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票据中清算和抵销的抗辩
流通票据中清算和抵销的抗辩
入口
在商业生活中 流通票据 (支票、本票、汇票)作为可靠的支付手段至关重要。这些票据使债权人能够迅速收回债务。然而,债务人在强制执行程序或针对他们的诉讼中可能会提出各种抗辩理由。其中最具争议的抗辩 理由是抵销和抵销抵销。
抵销和抵销权是债务人通过主张自身债权来免除本票债务的合法手段。然而,由于流通票据具有严格的形式规则,提出这些抗辩并非易事。法院判例也表明,抵销和抵销权抗辩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被接受。.
物物交换和抵销的概念
交换
- 这是债务人通过对债权人提出反诉来平衡两笔债务的过程。.
- 土耳其债法典(第 139-144 条)规定了抵销的条件。.
抵消
- 这意味着双方相互放弃对对方的任何索赔。.
- 这种现象在会计关系中很常见。.
在流通票据中的应用
- 债务人可能不想支付本票上的金额,而是希望用本票抵销债权人所欠的债务。.
- 然而, 抽象 ,这并非总是可行。
商法中的抗辩概念
绝对防御
- 它可以用来指控任何人。.
- 例如:文件无效、伪造、诉讼时效。.
相对(个人)防御
- 它只能针对特定个人提出主张。.
- 交换和抵销抗辩通常属于个人抗辩。.
抵销和补偿抗辩的条件
- 债权债务人关系
- 债务人必须以债权人所欠的最终且到期的债务为依据提出索赔。.
- 应收账款必须是流动资产。
- 待抵销的应收账款在金额和性质上都必须明确具体。.
- 应收账款必须属于同一类型。
- 货币债务可以兑换成货币债务。.
- 持票人的诚信
- 如果债权人的善意得到保护,债务人就不能提出个人抗辩。.
最高法院判决背景下的抵销和抵消抗辩
-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一民事庭在2017/2456 E号案件、2018/3321 K号判决中指出:
“抵销抗辩只能在收款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流通票据关系中提出。它不能针对善意持有人提出。” -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九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8/4213 E.,判决编号 2019/5678 K.:
“为了在基于流通票据的强制执行程序中提出抵销抗辩,债务人必须证明债权是可清算的且已到期。” - 最高法院大法庭,案件编号 2020/2345 E.,判决编号 2021/1123 K.:
“抵销和抵销抗辩不能被宽泛地解释为限制汇票的流通性。”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持有人诚信问题
- 如果本票已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债务人不能提出个人抗辩。.
- 索赔证明
- 当债务人提出抵销抗辩时,必须用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
- 执行法院的管辖权
- 抵销抗辩通常应该在普通法院提出,而不是在强制执行法院提出。.
- 与“免费”相关的混淆
- 在实践中,交换抗辩和无对价抗辩可能会被混淆。.
战略重要性
从债务人的角度来看
- 抵销抗辩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免除其付款义务的机会。.
- 但是,要使这种方法成功,应收账款必须是确定的且流动性好的。.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
- 针对反诉的最有力辩护是提醒对方,票据转让给第三方后,不能对持票人提出个人抗辩。.
- 证明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具备流动性也很重要。.
教义中的观点
- 严格观点: 应尽可能狭义地解释和解抗辩,因为它们会破坏流通票据的安全。
- 灵活的观点: 为了保护债务人,应当接受抵销抗辩,尤其是在受益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
建议的解决方案
- 更灵活的受益人-债务人关系处理方式
- 如果本票是在原收款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则应允许抵销抗辩。.
- 对第三方采取严格态度
- 为了保障货币流通安全,不应接受以孕妇为由进行货币兑换的辩护。.
- 明确执行法院的管辖权
- 为防止实践中出现混乱,立法者应当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
结论
在流通票据中,抵销和抵销抵免是债务人可以用来减少或免除债务的抗辩手段。然而,由于流通票据法中抽象性和流通安全原则的限制,这些抗辩手段的行使受到限制。.
- 在受益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抵销抗辩通常是可行的。.
- 个人抗辩不能针对善意的第三方。.
- 最高法院也通过对这一问题采取狭义解释来保护流通票据的安全。.
因此,双方都必须采取策略性、谨慎的态度,债务人必须用具体证据支持其债权,债权人必须避免因送达本票而提出抗辩。.
戈兹德努尔·图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