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执照、监护权、有限法律行为能力以及外国人信托的程序适用哪项法律?土耳其法院何时拥有管辖权?
关于驾驶执照、监护权、有限法律行为能力以及外国人信托的程序适用哪项法律?土耳其法院何时拥有管辖权?
在土耳其,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可能会引发重大的法律问题,例如一个人是否可以亲自进行交易,他们是否具有进行特定法律行为的法律能力,或者是否可以对他们采取监护、有限法律能力或信托措施来保护他们。.
国际私法规则可能会发挥作用,尤其是在外国公民居住在土耳其、在土耳其拥有房地产、在土耳其进行商业活动、在土耳其有家庭关系或作为土耳其法院案件的当事人时。
在这种情况下,根本问题不仅仅是“土耳其法院能否执行此程序?”.
同时;
- 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一个人的法律能力
-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签发监护令或限制令?
- 任命受托人时将适用哪项法律?
- 土耳其法院是否具有国际管辖权,
- 土耳其做出的决定是否会被外国承认。
诸如此类的问题也应该一并考虑。.
该领域的基本规定见于第 5718 号《国际私法和程序法》(MÖHUK)第 9 条和第 10 条。
1. 哪项法律适用于外国人的法律能力和行为能力?
就国际私法而言,首先应该区分法律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法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和产生法律后果的能力。.
例如,当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人购买房地产、签署合同或进行其他法律交易时,可能会出现该人的法律行为能力问题。.
关于此事的根本规定 是《国际私法》第9条。
根据 《国际私法》第9/1条,法律能力和行为能力受有关当事人的国内法管辖。
因此,外国人非土耳其公民并不意味着其丧失行为能力。首先,需要根据其本国法律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例如,在评估居住在土耳其的德国公民的法律能力时,通常会考虑德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 外国人在土耳其进行的交易的例外情况。
《国际私法》第9条不仅规定应当考虑个人的国内法。.
文章第二段介绍了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
因此,如果一个人根据其本国法律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则只要其具有法律行为能力,该人就可能受交易发生地所在国的法律约束。.
但是,有明确规定,该规则 不适用于家庭和继承法,也不适用于与另一国不动产物权有关的交易 。
这项规定在国际商业和合同交易中可能尤为重要。.
例如,根据本国法律,外国人可能被认为无能力进行特定交易,但根据土耳其法律,该外国人可能被认为有能力在土耳其进行该交易。.
具体案例是否属于例外情况的范围,应另行审查。.
3. 变更国籍对驾驶执照有什么影响?
根据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 9/3 条规定 ,根据本国法律取得的法律成熟度不会因国籍变更而终止。
该条款防止因国籍变更而自动终止一个人先前获得的法定年龄身份。.
因此,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看,一个人过去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所依据的法律也可能很重要。.
4. 关于监护、有限行为能力和受托人的基本规定:《国际私法》第 10 条。
本标题下最重要的条款 是《国际私法》第 10 条。
该文章包含三项主要规定:
- 签发或撤销监护令或财产管理令的理由
- 如果外国人在土耳其有常住地,则可能会出现特殊情况。
- 监护和有限法律行为能力以外的事项,以及适用于受托人的法律。.
因此,根据单一法律规则来评价监护、受限能力和受托人程序是不正确的。.
5. 监护令或限制令的签发理由适用哪项法律?
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 10/1 条规定,授予或终止监护或财产管理令的理由 与寻求该决定的人的国内法 有关
这项规定非常重要。.
例如,如果对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人申请限制令,第一步是调查根据该人国籍所在国的法律,哪些情况构成此类限制令的理由。.
因此,不应假定土耳其民法典中的限制理由将直接适用于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人。.
首先,适用《国际私法》第 10 条关于法律冲突的规定。.
6. 如果根据外国人的本国法律无法进行监护或限制其行为能力,该怎么办?
《国际私法》第 10/2 条引入了一项重要的例外。.
如果根据外国人的本国法律无法签发监护令或限制令,且该人的 惯常居住地在土耳其,则可以根据土耳其法律签发或解除监护令或限制令。
也适用于某人 被迫留在土耳其的情况。
这项规定对于保护实际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人至关重要。.
