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要求、程序及常见拒绝理由
介绍
在土耳其境外获得的判决通常不能直接对位于土耳其境内的债务人、银行账户、公司、财产或其他资产强制执行。.
即使外国判决在作出判决的国家是终局的且可执行的,土耳其法院通常也必须先予以承认或执行,该判决才能在土耳其产生必要的法律效力。.
该程序主要受第 5718 号国际私法和程序法(通常称为 MÖHUK。
正确的程序取决于外国判决的要求。.
如果判决命令个人或公司:
- 付钱,
- 交付房产,
- 履行义务,
- 不要采取某种行动,
申请人通常需要获得 强制执行决定,即 强制执行。
如果外国判决涉及法律地位或作为最终证据,申请人可能需要 承认,即 承认。
承认和执行并非对原争议的重新审理。土耳其法院审查外国判决是否符合在土耳其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条件。.
认可与执行有所不同
认出
承认外国判决允许土耳其将外国判决视为:
- 最终判决
- 确凿证据,
- 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认定。.
承认通常与以下方面的判断相关:
- 离婚,
- 婚姻无效
- 父母身份,
- 采用,
- 继承权状况
- 所有权声明,
- 合同有效性。.
已获认可的判决可以防止同一问题在土耳其再次提起诉讼。.
执法
强制执行赋予外国判决在土耳其强制执行的权力。.
如果胜诉方希望利用土耳其执法机构采取以下行动,则需要提供此文件:
- 关联银行账户,
- 没收不动产,
- 附上公司应收账款,
- 领取奖金
- 要求交付或履行。.
《土耳其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终审判决只有在土耳其主管法院准予执行后方可在土耳其执行。与之相反,承认外国判决是指接受该判决作为终审判决或最终证据。.
哪些外国判决可以被承认或执行?
普通的 MÖHUK 程序适用于外国法院在民事案件中作出的判决。.
符合条件的判决可能涉及:
- 商业合同
- 债务与赔偿
- 财产,
- 家庭法
- 就业,
- 保险,
- 遗产,
- 公司纠纷
- 知识产权,
- 其他私法事务。.
外国刑事判决中包含的民事赔偿条款也可提交强制执行。刑事定罪或刑事处罚本身并非通过普通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判决必须由法院作出吗?
一般而言,承认和执行程序涉及外国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
由以下机构作出的决定:
- 仲裁庭
- 行政机构
- 税务机关
- 专业协会
- 私人纠纷委员会
不会自动被视为外国法院判决。.
外国仲裁裁决受《德国仲裁法》第 60 条及后续条款规定的单独执行制度管辖,并在适用情况下受《纽约公约》管辖。.
根据土耳其人口法,某些涉及离婚或婚姻状况的外国行政决定可适用特殊的行政登记程序。此特殊途径不应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普通程序相混淆。.
外国判决的终局性
外国判决必须根据作出判决的国家的法律具有终局效力。.
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
- 经认证的判决书原件或经官方认证的副本,
- 除非判决书中已明确记录判决已生效,否则需另行提供一份证明判决已生效的证书。
- 经认证的土耳其语翻译。.
土耳其法院根据签发国的法律和官方文件判定判决是否终局。仍在接受普通审查且尚未生效的判决可能不符合MÖHUK的一般要求。.
那么,暂行可执行判决又该如何处理呢?
有些法律体系允许在所有上诉程序完成之前强制执行判决。.
此类判决是否符合土耳其的终局性要求,需要审查以下方面:
- 外国决策的性质,
- 根据签发国法律的效力,
- 无论是最终判决还是仅具有临时强制执行力的判决,
- 任何适用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MÖHUK 的常规途径是基于已根据签发国法律生效的外国判决。因此,临时禁令及临时程序命令需要单独分析,可能不符合常规承认或执行的条件。.
谁可以申请认可或强制执行?
任何对承认或执行外国判决有合法权益的人都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能是:
- 索赔成功者
- 被告人依据判决,
- 法定继承人,
- 继承人,
- 判决债务的受让人
- 另一个人的土耳其法律地位取决于外国的判决。.
请愿书中必须列明:
- 申请人,
- 反对党
- 代表们,
- 外国法院
- 判决日期和判决编号
- 实施细则概要
- 请求强制执行的判决部分内容。.
