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章

追踪竞争争议在竞争主管机构、行政法院和国务委员会的审理情况

一、引言

竞争法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监管法律体系的最重要领域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土耳其发展自由市场经济以来,保护竞争对于价格机制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

土耳其竞争法的制度框架由第4054号竞争保护法(RKHK)界定。该法于1994年生效,设立了竞争管理局,这是一个符合欧盟法律体系的自治行政机构;同时设立了竞争委员会,作为该管理局的决策机构。

该法第一条规定其目的如下:

“防止妨碍、扭曲或限制商品和服务市场竞争的协议、决定和做法,防止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并通过制定必要的法规和控制措施来确保竞争得到保护。”

因此,法律不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保护经济秩序的运行、企业的自由以及资源的有效利用。.

对违反竞争法的争议进行调查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

  1. 竞争管理局流程:投诉、初步调查、调查、委员会决定。

  2. 行政法庭程序:提起诉讼以撤销委员会决定。

  3. 国务委员会程序:最终审查和判例的一致性。

本文将根据相关法律、竞争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务委员会的判例,详细探讨每个阶段。.


二、向竞争管理局提出的后续程序

1. 竞争管理局的法律依据

根据第4054号法律第20条设立的竞争管理局 具有行政和财政自主权以及公共法人资格的监管机构。该局的决策机构是 竞争委员会,由部长会议(现任总统)任命的7名成员组成。

与传统的行政机关不同,该机构不仅拥有监管权,还 拥有执法 权。


2. 竞争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委员会的权力分散在法律的不同条款中:

  • 第四条: 禁止限制竞争的协议、联合行动和企业协会的决定。

  • 第六条: 防止滥用支配地位。

  • 第七条: 对并购的监管。

  • 第八条: 作出否定性裁定和豁免决定。

  • 第十五条: 进行现场检查。

  • 第十六条: 处以行政罚款。

  • 第 43/A 条和第 43/B 条: 建立调解和承诺机制。

📌 例如: 竞争委员会在其编号为 2021/49 的决定中,对谷歌因滥用其在酒店搜索服务领域的支配地位处以 2.96 亿土耳其里拉的行政罚款。


3. 应用方法

a) 投诉申请(第41条):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诉,指控存在违反竞争法的行为。申请免费。主管机关将根据所提交的信息和文件评估投诉的严重程度。

b) 依职权调查:
董事会也可根据行业研究或新闻报道依职权发起调查。

c) 否定性裁定/豁免申请:
当事人可以请求否定性裁定,以确定他们打算订立的协议是否属于第 4 条的范围;他们也可以请求豁免符合本法第 5 条规定的协议。

d) 合并与收购通知:
超过第 2010/4 号通知和第 2022/2 号修订案规定的营业额门槛的合并与收购,必须通知董事会。

📌 例如: 2022 年,万事达卡收购 BKM Express 的通知提交给董事会,该交易获得批准。


4. 复习阶段

初步调查(第40条):
委员会在收到投诉后30天内进行初步调查。结果:案件结案或启动调查。

调查(第43条):
如怀疑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则应展开调查。调查期限为6个月,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6个月。

口头辩论会议:
各方在最终裁决前进行口头辩论。此阶段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

决定:
如发生违规行为,委员会将处以行政罚款。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年度总收入的10%。

📌 例如: 竞争委员会在其编号为 2018/26 的决定中,对 13 家水泥公司处以总计 1.65 亿土耳其里拉的罚款。


5. 竞争委员会决定的性质

竞争委员会的决定 行政行为 ,因此可以提起撤销程序。然而,与传统的行政行为不同,这些决定 技术性决定,涉及经济分析。

📌 国务委员会第十三院 第 2015/1513 E. 号和第 2017/2461 K. 指出,“竞争委员会的决定可以接受合法性审查,但不能接受经济适当性审查”。


三、行政法院后续程序

1. 有管辖权和授权的法院

第 4054 号法律第 55 条规定:
安卡拉行政法院对针对竞争委员会决定提起的撤销诉讼具有管辖权。 ”

该条款 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


2. 提起诉讼的时限

《行政诉讼法》第七条规定 ,提起诉讼的期限 六十日。该期限为诉讼时效期间。


3. 暂停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 :

  1. 这笔交易显然是非法的。.

  2. 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请求暂缓执行竞争委员会数百万里拉的罚款非常重要。.

📌 例如:安卡拉第六行政法院暂停执行在2019/2431 E号案件中判处的 1.5 亿土耳其里拉罚款。


4. 行政法院审查的范围

法院只审查合法性, 禁止审查适当性。

  • 如果对市场的定义不正确,那就是违法的。.

  • 如果自卫权受到限制,则该权利将被撤销。.

  • 然而,“惩罚过重”的说法是合理的。.


四、向国务委员会提出的后续行动

1. 上诉和最高法院上诉

2016年后的系统:

  • 初审法院:安卡拉行政法院。.

  • 上诉:安卡拉地区行政法院。.

  • 上诉:国务委员会第十三院。.


2. 国务委员会的审查权

国务委员会仅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但是,如果委员会的决定不合理、不成比例或侵犯了辩护权,国务委员会可以撤销这些决定。.

📌 示例:

  • 国务委员会第十三庭,案件编号 2020/3412 – 处罚率不成比例。

  • 国家行政争议委员会,案件编号 2018/1345 – 市场定义缺失。

  • 国务委员会第十三庭,案件编号 2021/876 – 拒绝豁免缺乏正当理由。


五、程序问题

  • 通知送达方式不当。.

  • 尽量缩短辩护期。.

  • 该决定缺乏正当理由。.

  • 拒绝查阅文件的权利。.


六、财务问题

  • 相关市场定义有误。.

  • 对当前形势的误解。.

  • 处罚过重。.

  • 基于抽象理由驳回豁免申请。.


七、战略方法

  1. 在制度阶段进行有效的宣传(经济报告、专家意见)。.

  2. 重点关注行政法院阶段的程序错误。.

  3. 在国务委员会阶段,以缺乏正当性和比例性为由,提出申诉。.


第八章 比较法

在欧盟,违规行为由欧盟委员会认定。相关决定可上诉至欧盟普通法院和欧盟法院。土耳其的制度与欧盟模式有相似之处。


九、结论

处理竞争纠纷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 竞争管理局:通过技术和经济分析来发现违规行为。.

  • 行政法院:负责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查。.

  • 国务委员会:负责对司法判例进行最终监督和一致性把控。.

在这个过程中, 辩护权、比例原则和举证责任 。

土耳其的竞争法持续发展,与欧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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