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案件中滥用权利的指控及最高上诉法院态度的转变
1. 引言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赋予所有者对其不动产的广泛权力。作为该权利的延伸,非法使用财产赔偿请求(ecrimisil)是所有者针对恶意侵犯其占有权的第三方寻求赔偿的一种方式。然而,在实践中,这项权利有时会被滥用,构成“权利滥用”,从而引发法院的争议。本文将探讨ecrimisil请求的局限性、权利滥用指控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最高上诉法院随着时间推移而演变的立场。
2. 非法使用财产赔偿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非法占有赔偿 对非法占有行为的补偿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4721号和土耳其债法典第6098号,当某人的财产未经其同意被扣押时,即可提出此项索赔。非法占有赔偿的目的是补偿财产所有人 因财产使用权丧失而遭受的损失 。然而,行使此项权利必须在公平原则的范围内。
在 2016 年的一项裁决(YHGK,2016/1-260 E.,2016/683 K.)中,最高法院民法大会指出,对非法使用财产的补偿 而不是惩罚,并且不应转化为不当得利的手段。
3. 权利滥用原则(土耳其民法典第2/2条)
土耳其民法典第2/2条明确禁止滥用权利:
“法律体系不会保护公然滥用权利的行为。”
在因未经授权使用财产而提出的赔偿请求中,尤其是在涉及多年共同使用的财产的情况下,继承人可能在多年后要求一大笔赔偿金,或者当因未经授权使用财产而提出的赔偿请求与租赁关系同时发生时,这一原则就发挥作用了。.
4. 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及最高法院的实践
A. 继承合伙与长期默示同意
在继承人共同拥有的不动产多年来一直被共同使用,且未经事先通知直接提出未经授权使用赔偿请求的情况下,最高法院此前 ,该权利是允许的 。然而,近年来, 以默示同意、 长期沉默 以及 存在默示同意 。
📌 最高法院第八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2/11034,判决编号 2022/15676。.:
“双方长期事实上的使用和沉默表明,这是一项在原告默许下达成的交易。因此,要求赔偿非法使用损失构成滥用权利。”
B.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当得利索赔
,房东在驱逐房客之前未事先发出通知,就要求赔偿未经授权使用房产的费用,属于 滥用权利 。
📌 最高法院第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9/2343 E.,判决编号 2019/6542 K.:
“原告在未发出正式租赁协议终止通知的情况下,就其租赁房产被未经授权使用而要求赔偿,这不符合诚信原则。该要求构成滥用职权。”
5. 方法的转变和当前趋势
近年来,最高法院 确保对非法使用财产的行为给予公平的 。尤其是在继承人之间的纠纷中, 平等使用权、 事实情形和 默示同意 日益凸显,滥用权利的指控也得到更多重视。
在 2023 年的另一项裁决中,法院裁定,如果财产的使用违反了分区规定,并且原告长期以来默许了这种情况,则应驳回因非法使用财产而提出的赔偿请求(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3/5112,裁决编号 2023/9783)。.
6. 评估与结论
对非法使用财产行为的赔偿体现了财产权,但 遵循诚信原则 。最高法院近期的裁决 将非法使用财产行为的赔偿作为不当得利的一种手段,以确保其作为一种公平合理的赔偿形式 。尤其是在继承人纠纷和租赁关系案件中, 滥用权利的抗辩已成为法院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非法使用财产损失之前发出警告通知,明确使用方式,并按照诚信原则评估具体案件,既可以降低诉讼风险,又能确保司法机关认真对待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