如果只需要在土耳其执行外国判决的一部分,则可以请求部分执行。.
哪个土耳其法院有管辖权?
MÖHUK 表示,强制执行申请由有管辖权的初审法院处理。.
领土管辖权的确定顺序如下:
- 法庭在被告位于土耳其的住所举行。
- 如果没有住所,则由被告在土耳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 如果以上情况均不存在,则向安卡拉、伊斯坦布尔或伊兹密尔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一提出申请。.
外国判决的标的物也可能影响到应向其提起申请的专门法院或庭室。因此,在准备案件时,应仔细审查家事法庭、商事法庭和其他专门法院的架构。.
申请能否在债务人财产所在地提交?
对于外国法院的判决,MÖHUK 第 51 条主要使用被告的住所或居住地,如果被告不在,则使用安卡拉、伊斯坦布尔或伊兹密尔。.
这不应与外国仲裁裁决的单独管辖权规则混淆,该规则可能涉及债务人在土耳其没有住所或居住地的情况下,其资产所在地。.
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人通常应提交:
- 承认或强制执行申请
- 经认证的外国判决
- 最终性证书
- 必要时需进行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经认证的土耳其语翻译
- 授权书,
- 身份证明或公司文件,
- 服务地址信息
- 相关送达和代理证明文件。.
MÖHUK 明确要求提供经认证的外国判决书和证明判决终局性的官方文件,以及经认证的翻译件。.
海牙认证和领事认证
外国判决是外国的公共文件。通常情况下,其真实性必须经过认证才能在土耳其被采纳。.
如果两国均受1961年《海牙附加证明书公约》约束,则签发国的相关主管机关可以对以下文件加盖附加证明书:
- 判断,
- 最终性证书
- 其他符合要求的官方文件。.
《海牙认证公约》以原籍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单一海牙认证取代了传统的外交或领事认证程序。土耳其自1985年9月29日起受该公约约束。.
如果签发国不在《关于土耳其的附加证明书公约》的管辖范围内,则该文件可能需要领事或外交认证,除非适用的双边条约规定了其他程序。.
海牙认证能证明什么?
海牙认证通常确认:
- 签名的真伪
- 签署人所扮演的身份
- 印章或戳记的身份。.
这并不能证明:
- 判决在法律上是正确的,
- 它符合土耳其的公共政策,
- 外国法院具有可接受的管辖权,
- 该判决在土耳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 被告已得到合法送达。.
这些问题仍需由土耳其承认或执行法院来解决。.
土耳其语翻译要求
判决书、终局证明及其他外语文件必须翻译成土耳其语。.
译文应包含以下内容:
- 全部判决,
- 手术室
- 法院印章
- 签名,
- 最终性注释,
- 海牙认证,
- 附件对于理解该决定至关重要。.
不完整的翻译可能会造成以下方面的不确定性:
- 派对,
- 索赔,
- 服务记录
- 上诉权
- 具体赔偿金额
- 兴趣,
- 成本。.
译文应通过土耳其法律认可的程序进行认证。.
执行的主要条件
MÖHUK 第 54 条规定了主要执行条件:
- 互惠,
- 与土耳其专属管辖权不存在冲突,且在提出异议时,不存在缺乏真正联系的过分苛刻的外国管辖权。
- 与土耳其公共政策没有明显冲突
- 尊重被告的知情权、代理权和辩护权。.
互惠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通常需要土耳其与判决签发国之间的互惠关系。.
互惠可能基于:
- 国际协议,
- 允许执行土耳其判决的外国法律规定
- 外国法院的实际做法。.
因此,正式的双边条约并非总是强制性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互惠也可能足够。.
土耳其司法部公布土耳其与众多国家签署的双边和多边司法合作协议信息。这些协议可能涉及服务提供、法律援助、承认或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在仅依赖土耳其司法部(MÖHUK)的一般规则之前,应先查阅这些协议。.
互惠是获得认可的必要条件吗?
不。.
MÖHUK 第 58 条明确规定互惠条件不属于普通承认的范畴。.
因此,即使出具判决的国家不会执行类似的土耳其判决,只要满足其他承认条件,外国判决也可以在土耳其得到承认。.