例如,如果一名外国公民需要在土耳其获得其本国法律无法提供的保护机制,那么其惯常居住地在土耳其这一事实可能是一个决定性因素。.
7. 为什么“习惯居住地”很重要?
根据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 10 条的规定 惯常居住地对于确定外国人与土耳其的真实和持续联系尤为重要。
在土耳其做外国人并不等同于土耳其成为这个人生活的真正中心。.
例如:
- 短期访问土耳其的游客
- 在土耳其待了几个月的人
- 在土耳其工作并长期与家人居住在那里的人。
它们的评价方式并不相同。.
在评估惯常居住地时,该人的实际生活中心、其稳定和规律的生活关系以及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可能都是重要因素。.
因此,仅仅拥有居留许可或在土耳其居住一定时间可能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足够。.
8. 监护和限制令签发后的诉讼程序适用哪项法律?
《国际私法》第 10/3 条在此作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分。.
能力决定 的理由外,所有与监护或限制行为能力有关的事项
同一篇文章明确规定,托管制度也受土耳其法律管辖。
因此,该系统可以概括如下:
监护/限制原因 → 该人的国籍法
然而:
其他监护和限制问题 → 土耳其法律
和:
托管制度 → 土耳其法律
这种区别在实践中极其重要。.
9. 受托人的任命适用哪项法律?
根据《国际私法》第 10/3 条 ,接管受土耳其法律管辖。
因此,当需要为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公民指定监护人时,土耳其法律将对监护的条件、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力以及监护的终止作出规定。.
在这方面,《土耳其民法典》第 426 条及后续条款非常重要。.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403条,监护人有义务保护受监护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包括人身和财产权益,并代表其处理法律事务。该条还规定,受托人是指被指定执行特定任务或管理资产的人。
10.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代表受托人?
土耳其民法典 第 426 条规定了代理监护人的角色。
例如;
- 成人疾病
- 位于其他地方
- 他无法独自处理紧急任务,
- 由于无法指定代表,因此无法指定代表。
- 法定代表人的利益与未成年人或受监护人的利益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 阻碍法定代表人履行其职责的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指定一名代表受托人。.
尤其是在国际交易中,当事人不在土耳其境内,或者交易过程中需要代理人,这些情况对于接管人而言可能非常重要。.
11.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委任受托人管理机构?
土耳其民法典第 427 条规定了资产管理受托人的任命。
对于无人管理的财产,可以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指定一名受托人。.
例如;
- 这个人已经失踪很久了。
- 不知道它在哪里,
- 即使情况并不严重到需要将其置于监护之下,但个人却无法管理自己的资产。
- 尚未确定继承人的遗产
- 根据胎儿的利益需要
- 缺乏必要机构的法律实体
在这种情况下,指定受托人可能会成为一个问题。.
这些规定对于在土耳其拥有资产的外国人来说可能尤为重要。.
12. 能否为外国人在土耳其的资产指定受托人?
是的,这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
例如,如果一名外国公民失踪已久,且其位于土耳其的资产需要进行管理,则可以适用土耳其有关接管的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私法》第 10/3 条直接规定接管人受土耳其法律管辖。.
因此,在监护问题上,不能仅仅因为某人是外国人就断定适用外国法律。.
13. 土耳其民法典中的限制理由
如果土耳其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则土耳其民法典中关于需要监护的情况的规定就会生效。.
土耳其民法典第 405 条 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而 无法处理自身事务、需要持续协助保护和照顾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成年人的限制。
此外,《土耳其民法典》规定:
- 挥霍,
- 酒精或药物成瘾
- 不良生活方式
- 管理不善
- 判处监禁,
- 自愿限制自己
其他各种限制原因也已得到规范。.
但是,对于外国国民而言, 必须先适用《国际私法》第 10 条, 。
14. 未成年人监护
监护权并非成年人的专属。.
土耳其民法典 第404条规定,所有未成年人,无论其是否处于父母监护之下,均应置于监护之下。此外,某些公职人员和法院如知悉此类情况,须向主管监护机构报告。
这项规定也可能引发有关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儿童的国际私法问题。.
