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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减少诉讼(土耳其民法典第560-571条)

1. 引言

土耳其民法典在继承法方面,旨在保护立遗嘱人(即死者)的自由范围,同时确保血亲的权利不受侵犯。这种平衡 “保留份额”“减额诉讼”

减少遗产诉讼是指遗嘱人 中超出指定份额的财产分配,侵犯了有权获得保留份额的 继承人权利而 减少遗嘱人超出指定份额的财产分配, 确保有权获得保留份额的继承人获得其合法权益。


2. 预留份额与减少之间的关系

2.1 保留份额的定义

土耳其民法典第505条及后续条款对保留份额作出了规定。立法者赋予某些继承人特定比例的遗产,该比例独立于遗嘱人的遗嘱而存在。这一比例 遗嘱人不得处分的遗产部分

预留份额百分比:

  • 后代(子女、孙子女):继承法定遗产份额的一半。

  • 父母:法定继承份额的四分之一。

  • 幸存配偶:获得全部法定份额(视是否有其他继承人而定)。.

2.2 减价权的依据

如果立遗嘱人在生前或通过遗嘱处分(遗嘱、继承协议)进行违反保留份额的交易,则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 560 条,保留份额受到侵犯的继承人可以提起减少诉讼,以限制这些交易。


3. 减产行动的法律性质

减少遗产诉讼 构成性(创新性) 诉讼。一旦该诉讼被接受,遗嘱人所立的遗产 将按减少比例减少 ,而有权获得保留份额的继承人所应得的份额将被返还。

这不是 撤销遗嘱的诉讼 ;因为遗嘱人的遗嘱处分并没有完全无效,只有超出保留份额的部分无效。

如最高上诉法院第一民事庭第 2019/2443 E. 和 2021/3554 K. 号判决所述:

“减少遗产诉讼是一种有限的纠正措施,它不会直接干预死者的遗嘱,而只是旨在保护预留份额。”


4. 减少继承权诉讼中的当事人

4.1 原告

只有 享有保留份额的继承人 才能提起减额诉讼。没有保留份额的继承人或第三方无权提起此类诉讼。

有权获得保留份额的继承人如下:

  • 后代(子女、孙子女)

  • 父母

  • 幸存配偶。.

4.2 被告

从侵犯保留份额的转让中 获益的人 。此人是:

  • 捐赠的受益方是第三方。

  • 遗嘱的受益人

  • 此人可能是根据继承协议获赠遗产的人。.


5. 减少继承权请求的条件

5.1 遗产已开启

只有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才能提起减少继承份额的诉讼。这是因为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前,遗产尚未开始分配,预留份额的实际侵害也尚未发生。

5.2 违反预留份额

遗嘱人的财产处置必须超过特定份额的法定限额。换言之,如果遗嘱人将其所有资产捐赠或遗赠给某人,则继承人保留的份额将受到威胁。.

5.3 可减少的节省

可减免的交易:

  • 将要,

  • 继承协议

  • 生前捐赠(无偿捐赠)。.

然而,涉及对价的交易(例如销售)不能被减少;但根据最高法院的实践,串通销售应提起串通诉讼,而不是减少诉讼


6. 减少继承权诉讼的时效规定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571条:

  • 在得知侵犯预留份额的交易 后一年内

  • 遗产继承开始后的 10 年内

除非被告提出抗辩,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审理诉讼时效抗辩。.


7. 股份减持案件中的顺序和比例计算

7.1 排名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570条的规定, 按以下顺序

  1. 遗嘱条款

  2. 继承协议

  3. 他生前所作的捐赠。.

这项命令确保逝者的遗愿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

7.2 计算方法

计算减量时;

  • 首先,确定死者去世时遗产的价值。

  • 扣除死者的债务。

  • 捐赠款项 净遗产额

  • 预留份额百分比是根据该金额计算得出的。

  • 根据预留份额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减少相应份额。.

最高上诉法院第三民事庭在其编号为 2020/3485 E. 和 2022/7121 K. 的判决中明确阐述了这一点:

“在计算继承份额减少时,应以死者去世时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基础;不应考虑旧的产权证或纳税申报单。”


8. 股份减少案件中的证据

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保留份额受到侵害
法院通常会参考专家计算出的遗产价值、捐赠金额和保留份额百分比。

文件:

  • 土地登记记录

  • 银行交易

  • 样本遗嘱。

  • 捐赠协议

  • 证人证词。.

