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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双重国籍及法律程序

在德国, 双重国籍 (Doppelte Staatsbürgerschaft)问题在2024年通过新的法律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申请要求也大大简化。以下 ,获得双重国籍的要求


德国双重国籍的取得条件(2024 年后)

1. 双重国籍通常是被允许的。

  • 随着2024年6月27日生效的法律,德国现在 普遍允许双重国籍。

  • 在之前的制度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获得第二国籍(例如,欧盟公民或与土耳其有特殊协议的国家的公民),而 现在其他国家的公民也可以在获得德国国籍的同时保留自己的国籍。


💡 哪些人可以拥有双重国籍?

1. 在德国出生的孩子

  • 如果孩子出生在德国,父母一方在孩子出生时不是德国公民,但已在德国合法居住 8 年并获得永久居留权;

  • 这个孩子出生时可以获得德国国籍和父母国籍。

📌 18至23岁之间选择国籍的义务(Optionspflicht)已被废除。 儿童可以终身保留双重国籍。


2. 成年人(后来成为德国公民的人)

一个人 可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保留其原有的德国国籍

  • 在德国合法居住至少5年(加速途径为3年),

  • 德语水平达到B1级(速成班达到C1级)

  • 能够自食其力,不依赖社会救济,

  • 没有犯罪记录。

  • 效忠德国宪政秩序的宣言。.

🔁 根据新规定, 一个人不再必须放弃其原有国籍


3. 那些通过婚姻获得德国国籍的人

  • 与德国公民结婚至少两年,并在德国居住至少三年的个人有资格申请。.

  • 这些人也可以 双重国籍的权利


4. 投资者、技术工人和科学家

  • 快速融入社会的人士(高技能工人、学者、企业家等) 最快可在三年内获得公民身份

  • 根据 2024 年的改革,这些群体也可以在不放弃原有国籍的情况下获得德国国籍。.


⚖️ 申请双重国籍所需文件:

  • 有效护照和证明先前国籍的文件。

  • 德国居留许可和居留证明(Meldebescheinigung),

  • 语言证书(至少B1水平)

  • 收入证明、纳税申报表

  • 犯罪记录

  • 公民身份申请表(Einbürgerungsantrag),

  • 双重国籍保护申请(通常不再需要,但有些州可能要求通过表格进行确认)。.


重要提示:

  • 土耳其公民的 特殊 。从 2024 年起,这项特权 将推广至所有人。

  • 在土耳其出生并在德国长期居住的人现在可以 在不放弃土耳其国籍的情况下

  • 一旦获得公民身份,即可使用两国护照。但是, 在某些国家,双重国籍可能会导致在兵役、税收和继承等方面产生冲突

  • 在德国取得双重国籍后离婚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

    取得双重国籍后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引言

    在德国,根据《婚姻法》(Staatsangehörigkeitsgesetz,简称StAG) ,外国公民通过与德国公民结婚申请入籍是一种常见方式。2024年的改革使得这些人可以在通过婚姻获得德国国籍的同时保留其原有国籍。然而,在获得德国国籍后离婚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涉及公共机构和私人法律层面。

    在此背景下,诸如已取得的公民权是否持续有效,以及该取得行为是否符合诚信原则和忠诚义务等标准至关重要。下文将对此情况进行法律评估。.


    二、通过婚姻获得公民身份及离婚的影响

    1. 撤销公民身份 (Rücknahme der Einbürgerung)

    在德国,只有 证实存在欺诈或欺骗行为, 。这 《德国民法典》第35条 通过婚姻获得公民身份 多年后离婚,通常不构成撤销其公民身份的理由。

    🔸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

    • 如果证实该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欺诈性的(Scheinehe),也就是说,该婚姻仅仅是为了获得公民身份而缔结的,

    • 如果婚姻从未真正发生过,或者双方根本没有共同生活的打算,

    • 如果向当局作出了虚假陈述;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身份申请可能被视为“欺诈”,并可能启动撤销程序(Rücknahm)。

    2. 离婚对公民身份的影响

    • 如果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确立 ,并且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那么离婚不会影响公民身份。