这是认可和执行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之一。.
土耳其专属管辖权
如果外国判决涉及属于土耳其法院专属管辖范围的事项,则可以拒绝执行。.
专属管辖权应与普通管辖权区分开来。.
土耳其法院也有可能审理此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土耳其法院的管辖权就具有排他性。.
与以下事项密切相关的事项可能会出现潜在的专属管辖权问题:
- 土耳其房地产权利
- 某些登记事项,
- 其他事项由土耳其法律专属管辖。.
审查外国判决时,必须着重考察其实质内容,而不仅仅是案件名称。.
过高的外国管辖权
如果外国法院在争议或当事人与该国没有真正联系的情况下取得管辖权,被告可以提出异议,法院也可以拒绝执行。.
该条款旨在防止基于过度或人为管辖联系的外国判决。.
如果没有相关异议,土耳其法院不会自动审查此问题。《土耳其民事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拒绝执行的前提是被请求执行的一方提出异议。.
土耳其公共政策
如果外国判决的结果明显违反土耳其公共政策,则该判决不能强制执行。.
公共政策并不意味着外国法院必须适用土耳其法律或得出与土耳其法院相同的结论。.
土耳其法院不应仅仅因为以下原因拒绝执行:
- 外国实体法有所不同,
-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 国外的流程不熟悉,
- 土耳其法院可能会对合同做出不同的解释。.
法律检验标准是:承认或执行该结果是否明显违反土耳其的基本法律原则。.
可能的公共政策问题示例
根据具体情况,公共政策方面的反对意见可能涉及:
- 严重剥夺辩护权,
- 强制执行非法或禁止的义务,
- 基于影响基本程序公正性的欺诈行为的判决,
- 结果与基本宪法原则不符,
- 明显带有惩罚性或没收性质的后果,与土耳其的法律秩序不符。.
公共政策的评估依据是外国判决在土耳其的具体影响。.
它不应变成对案件实质问题的变相上诉。.
妥善送达与辩护权
在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拒绝强制执行:
- 未按照签发国法律进行合法传唤。
- 未派代表出席
- 因违反适用的外国诉讼规则而被缺席判决,
并向土耳其法院提出这一异议。.
因此,申请人应当保留以下证据:
- 原诉讼文书是如何送达的,
- 服务日期
- 送达的文件,
- 使用的地址
- 给予答复的时间
- 被告是否出庭,
- 是否提供了法律援助。.
缺席判决会自动被驳回吗?
不。.
被告缺席时作出的判决并非自动无效。.
关键问题包括:
- 被告是否已得到妥善通知?
- 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辩护机会?
- 该程序是否符合签发国的法律?
- 被告是否在土耳其提出了相关异议?
即使被告故意无视已妥善送达的外国诉讼程序,也不能仅仅因为缺席判决而阻止判决的执行。.
国际文件送达
服务的有效期可能取决于:
- 签发国的国内法,
- 海牙送达公约
- 双边司法协助待遇
- 外交或领事渠道,
- 经批准的邮寄或电子服务方式。.
土耳其与许多国家有双边司法合作安排,应根据具体国家和送达日期审查适用的条约。.
申请人不应认为电子邮件或普通邮政信封就能证明司法送达的有效性。.
土耳其法院能否审查案件实质内容?
土耳其承认或执行法院通常不会对外国争端进行全面重审。.
法院不再作出裁决:
- 合同是否被违反,
- 证人是否可信,
- 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 外国法律是否得到正确解释。.
法院审查法律承认和执行条件。.
被告的异议主要限于:
- 缺乏法律条件,
- 全部或部分履行外国判决,
- 后来出现的情况阻碍了执法。.
土耳其案件判决的支付
债务人可以通过证明外国判决已被执行来反对强制执行:
- 已付清
- 部分支付,
- 已解决,
- 已出院
- 否则将无法执行。.
土耳其法院可以对未支付的部分予以部分强制执行。.
债务人应提供可靠的证据,包括:
- 银行记录,
- 和解协议
- 债权人收据,
- 外国执法记录。.
有争议的非正式付款声明可能不足以作为充分证据。.
土耳其法院审理程序
承认或强制执行申请将按照简易审判程序进行审查。.