儿童是外国人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监护权事宜必然受外国法律管辖。.
在本案中,还必须考虑孩子的国籍、惯常居住地、在土耳其的身份以及适用的国际公约。.
15. 土耳其法院何时拥有管辖权?
确定适用法律和土耳其法院的管辖权是两回事。.
认为外国法律应该适用于外国人,并不一定意味着土耳其法院缺乏管辖权。.
还应确定土耳其法院的国际管辖权。.
在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的一般体系中,土耳其法院的国际管辖权 第 40 条及后续条款 。
因此,这两个问题必须分开讨论:
1. 土耳其法院可以审理此案或监护权诉讼吗?
2. 土耳其法院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不必相同。.
16. 土耳其法院对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人的作用。
如果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人需要监护或有限法律行为能力方面的保护,并且符合《国际私法》第 10/2 条的条件,则可以适用土耳其法律。.
尤其重要的是,该外国人的本国法律没有规定此类保护机制,并且该人在土耳其有常住地。.
该规定构成了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实际居住在土耳其的个人受到保护。.
17. 居住在土耳其但惯常居住地在其他国家的外国人。
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土耳其是每个外国人的管辖国或适用国。.
例如,对于居住在法国的法国公民,如果其在监护人的陪同下仅在土耳其停留几周,则必须区分该人在土耳其境内和土耳其是其惯常居住地。.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在土耳其生活了很长时间,他的家庭和经济生活都在土耳其,土耳其是他日常生活的中心,那么可以对他的惯常居住地做出不同的评估。.
因此,必须审查具体案件的各个方面。.
18. 为什么土耳其国际私法典在涉及外国人的监护和信托程序中很重要?
因为外国人仅仅出现在土耳其境内并不能决定适用哪项法律。.
国际私法体系针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衔接点。.
关于法律行为能力:
一般而言,适用个人的本国法律。
关于监护或有限法律行为能力:
一般而言,适用个人所在国的法律。
如果根据外国人的本国法律无法进行监护或限制其行为能力,
则可以根据其在土耳其的惯常居住地或强制居住地适用土耳其法律。
关于监护/限制的其他事项:
适用土耳其法律。
关于监护权:
适用土耳其法律。
因此,将同一法律规则应用于所有案件是不正确的。.
19. 在土耳其签发的监护令或限制令在外国有效吗?
这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当土耳其法院作出的监护、限制法律行为能力或信托决定需要在其他国家具有法律效力时,相关外国关于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可能会发挥作用。.
例如,如果居住在土耳其但持有德国国籍的人在土耳其被签发了监护令,则可能需要单独审查德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和接受要求,以便该监护令能在德国的官方程序或资产中使用。.
因此,在土耳其做出的决定与在另一个国家自动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之间存在区别。.
20. 在实践中,哪些文件可能比较重要?
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而定;
- 护照或身份证
- 土耳其的居留证,
- 外国婚姻状况记录
- 卫生委员会报告
- 证明个人公民身份的文件
- 与资产相关的文档
- 土地登记记录
- 授权书,
- 外国法院判决
- 经海牙认证的文件
- 宣誓翻译
这可能会被提上议程。.
根据文件类型的不同,从国外获得的文件可能需要经过海牙认证、领事处理、翻译或公证才能在土耳其使用。.
结论
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人的 法律能力、监护权、有限法律能力和受托人等 ,可能适用国际私法的不同规定。
关于此事的主要规定 是《国际私法》第9条和第10条。
根据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九条,原则上,一个人的 法律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 受其本国法律管辖。但是,该法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关于监护和有限法律行为能力,《国际私法》第 10 条规定了更详细的制度。.