    • 在德国,通常 结婚两年加上在德国居住三年才能 。满足这些条件的人即使离婚也能保留其德国国籍。

    🔍 实际例子:
    如果一个人结婚并共同生活了 5 年,然后在获得公民身份后在德国又生活了一年,之后离婚,那么他的公民身份在法律上不会受到影响。


    三、双重国籍人士在家庭法和居住权方面的地位

    1. 家庭法律纠纷中的适用法律

    • 如果离婚案件涉及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则适用欧盟法规(罗马III条例)土耳其-德国双边协议

    • 可以适用当事人居住国(例如德国)的法律。但是,如果配偶一方居住在土耳其,也可以适用土耳其民法典的规定。.

    📌 在这种情况下, 国际私法 规则非常重要,应该注意离婚案件受理法院的管辖权。

    2. 居住权和居留权

    • 离婚后,从配偶的德国伴侣处获得的居留许可 已成为个人权利,则该居留许可不会被撤销。

    • 但是, 非德国公民配偶而言 ,在离婚诉讼期间留在德国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这段婚姻必须持续至少3年。

      • 必须证明融合(语言、就业、社会凝聚力)。.


    四、根据司法判决进行评估

    VG Berlin – 2021/1133

    “如果能够证明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在婚姻期间确实与配偶共同生活,并且婚姻是真诚的,那么离婚不足以构成撤销公民身份的理由。”

    VG 杜塞尔多夫 – 2018/2765

    “获得公民身份后不久离婚本身并不能证明婚姻是欺诈性的。但是,如果从一开始就明确明白这段婚姻并非旨在建立‘终身伴侣关系’,那么撤销公民身份是可能的。”


    五、结论和建议

    1. 根据既得权利原则,取得公民身份后发生的离婚不会自动终止公民身份。

    2. 只有 公民身份申请存在欺诈行为的 德国当局 撤销程序

    3. 离婚后,在居住权、财产分割和子女权利等方面需要法律咨询。.

    4. 对于土耳其-德国双重国籍公民而言, 国际管辖权和适用法律 在离婚案件中至关重要。

      离婚后婚姻所生子女的双重国籍法律地位

      一、引言

      对于父母离婚后,婚生子女(拥有德国和土耳其双重国籍)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必须进行仔细分析,尤其是 国籍、监护权、亲属关系和居住权等 。在这种情况下, 德国民法典(BGB)土耳其民法典(TMK) 以及 国际私法规则

      下面系统地探讨了有关儿童公民身份、监护权、居住权和建立个人关系的法律原则。.


      二、公民身份

      1. 取得双重国籍

      • 根据《稳定、社会保障和海关法》第 4 条《土耳其公民法》第 1 条的规定,如果父母一方是土耳其人,另一方是德国人,或者父母是土耳其人,但孩子出生在德国且符合相关条件,则孩子出生时即获得双重国籍

      • 父母离婚子女目前的公民身份

      • 该儿童同时拥有土耳其和德国国籍。两国均承认该儿童为本国公民。.

      2. 保护儿童的公民身份

      • 德国当局不会以离婚为由撤销公民身份。.

      • 根据土耳其法律,无论监护权授予谁,孩子的公民身份都不会改变。.


      三、监护权(主要研究课题)

      1. 德国法律(《德国民法典》第1626条及后续条款)

      • 离婚后,子女 监护权通常会判给父母中的一方。

      • 法院在决定监护权时,会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Kindeswohl)

      • 共同监护(gemeinsames Sorgerecht) 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继续。

      • 如果共同监护不合适,则监护权 单独授予母亲或父亲。

      2. 土耳其法律(土耳其民法典第336-337条)

      • 根据土耳其法律,在离婚案件中,监护权通常由法院判决判给配偶中的一方

      • 土耳其和德国都承认授予父母一方的监护权。.

