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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承诺协议的形式要件及登记效力

房地产买卖承诺协议的形式要件及登记效力

1. 引言

房地产买卖承诺协议是一种重要的预售合同,它不直接转移所有权,而是作为未来交易的担保。这类协议在实践中十分常见,但如果未在土地登记处登记,则可能对第三方无效;如果违反了形式要件,则完全无效。因此,买卖双方都必须认真分析此类协议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2. 定义和法律性质

根据《土耳其债法》第29条的规定,房地产买卖承诺合同属于预售合同,其中包含未来订立主合同的承诺。一方承诺在未来以特定价格出售其房地产;另一方承诺购买该房地产。

本协议尚未 构成所有权的转移;但是, 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买卖意向声明 。


3. 正式要求

正如土耳其《债法》和《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那样:

  • 合同必须以经公证的文件形式起草。.
  • 以简单书面形式订立的房地产销售承诺协议无效。.
  • 这项形式要求 完全无效(无效) 。

🔹 最高法院第十四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5/9924,判决编号 2016/4686:

“房地产销售承诺协议必须以正式方式订立才能有效。如果未经公证,则无效。”

因此,个人和公司,特别是那些投资房地产的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正式规定。.


4. 在产权证上添加注释的影响

一份经公证人公证的有效房地产销售承诺协议 本身不能对第三方具有约束力。要做到这一点:

  • 必须向土地登记处提出申请,才能添加销售承诺注释。.
  • 根据土地登记条例, 为5年

如果没有进行任何注释,并且房产被卖给了第三方, 如果新业主是出于善意行事,则可能无法根据出售承诺协议提起登记诉讼。

🔹 最高上诉法院第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6/1546,判决编号 2018/5522:

“不能基于出售尚未在土地登记处登记的房地产的承诺,对后续的出售提出登记申请。”


5. 提起注册诉讼的条件

要根据房地产销售承诺协议提起登记诉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必须以经过公证的文件形式起草。
  2. 所有义务必须已经履行完毕(例如,支付价款),
  3. 该房产所有权已登记并附有注释,或者第三方存在恶意行为。.

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可以通过法院命令转移所有权。.


6.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仅经过公证的合同无效,因为它仅构成批准,而非正式起草。
  • 财产的继承或扣押:如果土地登记簿中没有进行任何注释,债权人或继承人采取的行动可能会阻止登记诉讼。
  • 与以土地换取建筑合同的混淆:虽然它们看起来相似,但这些合同的内容却截然不同。因此,不能将它们视为销售承诺合同。

7. 结论与评价

房地产买卖协议,尤其是在房屋和土地投资领域,虽然基于信任,但 受到严格的正式程序约束。未经正式签署并在土地登记处登记的协议可能会对买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实践中最常见的错误 “公证就足够了 ”。然而, 公证必须以文件形式进行,并且必须添加注释。 否则,多年来支付的费用可能会白费,并且可能在法庭上丧失权利。

##房地产伊斯坦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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