监护权或有限法律行为能力的授予和终止理由,一般而言,取决于个人的本国法律。
但是,如果无法根据外国人的本国法律签发监护令或限制令,且该人的 惯常居所位于土耳其,则可以根据土耳其法律作出或撤销该决定。如果该人必须身处土耳其境内,也可以适用土耳其法律。
除此之外,监护权和有限法律行为能力问题以及 受托人的任命均受土耳其法律管辖。
在适用土耳其法律的情况下,土耳其民法典第 4721 号第 403 条及后续条款中关于监护的规定、第 426 条及后续条款中关于信托的规定、以及第 405 条及后续条款中关于有限法律行为能力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实践中的基本方法可以确定如下:
首先,确定该人的法律行为能力或其监护/限制状态的性质 → 确定《国际私法》下的适用法律 → 审查土耳其法院的国际管辖权 → 在适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监护、限制或信托程序 → 还评估该决定在外国的效力。.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 “由于外国人居住在土耳其,因此土耳其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是错误的。
同样, “因为当事人是外国人,所以不能在土耳其进行监护或受托管理” 也是不正确的。
具体而言,必须综合考虑个人的国籍、惯常居住地、在土耳其的生活方式、保护需求、资产所在地、家庭关系以及适用的国际公约。
关于外国人驾驶执照、监护权、行为能力限制和信托程序的相关法律条文
由于外国人的外国 《第5718号国际私法和程序法》(MÖHUK)的 。
在此领域,《国际私法》第9条和第10条明确规定了法律冲突的基本规则。此外,在适用土耳其法律的情况下, 《土耳其民法典》第4721号的监护条款也适用。
这里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国际私法》主要决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而《土耳其民法典》则规定,在确定应适用土耳其法律的情况下,监护、有限行为能力或信托的具体制度将如何适用。.
1.《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九条——法律行为能力和行为能力
关于外国人法律资格的基本规定 是《国际私法》第9条。
根据《国际私法》第9条第1款:
“法律行为能力和行动能力受相关人员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管辖。”
这项规定意味着,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人的法律能力,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其国籍所在国的法律确定的。.
例如,在审查德国公民在土耳其进行法律交易的法律能力时,通常会考虑德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因此,一个人身处土耳其并不意味着土耳其法律自动适用于其驾驶执照。.
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9/2条——交易缔结地国的法律
《国际私法》第9/2条规定了一项重要的例外。.
根据本国法律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根据交易发生地的法律具有行为能力,则受其订立的法律交易的约束。但是,此规定 不适用于家庭法和继承法,也不适用于涉及另一国不动产物权的交易。
因此,对于外国人在土耳其进行的每一笔交易,仅仅依据其本国法律是不正确的。.
还必须考虑具体交易的性质以及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9/3条——国籍变更
根据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 9/3 条规定 ,一个人根据其本国法律取得的法律成熟度不会因国籍的改变而终止。
该条款防止一个人先前获得的合法身份因随后的国籍变更而被撤销。.
2.《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十条——监护、限制子女监护权和受托人
就我们的标题而言,最重要的规定 是《国际私法》第 10 条。
《国际私法》第十条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情况:
- 授予和终止监护权或有限法律行为能力决定的理由
- 在外国人本国法律无法进行监护或财产管理的情况下,
- 监护和限制以及受托人制度的其他问题。.
应当特别谨慎地研究物质的系统性。.
3.《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10条第1款——监护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理由
根据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 10/1 条规定,监护令或财产管理令的签发或终止的理由, 应以被申请人的国家法律为准。
因此,如果对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公民提出限制令申请,第一步是评估哪些情况构成该个人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理由。.
例如,当因精神疾病、挥霍无度或其他原因而请求对外国人实施监护令时,必须先根据《国际私法》第 10 条确定适用的法律,然后再直接参照《土耳其民法典》。.
因为:
“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人→适用土耳其民法典。”
这种自动化方法是错误的。.
4.《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10条第2款——在土耳其的惯常居所和强制居留
《国际私法》第10/2条为外国人提供了一项重要的保护机制。.
如果根据外国人的本国法律无法签发监护令或限制令,且该人的 惯常居住地在土耳其,则可以根据土耳其法律签发或解除监护令或限制令。
土耳其法律也适用于某人被迫留在土耳其的情况。
这项规定对于实际居住在土耳其或在土耳其需要保护的外国人来说非常重要。.
“常住地”的概念在这里尤为重要。.
一个人在土耳其的短期停留并不一定具有与土耳其成为其主要和永久居住地相同的法律效力。.
