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就无正当理由终止的投标合同中的应收账款提出索赔?”
致值班初级商业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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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有限公司 – (税号:…) – 地址
代理人: 律师姓名 – 地址
被告: …公司总局 – 地址
诉讼标的: 收取…土耳其里拉,即根据合同完成的工程款,以及自…/…/…日期起的商业预付利息。
索赔金额: …土耳其里拉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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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及合同关系:
客户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和配电系统的公司,被选为……火力发电厂“照明和配电盘采购”招标项目的承包商。招标结束后,双方于……/……/……签署了关于“照明和配电盘及现场配电柜的供应和安装”的合同(附件1)。 -
工作执行及交付流程:
客户公司已按照合同条款完成所有必要面板和机柜的生产;并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大部分组装和现场安装工作。相关文件和技术报告(附件二)也证实了组装工作的启动。 -
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在组装阶段即将完成之际,被告方以日期为……/……/……的信函通知终止合同,声称投标期间提交的“无欠税”证明无效(附件3)。然而,该文件系该公司一名前员工非法取得。截至投标之日,除重组后的税款外,我方客户并无其他未偿或逾期债务(附件4,税务局函件)。因此,终止合同的决定毫无根据。 -
已交付的安装和正在使用的面板:
根据民事和平法院编号为…/… D. İş 的案件卷宗中的证据收集和专家鉴定,确定合同已完成约 90%,大部分面板已组装完毕并交付使用,剩余少量面板尚待现场组装(附件 5)。被告管理部门目前正在使用我方客户安装的面板。 -
违反合同条款:
双方合同第35/3条规定,工作完成80%后不得追溯终止合同。尽管如此,被告方不公平的终止决定损害了客户公司的利益,导致客户公司未能收到已完成工作的款项。 -
应付金额:
总工程费用为…土耳其里拉 + 增值税,根据专家报告,已完成的制造和组装工作的价值为…土耳其里拉。客户曾多次与被告管理部门就已完成部分的付款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客户不得不提起诉讼。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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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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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报告和专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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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解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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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往来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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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之间的往来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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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业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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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词和其他法律证据。.
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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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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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法律依据:
土耳其商法典、土耳其债法典、土耳其民事诉讼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鉴于上述原因,并保留追讨更多款项的权利,我谨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支付 **… TL,作为我方客户公司交付工作的报酬,以及自…/…/…起的商业预付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
原告律师
姓氏
签名
准备人:法学院学生 YAĞMUR YORULM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