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强制执行程序的申请书
致安卡拉执法
局
异议方(债务人):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律师:律师姓名 – 地址
债权人:姓名 – 地址
律师:律师姓名 – 地址
通知日期: …/…/…
主题:对强制执行程序的异议
解释:
- 我们特此在规定时限内对针对我方客户提起的简易强制执行程序(案件编号见上文)所作出的付款令提出异议。该付款令是在我方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发的,因此未经彻底审查。.
- 我方客户对声称拥有债权的对方当事人并无任何债务。我方客户声明,我方客户不承认该债务,也未向相关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因此,我方反对债权人的债权主张,并请求撤销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强制执行和破产法》(EBL)及相关法律。
请求和结论:鉴于上述简要解释的原因,我作为提出异议的律师,谨此请求并要求接受我们代表我们的客户(其对债权人没有债务)提出的异议,并中止强制执行程序。
…/…/…
提出债务异议的律师
姓名及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