例如,不应该用同样的眼光看待在土耳其停留几周的外国人,也不应该用同样的眼光看待在土耳其生活、工作、组建家庭多年,并将土耳其视为生活中心的外国人。.
5.《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10/3条——其他监护和限制程序
《国际私法》第 10/3 条 ,除与作出或终止决定的理由有关的监护和限制问题外,所有监护和限制问题 均适用
更重要的是,该条款明确规定监护权也受土耳其法律管辖。
因此,该系统可以概括如下:
| 主题 | 适用法律 |
|---|---|
| 签发监护/限制令的理由 |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国籍法 |
| 终止监护/限制令的理由 |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的国籍法 |
| 根据国家法律无法获得保护 + 在土耳其有惯常居住地 | 适用土耳其法律。 |
| 强制居住在土耳其 | 土耳其法律 |
| 其他监护和限制问题 | 土耳其法律 |
| 托管 | 土耳其法律 |
因此,《国际私法》第 10 条规定了根据标的物的性质而不同的联系规则,而不是单一的法律框架。
6. 土耳其民法典第396条——监护机构
如果确定适用土耳其法律,则 土耳其民法典第 4721 号第 396 条 将适用。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 396 条,监护机构 包括监护办公室、监护人和受托人。
该规定构成了土耳其法律中监护制度的基础。.
7. 土耳其民法典第397条——监护权和监督权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 397 条规定,公共监护由监护机构执行,监护机构由监护机关和监督机关组成。.
监护权机关是民事和平法庭,监督权机关 是民事初审法庭。
因此,如果要根据土耳其法律对外国人提起监护权诉讼,那么从主管机关的角度来看,《土耳其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就非常重要。.
8. 土耳其民法典第403条——监护人和受托人
土耳其民法典第 403 条是规定监护人和受托人责任范围的基本条款之一。.
监护人负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经济利益,并代表被监护人在法律诉讼中行事。.
受托人受托执行特定任务或管理资产。.
因此, 监护和托管并非同一制度。
监护是一种更全面的保护和代表机制,而信托主要用于完成特定工作或管理特定资产。.
9. 土耳其民法典第404条——未成年人监护
土耳其民法典第 404 条规定了未受父母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安置方式。.
对于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儿童而言,这个问题在国际私法层面也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评估外国儿童是否受监护时,不应直接参照土耳其民法典第 404 条;而应首先审查国际私法第 10 条以及(如适用)相关的国际公约。
10. 土耳其民法典第405条及后续条款——限制
如果适用土耳其法律,则土耳其民法典第 405 条及后续条款将作为限制的理由。.
土耳其民法典第 405 条规定了对因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而无法处理自己事务、需要持续帮助以保护和照顾自己或危害他人安全的成年人进行限制的规定。.
此外,《土耳其民法典》规定:
- 挥霍,
- 酒精或药物成瘾
- 不良生活方式
- 管理不善
- 因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而受到的限制
- 自愿限制自己
也有针对类似情况的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是否适用于外国国民, 首先必须在《国际私法》第 10 条的范围内确定。
11. 土耳其民法典第426条——代表受托人
关于托管, 土耳其民法典第 426 条 重要。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指定一名代表受托人。.
例如,一个人的;
- 疾病,
- 位于其他地方
- 他无法独自处理紧急任务,
- 法定代表人与被代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指定代表受托人的问题。.
由于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 10/3 条规定监护权受土耳其法律管辖,因此土耳其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在国际监护权交易中变得非常重要。.
12. 土耳其民法典第427条——行政托管人
土耳其民法典第 427 条规定了资产管理受托人的任命。
当需要管理某项资产,但又没有人可以进行管理,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可以指定受托人来管理该资产。.
例如,如果一名在土耳其拥有资产的外国公民长期下落不明,并且需要一种保护机制来管理这些在土耳其的资产,那么接管程序就可以发挥作用。.
至此,可以建立如下应用链:国际私法第 10/3 条 → 土耳其法律 → 土耳其民法典第 427 条。
13. 土耳其民法典第432条及后续条款——为保护目的限制自由
在某些适用土耳其法律的情况下, 土耳其民法典第 432 条及后续条款中关于为保护目的限制自由的规定 也可能变得非常重要。
特别是当个人或社会的保护、照顾或福祉面临严重风险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考虑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但是,在评估这些条款对外国人的影响时,应考虑《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规则,以及(如果适用)任何适用的国际公约。.