诉讼请求书和开庭日期通知书已送达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可以基于有限的法定理由提出异议。.
法院可以:
- 承认或执行全部判决,
- 承认或执行部分判决,
- 拒绝申请。.
执行决定根据 MÖHUK 的规定,与外国判决一起记录在案。.
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
对方当事人通常会收到起诉状和开庭日期通知。.
非诉讼性决定同样受承认和执行框架的约束。在非对抗性非诉讼事项中,通常的送达要求可能不适用。.
如果被告身处土耳其境外,国际送达可能会对诉讼程序的持续时间产生重大影响。.
能否部分承认或强制执行?
是的。.
申请人可以仅请求执行外国判决的特定部分。.
在以下情况下,土耳其法院也可能给予部分承认或执行:
- 部分条款符合法律要求,
- 另一项规定则违反公共政策。
- 部分判决款项已支付。
- 只有货币部分需要执行。.
各项实施条款必须具有足够的可分离性,以便进行部分执行。.
上诉
土耳其法院对执行或拒绝执行的判决适用普通上诉程序。.
MÖHUK规定,对承认或执行决定提出上诉,将中止执行。.
因此,债权人应当区分以下两者:
- 取得一审强制执行判决,
- 判决在程序上可执行,
- 对债务人资产进行最终强制追偿。.
在需要紧急保全资产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采取单独的临时措施。.
执法决定的影响
一旦获得执行,外国判决的执行方式与土耳其法院判决的执行方式相同。.
债权人随后可向土耳其强制执行机构提出申请,并寻求以下措施:
- 银行账户关联,
- 房地产附件,
- 车辆附件,
- 第三方应收账款扣押
- 出售扣押资产。.
强制执行判决并不保证债务人一定能收到款项。债务人必须仍然拥有足够价值的可供扣押的资产。.
识别效应
外国法院的判决自其生效之日起,在土耳其具有终局判决和最终证据效力。.
因此,识别技术可用于:
- 更新法律地位,
- 防止重复诉讼。
- 依据另一项土耳其诉讼中的外国裁决,
- 支持行政注册。.
法律效力追溯至外国判决的终局之日,而非仅从土耳其承认决定之日起生效。.
外国离婚判决
外国的离婚判决可能需要在土耳其得到承认,这样一来,根据土耳其的记录和法律,该人就不再被视为已婚人士。.
识别可能会影响:
- 再婚能力
- 民事登记处
- 遗产,
- 婚姻状况
- 财产诉讼,
- 护照和家庭记录。.
如果符合法定和监管条件,某些外国离婚、婚姻无效或婚姻状况决定可以直接通过土耳其人口当局进行登记。.
如果行政要求未得到满足,可能仍需要司法认可。.
行政登记并不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的所有条款。
不应假定对外国离婚判决进行行政登记即可强制执行所有相关规定,包括:
- 赔偿,
- 维护,
- 财产分割,
- 保管,
- 分娩。.
这些规定可能要求:
- 司法承认,
- 执法,
- 另行审理,
- 国际公约的适用。.
在选择行政途径还是司法途径之前,应该先明确所寻求的具体救济方式。.
监护权和子女相关判决
涉及监护权、探视权和儿童保护的外国判决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 MÖHUK,
- 海牙公约
- 欧洲公约,
- 儿童的惯常居住地,
- 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 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
外国法院的最终监护权判决并不一定能永久解决所有未来的监护权问题。土耳其法院可能需要考虑后续情况以及适用的国际儿童保护规则。.
应根据国家、决定类型和儿童当前所在地来确定适当的程序。.
商业判决
外国商业判决若要责令土耳其公司支付款项,通常需要先执行判决,才能扣押土耳其公司的资产。.
提交申请前,债权人应进行以下调查:
- 债务人当前的贸易登记状态
- 注册办事处,
- 银行及资产状况
- 协约或破产,
- 现有抵押贷款和扣押,
- 判决债务人是否为正确的土耳其法律实体。.
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那么赢得强制执行案件的经济价值可能有限。.
针对土耳其股东或董事的判决
针对外国公司或土耳其公司的判决不能自动强制执行:
- 股东们,
- 董事们,
- 母公司,
- 附属公司。.