最高法院建议,在串谋交易案件中,应提起串谋诉讼,而非减少继承份额的诉讼。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伪装成赠与的出售”也可被纳入减少继承份额的范畴。


9. 减少继承份额案件的判决和结果

法院裁定减免比例。例如,如果预留份额受损25%,法院将裁定按该比例取消转让。
除减免裁定外,被告还需承担以下义务:

  • 付钱,

  • 转让部分房地产,

  • 退回相当于折扣价的商品


10. 实践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10.1 以捐赠为幌子的销售

最高法院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是死者生前进行的“以赠与形式进行的出售”交易。如果死者在土地登记处登记了出售,但实际上却是赠与,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继承份额减少。.

最高上诉法院第一民事庭在其编号为 2018/4733 E. 和 2020/6289 K. 的判决中指出:

“如果证实实际并未支付售价,且死者是无偿转让其财产,则该交易将被视为赠与,并应予以减免。”.

10.2 减少继承份额行为与串谋行为的区别

财产分割诉讼旨在限制根据死者明确遗嘱作出的有效财产处置;串谋诉讼则是指当有人指控表面上的交易实际上是赠与时提起的诉讼。这两种诉讼不应混淆。

10.3 应用减量率时出现的错误

在一些法院,计算继承份额减少时,遗产债务或死者去世后遗产增值的部分并不被考虑在内。然而,土耳其民法典明确规定,应以“死亡时的市场价值”为计算依据。.


11. 减少继承份额案件中的证据和专家鉴定

专家证人通常是 房地产估价师财务顾问
专家证人负责确定遗产的资产和负债,并计算预留份额。
当事人也有权对这份报告提出异议。
在实践中,“估价日期”和“可比销售案例比较”等问题会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12. 减排行动适用范围之外的情况

以下交易 不适用减免:

  • 互惠交易(实际销售),

  • 死者生前产生的正常开支

  • 小额礼物(日常捐赠)

  • 因家庭原因提供援助。.

最高上诉法院第一民事庭在其编号为 2017/1364 E. 和 2018/2135 K. 的判决中指出:

“死者生前为子女教育支付的款项不应减少;这被视为社会义务。”


13. 减少遗产诉讼对遗产分配的影响

一旦减免决定最终生效,遗产将重新分配。
受影响的继承人 因获得返还的份额而 增加其继承份额
这确保了更公平的遗产分配,并平衡了死者可能存在的过度支出。


14. 最高法院判例对减少继承份额案件发展的影响

最高上诉法院的判例确立了减少继承份额诉讼的界限。
以下是一些判例示例:

  • 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6/7352,判决编号 2018/4310:
    “即使立遗嘱人没有隐瞒资产的意图,如果保留份额遭到违反,也应予以减少。”

  • 最高法院第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9/2295,判决编号 2021/5486:
    “减少遗产的请求仅涵盖超出保留份额的部分;它并不使遗嘱人的整个遗嘱无效。”

  • 最高上诉法院,2017/1-1298 E.,2020/895 K.:
    “在减少继承份额的诉讼中,以死亡时的价值为基础;不考虑后续的增长。”


15. 对减刑案件具有管辖权和权威的法院

  • 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初审法院

  • 管辖法院: 死者最后居住地的法院(土耳其民法典第 576 条)。

如果涉案财产位于其他城市,则由死者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最高上诉法院的既定判例也确立了这一点。.


16. 减少继承份额以及注销和登记产权证的申请

在继承份额减少诉讼中,如果争议标的物是不动产,法院 注销产权证并按减少比例进行登记
因此,此类诉讼通常 继承份额减少诉讼的形式提起,请求注销产权证并进行登记


17. 律师在减少继承权诉讼中的角色和策略

实际上,这些案件 复杂的计算,会影响到整个遗产的分配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

  • 死者的资产,

  • 遗产的主动投资与被动投资的平衡,

  • 储备份额百分比,

  • 它必须明确捐赠和遗嘱信息。.

随后,应提出对专家报告的异议、对减免率的调整以及基于最高法院判例的辩护。.


18. 结论

减少继承份额诉讼 是确保继承法公正的基本手段之一。
其目的并非无视遗嘱人的意愿,而是 为了保障依法享有保留份额的继承人的权利。

土耳其民法典第560至571条概述了这种平衡的法律框架,而最高法院的判例则界定了其实际限制。
因此,在提起减少遗产诉讼之前,必须仔细确定遗产的范围、遗嘱人的分配比例以及保留份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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