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法律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国际仲裁领域有哪些机构运作?
国际商事仲裁是涉及境外因素的商业纠纷中常用的争议解决方式。诉诸国际商事仲裁时遇到的问题之一是确定应适用哪些法律规则。如果当事人未在仲裁协议中对此问题作出规定,情况则更为复杂。.
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诉诸仲裁的情形、争议适用的法律以及仲裁地点,则构成明示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仲裁协议的条款,同时考虑到当事人自治原则(优先考虑当事人的意愿),这在国际仲裁中至关重要。但是,如果当事人已接受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但并未明确约定仲裁的具体细节(即默示选择),则默认主协议中选择的法律同样适用于仲裁。.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就案件实体适用的法律达成一致,则由仲裁员确定适用法律。仲裁员可以通过以下四种主要方式确定适用法律:
- 主合同法
- 仲裁地法律(仲裁地法)
- 最接近的联系(适当的法律)
- Lex mercatoria 或一般商业习俗
在土耳其法律中,当事人未指定适用法律的情况在《第5718号国际私法》第4条中有所规定,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则适用仲裁地法律。.
英国法律采用多阶段评估程序。这一三阶段检验法源于Enka诉Chubb案的判决。第一阶段,如果当事人明确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则以该意愿为依据。如果存在默示接受,仲裁员可以审查基础合同法并将其适用于仲裁领域。如果未确定主要争议的适用法律,则仲裁地法律是具有强有力适用性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应适用仲裁地法律。然而,这一一般规则也有例外。如果基础合同法会使仲裁协议无效,则可以适用仲裁地法律;如果根据仲裁地法律仲裁无效,则可以适用其他地的法律。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意愿,并以最恰当的法律规范进行仲裁程序。世界各地的仲裁法都遵循类似的评估程序。.
一些仲裁小组主张在出现不确定情况时适用商法(lex mercatoria),即国际贸易法的一般原则。.
缺乏明确的适用法律会带来诸多风险。特别是,由于程序或实体条款的差异,执行判决的申请可能被驳回。这会阻碍仲裁的关键特征——快速决策机制,从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鉴于以上原因,最好在仲裁协议中明确规定适用法律。.
企业仲裁中心及申请流程
- 国际商会(ICC):
国际商会(ICC)于1919年在巴黎成立,是全球最大的仲裁机构。其宗旨是加强国际商业活动,促进自由市场原则,并增强投资信心。申请人可通过ICC的线上平台或直接前往其办事处提交仲裁申请。申请流程首先需缴纳5,000美元的申请费。在拟定仲裁范围文件(ToR)后,仲裁员将被指定。该文件将明确争议范围、仲裁员的权限和程序规则。随后,仲裁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配。仲裁员将根据书面答辩和证据提交时间表进行安排,并在必要时举行口头听证。裁决草案将由ICC仲裁院(依据《仲裁规则》第34条)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裁决书可能会出现错误或需要提出内容建议。 审查结束后,最终裁决书将获得批准并送达当事人。ICC确保该裁决具有“约束力”。
2. LCIA——伦敦国际仲裁院:
自1892年成立以来,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以其快速灵活的运作模式而闻名。 申请流程始于提交通知并缴纳费用;答复时间为28天。无需提交职权范围说明(ToR) 。 裁决审查不适用,审查员费用按小时计算(最高500英镑/小时),且费用难以预测 。 这种运作模式加快了审理速度,但如果出现冲突或管辖权争议,当事人可能会遭受损失。
3. SCIAC -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成立于1991年,是亚太地区领先的仲裁机构,在全球排名第二或第三。 申请需以“通知+文件”的方式提交,答复时间为14天。 仲裁程序并非强制性要求;裁决草案将由注册官审核。SIAC 的优势在于其快捷的程序(例如,金额低于600万新加坡元的案件)和提前驳回(规则29),从而节省时间和成本 。
4.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自1985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中亚争端的首选仲裁机构 。 申请流程为“通知+30天答复”。无需提交仲裁条款(ToR),且不进行裁决审查 。 收费方式灵活,可按金额或小时计费。
5. PCA——常设仲裁法院:
常设仲裁法院自1899年以来一直负责处理重大国家间争端和投资争端,通常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或特定协议运作。当事方向常设仲裁法院秘书处提出申请;一份妥协文件界定了其权限。常设仲裁法院采用按小时计费的收费制度;不进行裁决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