被请求强制执行的对象通常必须是判决债务人,或者根据其他可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承担单独责任的人。.
单凭公司所有权并不能使股东对公司的判决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涉及土耳其房地产的外国判决
影响土耳其不动产所有权或物权的外国判决需要特别关注。.
土耳其法律适用于位于土耳其境内的不动产权利,土耳其土地登记事宜可能属于土耳其的专属管辖范围。.
因此,直接命令转移或登记土耳其不动产的外国判决可能会面临专属管辖权异议。.
在提起承认或执行诉讼之前,必须审查判决的具体实施条款和法律性质。.
外国遗嘱认证和继承判决
外国遗嘱认证令、继承证书或继承判决可能需要获得土耳其的承认或批准才能用于以下用途:
- 土耳其土地登记处
- 银行,
- 公司股份,
- 遗产管理。.
如果遗产包含土耳其不动产,则土耳其继承和土地登记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不应假定外国遗嘱执行人的授权会自动适用于土耳其资产。.
双边和多边条约
MÖHUK明确保留土耳其作为缔约方的国际协定的适用。.
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应确定是否与签发国签订了条约:
- 取消互惠性询问,
- 简化文档认证流程
- 规范服务,
- 增加了拒绝理由,
- 提供不同的主管机构,
- 仅涵盖特定类型的判决。.
司法部保存有关于司法合作协议的各国具体信息。.
应用程序失败的常见原因
认可或强制执行申请通常会失败,原因如下:
- 判决并非最终判决。
- 最终性证书缺失。
- 判决未经适当认证,
- 海牙认证不完整。
- 翻译遗漏了重要部分,
- 指名错误。
- 选错了土耳其法院。
- 无法建立互惠机制以进行强制执行。
- 外国法院使用了过大的管辖权依据,
- 本案属于土耳其专属管辖范围。
- 被告未得到合法送达,
- 该判决显然违背了土耳其的公共政策。
- 债务已偿清。
- 外国文件属于行政或临时决定,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
实用分步指南
步骤 1:确定所需效果
确定客户是否需要:
- 认出,
- 执法,
- 承认与执行
- 行政民事登记。.
第二步:审查外国决策
确认:
- 发证机关,
- 民事性质,
- 派对,
- 实施细则,
- 最终性,
- 可执行性。.
步骤三:检查条约和互惠条款
确定土耳其和签发国是否具有以下关系:
- 双边协议
- 多边公约,
- 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互惠。.
第四步:取得完整的经认证的判决书
不要仅仅依赖律师的非正式副本或在线案件打印件。.
第五步:获取最终性证明
请求出具官方证明,证明该判决根据签发国的法律是终局判决。.
第六步:完成海牙认证或合法化
请使用原产国适用的正确流程。.
步骤 7:安排经认证的土耳其语翻译
翻译完整的判决书、终局文件和海牙认证文件。.
步骤 8:收集服务证据
获取文件,证明原诉讼文书是如何送达被告人的。.
步骤九:选择有管辖权的土耳其法院
审查:
- 被告住所,
- 住宿地点
- 主题内容,
- 专门的法院体系。.
第十步:提交申请
明确说明请求的是全部承认还是部分承认或强制执行。.
第 11 步:在土耳其境内或境外完成服务
提供准确的地址和国际服务信息。.
第十二步:回应反对意见
地址:
- 互惠,
- 管辖权,
- 公共政策,
- 服务,
- 支付,
- 后续障碍。.
第 13 步:完成上诉阶段
监控该决定是否已根据适用规则生效。.
第14步:开始土耳其的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措施可行之后,查明并扣押债务人在土耳其的资产。.
文件清单
申请人通常应准备:
- 经认证的外国判决。.
- 最终性证书。.
- 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经认证的土耳其语翻译。.
- 境外案件送达证明。.
- 申请人的护照或公司记录。.
- 需要时提供土耳其税务识别号。.
- 土耳其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 债务人的土耳其地址。.
- 公司债务人的交易登记信息。.
- 付款和结算记录。.
- 条约和互惠信息。.
- 识别土耳其资产的文件。.
常见问题解答
外国判决能否在土耳其直接执行?
不。通常情况下,在对土耳其资产进行强制执行之前,需要土耳其方面的强制执行判决。.
