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错误逮捕而申请赔偿
致安卡拉高等刑事法院
原告:[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律师:[姓名] – 地址
被告:州财政部
诉讼主题:因错误逮捕而提出的赔偿请求。
解释:
- 我的委托人,即原告,于[日期]被[法院名称]刑事治安法院逮捕,并由[法院名称]高等刑事法院以[判决编号]和[日期]的判决书起诉,罪名是“企图故意杀人、轻微袭击以及携带步枪、滑膛枪、刀具和其他工具,且仅用于袭击”。他被关押了[天数]天,直至[法院名称]高等刑事法院于[日期]作出判决。经审判,我的委托人被[法院名称]高等刑事法院以[案件编号]和[判决编号]的判决书宣告无罪,判决日期为[日期]。该判决已生效。.
- 我的委托人在被捕时从事[行业领域]工作,平均月收入为[金额]土耳其里拉。由于此前并无犯罪记录,我的委托人在狱中及出狱后都经历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困境。由于年轻,我的委托人失去了社会地位和工作,遭受了异样的目光,并经历了严重的精神崩溃。在狱中,他与社交圈和家人分离,被剥夺了自由,经历了巨大的悲伤和创伤。因此,我的委托人陷入了严重的心理痛苦,名誉受损,并且这些创伤的影响将伴随他一生。.
- 我的委托人因被拘留[天数]天而无法工作,并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此外,在此期间,由于涉及一起严重的非法拘留案件,我的委托人聘请了律师,并支付了[金额]土耳其里拉的律师费。这些费用也包含在赔偿请求中。因此,我的委托人感到有必要提起本诉讼,以寻求对其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的赔偿。.
证据:
- [法院名称]地方法院于[日期]作出的裁决及逮捕令
- 由[法院名称]高等刑事法院于[日期]签发的释放令,
- [法院名称]高等刑事法院于[案件编号]、[判决编号]和[日期]作出的无罪判决,
- 各种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41 条、第 141/a 条、第 144 条、《土耳其刑法典》及相关法律。
结论和请求:鉴于上述简要说明的原因,我谨请求并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金额]土耳其里拉的物质损失赔偿金,包括监禁费用、误工/无法工作损失和律师费;以及[金额]土耳其里拉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并自逮捕之日起计算法定利息,以弥补因逮捕一名如此年龄的人而引起的公众愤慨;同时,诉讼费用和律师费也应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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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律师 [姓名]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