14. 土耳其民法典第472条及后续条款——监护权的终止
《国际私法》第 10 条对于终止监护或限制令也十分重要。.
因为 终止决定的理由 ,《国际私法》第 10/1 条再次提及个人的国内法。
其他与监护有关的事项,根据第 10/3 条,适用土耳其法律。.
根据土耳其法律,关于终止监护权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的规定,《土耳其民法典》第472条及后续条款对此作出了规定。例如,如果限制的理由不复存在,监护机构可以决定终止监护权。.
关于接管,土耳其民法典第 477 条规定,代表接管在完成指定任务时终止,而行政接管在需要任命接管人的理由消失或接管人被免职时终止。.
15.《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40条及后续条款——土耳其法院的国际管辖权
这里还需要做出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
确定适用哪部法律和土耳其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土耳其国际私法典》第 40 条及后续条款对于确定土耳其法院的国际管辖权至关重要。.
因此,当对居住在土耳其的外国人提起监护或限制程序时,这两个问题必须分别回答:
1. 土耳其法院对此事是否具有国际管辖权?
2. 如果土耳其法院有管辖权,它们将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例如,土耳其法院可能具有国际管辖权;但是,根据《国际私法》第 10/1 条的规定,在确定限制理由时,可能需要适用外国国民的国内法。.
但是,如果同一案件中存在接管问题,则可根据《国际私法》第 10/3 条适用土耳其法律。.
16. 《国际私法》和《土耳其民法典》是如何共同适用的?
我们可以简化该系统,并将其表示如下:
第一步: 确定该人体内是否存在外来因素。
第二阶段: 确定《国际私法》第9条或第10条规定的适用法律。
第三阶段: 评估土耳其法院的国际管辖权。
第四阶段: 如果适用土耳其法律,则土耳其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生效。
第五阶段: 如果需要在外国承认或执行该决定,则还需要考虑该国的法律。
该制度在国际监护和托管程序中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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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MK | 405 及后续章节. | 限制 | 它规定了实施限制的原因。. |
| TMK | 426 | 代表受托人 | 它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指定代表受托人的程序。. |
| TMK | 427 | 行政受托人 | 它规范了受托人管理特定资产的任命。. |
| TMK | 432页及以下。. | 为保护目的而限制自由 | 它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保护措施进行监管。. |
| TMK | 472页及以下。. | 监护权终止 | 其中包括有关撤销和终止监护权的规定。. |
结论
从《国际私法》的角度来看,最关键的一点 是第 9 条和第 10 条之间的区别。
关于法律行为能力:
根据《国际私法》第9条,原则上适用个人的国内法。
关于签发/终止监护令或限制令的理由:
根据《国际私法》第 10/1 条,原则上适用个人的国内法。
如果根据外国人的本国法律无法进行监护或限制其行为能力,则
由于外国人在土耳其的惯常居住地或强制居住地,土耳其可以适用《国际私法》第 10/2 条规定的条件。
关于其他监护和限制问题:
根据《国际私法》第 10/3 条,适用土耳其法律。
关于接管:
国际私法第 10/3 条直接提及土耳其法律。
因此, ——“因为他们是外国人,所以适用他们自己国家的法律” 或 “因为他们居住在土耳其,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土耳其法律” ——都是不正确的。
正确的做法是先 土耳其国际私法典中的法律冲突规则,然后考察 土耳其法院的国际管辖权,最后考察适用法律的实质性规定。
在此背景下, 《国际私法》第 9 条和第 10 条 → 《国际私法》第 40 条及后续条款 → 《土耳其民法典》中有关监护/信托的规定 结合起来考虑。
注: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尤其是在监护和约束案件中,当事人的国籍、惯常居住地、在土耳其的理由、健康状况、资产来源国以及适用的国际协议均可能影响判决结果。此外,每个具体案件的管辖权和主管权限规则必须单独审查。