认可和执行之间有什么区别?
承认赋予外国判决终局效力或证据效力。执行则允许强制执行。.
是否需要互惠?
通常情况下,执法需要用到它,但认可则不需要。.
双边条约是否总是必要的?
不。互惠可能源于条约、外国立法或外国法院的实际判例。.
外国判决必须是终局判决吗?
是的。MÖHUK 的一般程序要求判决书必须根据签发国的法律成为终局判决。.
是否需要单独的最终性证书?
通常情况下是的,除非判决本身已正式且充分地记录了最终结果。.
是否需要海牙认证?
如果签发国与土耳其均受《海牙认证公约》约束,则通常需要进行海牙认证。否则,可适用领事认证或基于条约的程序。.
海牙认证能否证明判决具有可执行性?
不。它对公共文件进行认证,但并不确定土耳其的执行条件是否得到满足。.
判决书必须翻译成土耳其语吗?
是的。需要提供判决书和最终判决文件的土耳其语认证译本。.
哪个土耳其法院有管辖权?
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根据被告在土耳其的住所或居住地确定。如果被告既无住所也无居住地,则可以在安卡拉、伊斯坦布尔或伊兹密尔提出申请。.
土耳其法院能否重新审理最初的争议?
通常情况下不会。法院审查的是法律承认或执行条件,而不是重新审理案件实质内容。.
缺席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
有可能,前提是被告人已得到适当通知并有公平的辩护机会。.
能否因为外国法律与土耳其法律不同而拒绝执行?
仅凭差异是不够的。结果必须明显违背土耳其的公共政策。.
判决的一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吗?
是的,只要相关部分可分离且符合法律条件即可。.
债务人能否证明判决金额已支付?
是的。全部或部分满足要求均可作为异议。.
执法决定是否立即产生付款?
不。债权人仍须启动土耳其境内的强制执行程序,并查找可扣押的资产。.
外国离婚判决能否在行政上得到承认?
某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和婚姻状况决定,可通过人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可能需要司法认可。.
行政离婚登记是否强制执行赡养费或赔偿金?
并非自动生效。金钱或其他可强制执行的条款可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才能执行。.
外国刑事判决可以执行吗?
刑事处罚本身并非通过普通民事强制执行手段来执行。刑事判决中包含的民事人身权利条款可能适用。.
外国仲裁裁决可以采用相同的程序吗?
不。外国仲裁裁决受单独的法律和条约执行制度约束。.
外国判决可以转移土耳其房地产吗?
影响土耳其不动产物权的判决可能涉及土耳其专属管辖权和土地登记问题,需要进行专门审查。.
上诉能否阻止执法?
MÖHUK规定,对土耳其的强制执行决定提出上诉,即可中止执行。.
结论
外国法院的判决通常不能直接在土耳其执行。.
外国判决要求支付、交付或强制履行,债权人一般必须先获得土耳其的执行决定,才能扣押土耳其的资产。.
承认是指必须接受外国判决的情况:
- 最终判决
- 确凿证据,
- 确定法律地位。.
外国判决通常必须:
- 涉及民事法律事务,
- 由外国法院签发,
- 须符合签发国法律的最终效力。
- 需经过适当的认证和翻译。.
此外,执行还需土耳其与签发国之间的互惠关系。互惠关系可基于条约、外国法律或实际惯例。承认则无需互惠关系。.
土耳其法院还会审查以下事项:
- 该事项属于土耳其的专属管辖范围。
- 外国法院所依据的管辖权理由过分且人为。
- 这一结果显然与土耳其的公共政策相悖。
- 被告已得到适当通知并有机会进行辩护。.
土耳其法院通常不会重审原审案件。.
被告人可能主要辩称:
- 法定条件缺失,
- 判决款项已全部或部分支付。
- 后来的情况导致无法执行。.
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取得完整的经认证的判决书、终局证明、海牙认证或合法化文件、土耳其语译本和送达证明。.
一旦判决获得执行并生效,外国判决的执行方式与土耳其判决相同。债权人仍需查找并扣押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
对于外国离婚判决、仲裁裁决、子女抚养权判决、继承权判决以及涉及土耳其房地产的判决,可能适用特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