      • 土耳其籍父母可以在土耳其提起单独的监护权诉讼,但 子女居住国的法院具有优先权。

      第三次国际申请

      • 《海牙保护儿童公约》1961 年《海牙承认及执行公约》 ,监护权决定相互承认并可执行。

      • 然而,每个国家 儿童的最大利益 放在首位


      四、个人互动(人际关系)和为人父母的权利。

      • 未获得监护权的父母有权探视和接触子女(德国民法典第1684条,德国民法典第182条)。

      • 这是 一项绝对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儿童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受到威胁时,这项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 探视的时间、地点和频率可由法院决定;如果监护方阻挠这一过程,则可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居住权和居住权

      • 作为德国公民,该儿童有权无限期地居住在德国。.

      • 未获得监护权的土耳其父母可以申请居留许可,以便与子女建立个人联系

      • 在德国,根据基于家庭法的居留许可(Familiennachzug),可以出于探视权的目的而进出该国。.


      六、护照和旅行

      • 由于该儿童拥有双重国籍,因此可以同时持有德国护照和土耳其护照。.

      • 孩子出国旅行需要父母双方 同意 (在德国,需要一份经过公证的同意书,即 Einverständniserklärung)。


      七、应用示例

      例如:
      假设一个在德国出生的孩子,拥有土耳其和德国双重国籍,离婚后获得母亲的监护权。父亲居住在土耳其,希望探望孩子。德国法院裁定孩子每月可以探视一次。在这种情况下,父亲:

      • 你可以申请德国签证。

      • 通过记录面试日期,您可以申请居留许可或临时入境许可。

      • 如果探视权受到侵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第八章 结论

      离婚后婚姻中出生的具有双重国籍的子女:

      • 国籍不受影响 ,他们仍然是两国公民。

      • 监护权决定由相关国家的法院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作出。

      • 人际接触权是一项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如果受到侵犯,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 两国均适用护照、旅行和居留规定。.

        父母拥有监护权和不拥有监护权的情况下,在双重国籍案件中带子女回国的权利:法律地位和潜在后果

        一、引言

        在当今世界,跨国婚姻和双重国籍日益普遍,父母一方(无论是否拥有监护权)带子女出国往往会引发纠纷,尤其是在离婚后。这种情况 监护权探视权行动自由 以及 儿童最佳利益 。在德国和土耳其的法律体系中,这些问题不仅通过国家法规加以解决,还 1980年《海牙关于拐骗儿童的民事和国际后果的公约》的约束

        本文 监护父母非监护 涉及的法律后果、潜在风险和司法实践


        二、法律概念和立法框架

        1. 保管(Sorgerecht / 保管)

        监护权是指代表和决策的权力,涵盖儿童的照料、教育、健康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在德国,适用《德国民法典》第1626条及后续条款;而在土耳其,适用《土耳其民法典》第336条及后续条款

        2. 个人关系(Umgangsrecht / 个人关系)

        这是不拥有监护权的父母在特定日期探视、联系、陪伴子女并与子女相处的权利。除非违背子女的最佳利益,否则不得限制这项权利。.

        3. 国际绑架(Kindesentziehung)

        如果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没有法院命令将孩子带出国, 国际儿童绑架


        三、监护人带孩子回自己国家的权利

        1. 父母拥有完全监护权的情况

        如果父母一方 拥有单独监护权

        • 将孩子转移到国外

        • 但是,如果搬家给孩子的生活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例如,更换学校、更换环境), 而做出这一决定时没有咨询另一方父母,那么该决定可能会受到质疑。

        德国联邦法院(BGH) 会考虑以下标准:

        • 这次旅行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

        • 搬家的原因是什么?(例如:工作、健康、结婚)

        • 孩子的社交环境、学校生活和友谊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 父母能否在他们即将移居的国家为孩子提供合适的居住条件?

        2. 变更儿童的永久居住地

        在德国,即使父母一方拥有单独监护权, 他们 也必须:

        • 需要另一方父母的同意, 或者

        • 必须获得家庭法院的明确许可(德国民法典第1671/2条)。.

