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
立法者认为,将双方同意离婚纳入“婚姻关系破裂”的范畴是恰当的。其理由是,在一段至少持续一年的婚姻中,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而另一方接受,或者双方共同申请离婚,则表明婚姻关系已从根本上破裂。因此,立法者将双方同意离婚的依据设定为婚姻关系的根本破裂。在双方同意离婚中,法官不会调查双方是否存在过错或离婚的原因。关于双方同意离婚中哪一方应为被告、哪一方应为原告的问题,目前尚存争议。虽然对此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但最高法院的意见也并不完全明确。在1990年的一项判决中,最高法院将双方同意离婚视为一项有争议的司法活动;而在2014年的一项判决中,最高法院则认为这是一项无争议的司法活动。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双方是否自由自愿地表达了他们的意愿。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双方的自由意志没有疑问,法官就不能驳回离婚申请。此外,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166/3条,除非有事实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愿并非出于自由意志,并在驳回理由中予以说明,否则不得驳回离婚申请。但是,如果法官怀疑意愿声明存在缺陷,并查明和说明了相关事实,则可以驳回离婚申请。法官将依职权进行此类审查。.
协议离婚的条件
土耳其民法典第166/3条对双方同意离婚作出如下规定:“如果婚姻关系持续至少一年,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申请或一方接受另一方的申请,则婚姻关系被视为已发生根本性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必须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确信他们的意愿已自由表达,并认为双方就离婚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安排达成的协议是适当的,方可准予离婚。法官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子女的利益,对该协议作出必要的修改。如果这些修改也得到双方当事人的接受,则准予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陈述对法官不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不适用。”该规定优先考虑离婚当事人的意愿,允许夫妻双方在遵守彼此约定的条件的情况下迅速解除婚姻关系。.
这段婚姻至少持续了一年。
夫妻双方若要通过协议离婚,其婚姻关系必须已持续一年。法官会依职权对此进行调查,若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时间不足一年,法官则不能准予友好离婚。立法者设立此项条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夫妻草率决定,避免在彼此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结束婚姻。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是提起诉讼的先决条件。该先决条件的存在是案件实质审查和诉讼程序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最高法院认为,对于在一年期限届满前提起的诉讼,法官必须依职权调查婚姻关系是否已发生根本性动摇,并应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共同收集和评估这些证据,以确定婚姻关系是否已发生根本性动摇。.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离婚,或者一方接受另一方提起的诉讼。
土耳其民法典第166/3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离婚。他们可以提交共同申请或单方申请,以达成协议离婚。争议的焦点在于哪一方是原告,哪一方是被告。尽管对此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但实践中,为了避免混淆,法官会在庭审过程中确定并记录哪一方是原告,哪一方是被告。共同申请并非达成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只要一方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166/3条提起诉讼,另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参与诉讼程序,即可达成协议离婚。此处最关键的一点是,表达意愿的夫妻双方是否出于自由意志做出决定。虽然没有客观标准来衡量这一点,但这由法官酌情决定。.
前提是法官必须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在友好离婚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分别在法官面前陈述。法官必须让一方当事人出庭并陈述意见后才能准予离婚。此举旨在让法官观察双方当事人,并判断其意愿是否自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表达意愿。此外,只需在诉状中明确诉讼标的(友好离婚),并在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取得原告和被告的签字声明即可。如果记录在案的原告或被告配偶的声明未经签字且未公开宣读,则不能依据该声明准予友好离婚。如果配偶一方处于监护之下,则适用《土耳其民法典》第166条的规定。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阶段,法官不能询问配偶双方离婚的动机。.
法官认为,就离婚造成的经济后果和子女的状况而言,该协议条款是合适的。
夫妻双方应就重要事项达成一致,并制定一份协议。该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然而,书面协议在形式和可验证性方面都更具优势。夫妻双方需要详细明确一些事项。首先是财务事项。在此方面,夫妻双方可以互相要求物质或精神补偿,或赡养费。此外,还应提及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配权、遗嘱无效性以及财产制度等问题。夫妻双方需要规范的另一个重要事项是关于子女的安排。夫妻双方必须就子女的抚养权达成一致。必须确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非监护方与子女的关系以及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法官在监护权方面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为了子女的最大利益,法官会尽可能地听取夫妻双方的意见,即使夫妻双方已达成一致,最终的监护权仍由法官裁定。法官甚至可以将孩子置于监护之下,但必须提供撤销监护权的理由。.
法官介入
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必须事先确定离婚的财务后果和子女的抚养安排。但是,法官不受夫妻双方协议的约束。夫妻双方会将他们达成的协议提交法官批准,法官会根据协议对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最佳利益进行审查。如果协议违反法律,如果协议条款构成对一方的经济剥削或利用,如果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偏离法律规定并达成新的协议,如果一方偏离法律导致违反公平原则的不公平结果,或者如果协议会对一方造成不公正的后果,如果协议条款含糊不清,或者如果协议达成后双方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法官将不会批准该协议。土耳其民法典第 166/3 条规定,法官不受夫妻双方提出的协议约束,可以对协议进行他认为合适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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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 法提赫·杰伊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