自由意志原则


5. 争议范围的限制

5.1 调解的局限性

根据《调解法》第1/2条的规定,调解只能适用于“当事人可以自由处置的私法纠纷”。
这意味着涉及公共秩序的权利、刑事诉讼事项以及家庭法的某些方面(例如监护权)不在调解的适用范围之内。

最高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3/1482,判决编号 2023/4117:

“在离婚案件中,监护权和亲子关系问题不适合调解;这些问题关乎公共秩序。”

5.2. 将强制调解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的限制

强制调解仅 涉及金钱索赔的 纠纷
在劳动法中,这包括遣散费、通知期工资和工资索赔;在商业纠纷中,它涵盖合同义务。

然而, 基于保险赔偿的追索请求不适合通过调解解决。

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2/13214,判决编号 2023/2451:

“保险代位求偿不属于调解范围,因为争议涉及第三方责任。”


6. 调解协议的范围和限制

6.1. 协议协议中的确定性要求

调解协议要有效, 其标的物和范围 必须明确界定。
包含模糊、含糊或笼统表述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第九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1/2341,判决编号 2022/1759。.

“如果调解报告没有明确说明哪些债务已经偿还,则该协议构成一般性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6.2 政党意志的限度

双方只能达成涵盖自身处置权的协议。
影响第三方权利的条款无效。
此外, 劳动法中关于禁止雇员放弃权利的规定(《劳动法》第21条最后一款)同样适用于调解协议。

最高法院在此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致的:

“劳动者不能通过调解放弃其依法不得放弃的权利。”(最高上诉法院第二十二民事庭,第2022/1542号判决)


7. 可执行性条款和终局判决效力

在调解协议中加入强制执行条款,即可使该文件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法院判决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就同一事项不得再提起新的诉讼;该协议具有终局判决的效力

最高法院第十九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1/4587,判决编号 2022/2310:

“经法院批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具有终局判决的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项提起新的诉讼。”

但是,如果协议的订立存在瑕疵(例如欺诈、威胁、错误),则该协议可能被提起撤销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一般规定(《土耳其债法典》第30-39条)。


8. 调解中的公共秩序和监督问题

调解制度以当事人自治原则为基础。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强制执行违反公共秩序的协议 侵犯权利

最高法院第十二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3/1582,判决编号 2023/4327:

“即使签发了强制执行条款,明显违反公共秩序的调解协议也不能强制执行。”

因此,法院在批注阶段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进行公共秩序审查


9. 调解协议的撤销和司法审查

9.1 取消原因

在下列情况下,调解记录可能会被取消:

  1. 违背意愿(欺骗、威胁、错误)

  2. 超越了代表权限,

  3. 扰乱公共秩序,

  4. 法律上不可能的履行

  5. 缺乏确定性。.

在这些情况下,撤销婚姻诉讼应向普通法院提起。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三民事庭的判决(案件编号 2020/4561 E.、2021/2783 K.)即属于此类情况。

9.2. 对评注决定的上诉

对民事法院关于合同可执行性条款的裁决可以提起上诉。
但是,上诉审查 于形式审查
地区上诉法院不审查合同的实质内容。


10. 调解制度的有效性和批评

10.1. 优势

  • 它提供了一种快速且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 它保护了双方之间的关系。.

  • 它减轻了司法部门的工作量。.

10.2. 批评

  • 在某些情况下,弱势一方(例如工人)可能会在胁迫下达成协议。

  • 实际上,有些调解员的行为就像“仲裁员”一样。

  • 对包含可执行条款的协议缺乏监督,

  • 争议范围尚不明确。.

因此, 合格的调解员培训道德监督透明度 对于该体系的改进至关重要。


11. 改革与建议

  1. 应扩大可执行性审查的范围:
    应明确赋予民事法院监督公共秩序的义务。

  2. 应加强确定性要求:
    调解记录应强制包含清晰、具体和可执行的条款。

  3. 劳动法中的保护机制:
    可以考虑将劳动者放弃的权利交由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督。

  4. 撤销案件的快速程序:
    应引入专门的、快速的司法程序来撤销调解协议。


12. 结论与评价

调解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纠纷解决方式的一项重大变革。然而,该体系的可靠性直接取决于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纠纷范围的清晰度

综上所述:

  • 调解记录,加上可执行性条款,即可获得判决的效力,并具有最终裁决的效力。.

  • 但是,该协议必须符合公共秩序、强制性规定和特定范围原则。.

  • 法院不仅要行使形式上的监督权,还要行使公共秩序监督权。.

  • 如果争议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则无法强制执行。.

  • 在劳动法和消费者法中,保护弱势一方对于调解制度的合法性至关重要。.

在此背景下,调解不仅应被视为一种和解方法,而且应 一种获得正义的替代途径
但又不损害法律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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