        📌 土耳其的情况也是如此。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336-337条,如果拥有法定监护权的父母一方希望带子女出国,则必须征得另一方父母的同意。否则,另一方父母可以提起诉讼,阻止子女被带出国。


        四、无监护权的父母带孩子回国

        1. 非法性

        没有监护权的父母:

        • 法院许可或 同意及书面批准

        • 带孩子出国,即使是暂时的,

        这是违法的 ,可能构成拐骗儿童罪。

        2. 根据《海牙公约》的绑架问题

        德国和土耳其都是1980年《海牙禁止拐骗儿童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

        • 被非法从一个国家带到另一个国家的儿童

        • 退款将尽快处理。.

        📌 被绑架儿童必须未满 16 岁,且申请必须在绑架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3. 从刑法角度来看

        根据德国刑法典(StGB §235)和土耳其刑法典(TCK m. 234), 违反父母权利将儿童带出该国的行为被视为绑架罪


        五、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案例和司法处理方法

        🔹 可能的情况 1:监护母亲是土耳其公民,希望将孩子永久移居土耳其。.

        • 如果父亲(德国公民)同意,就不会有问题。.

        • 如果未获得同意,法院将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来决定是否准予搬迁。.

        • 如果德国法院不允许移交,将他们带到土耳其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 可能的情况 2:父亲拥有监护权,母亲来到德国,并将孩子带回自己的国家。.

        • 这显然是一起儿童绑架案。.

        • 启动海牙程序, 提起引渡诉讼,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将儿童遣返。

        • 此外,这位母亲还可能面临旅行禁令和刑事调查。


        六、结论

        1. 监护方 父母可以带孩子回自己的国家,但是:

          • 如果是永久搬迁,则需要另一方父母的同意或法院的命令。.

          • 未经同意的搬迁行为可能被视为拐卖儿童。.

        2. 没有监护权 ,却将孩子带回自己的国家,这显然是违法的。这种情况:

          • 海牙引渡程序

          • 刑事调查和

          • 这可能会导致未来探视权受到限制。.

        3. ,儿童的最大利益是首要原则。在做出搬迁决定时,必须考虑儿童的社会环境、教育、情感关系和安全状况。

          在这方面,规定有所不同,尤其是在监护权、关系、居住权和赔偿案件方面

          下面系统地解释了儿童言论根据其年龄段产生的影响,包括国内法和海牙公约框架下的影响:


           儿童年龄及其陈述的法律性质

          一、 0-6岁(幼儿期)

          ➤ 该声明将不予采纳。.

          一般来说,在这个年龄段很难获得孩子的意见,因为:

          • 他/她无法以健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

          • 他的教学能力发展不足。

          • 父母的最佳利益是根据父母的实际情况直接评估的。.

          在德国和土耳其的法律体系中,对这个年龄段儿童的最大利益, 监护人的社会和经济能力进行直接分析的


          二、 7-11岁(小学年龄段)

          ➤ 该声明 具有支持性 ,但并非结论性。

          • 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人们普遍认为孩子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

          • 然而,这种说法 并非绝对确定

          • 法官可以听取孩子的证词(尤其是在有专家在场的德国法庭上),但 如果与孩子的最佳利益相冲突,则不会考虑孩子的证词。

           例如,即使一个 9 岁的孩子说:“我不想和妈妈一起生活”,如果母亲的生活条件更合适,法院也不会受此声明的约束。.


          三、 12-15岁(中学教育和向青春期过渡)

          ➤ 该声明 将被采纳。

          • 法院认为,该年龄段儿童的发育水平非常重要。.

          • 在监护权、返还和亲子关系案件中,只要不违背儿童的最大利益,就会考虑儿童对特定父母的偏好

          • 在适用《海牙公约》时,12岁以上儿童认真、成熟地表达的意见也可以 影响引渡决定。

          📌德国家庭法院(Familiengericht)规定必须听取孩子的意见。.


          四、 16-18岁

          ➤ 这些陈述 具有支配性。

          • 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几乎被视为“法律主体”。.

          • 只有在不明显违背孩子的最佳利益的情况下,法院才能直接决定孩子想和哪位父母一起生活或想留在哪个国家。

           根据《海牙儿童拐骗公约》:

          16岁以上儿童不予退款。.       

          实习法学院学生 YAĞMUR YORULM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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